关于醋氯芬酸等87种药品重新报价和申报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重要通知
关于醋氯芬酸等87种药品重新报价和申报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重要通知
尊敬的供应商:
吉林省发改委于2007年10月23日发布了《关于制定醋氯芬酸等87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吉发改价监字[2007]906号),调整了醋氯芬酸等87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根据该文件,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挂网品种有104个规格产品需要调整报价或到发改委申报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53种产品的临时零售价高于新的最高零售价,需要供应商调整报价,我们根据限价计算原则制订了这部分产品的新的限价,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请本通知附表一中所列的供应商对附表中的产品确认新的限价,并在按照不高于新的限价的原则重新报价,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纸质报价表(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于2007年11月1日16时以前递交至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该部分产品在采购系统中暂停采购,至报价截止后,接受新的限价的产品恢复采购,未接受新的限价或未按时确认报价的产品报联席会取消挂网。
二、51种产品通用名包含在吉发改价监字[2007]906号文件中,但未公布零售价,根据文件规定,请本通知附件二所列供应商对该部分产品到省发改委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报件申报核定价格,2007年11月8日前未到省发改委省政府政务大厅申报核定价格的,不得按原价格销售,系统中将暂停采购。
特此通知。
附一:906号文件涉及的需重新报价的53条挂网产品.xls
附二:906号文件涉及的需申报价格的51条挂网产品.xls
附三:纸质报价表格式样本.xls
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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