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国外设备第三方监造服务招标公告
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国外设备第三方监造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国外设备第三方监造服务(招标编号:CSIE********)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部国外采购设备第三方监造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以下简称CTL项目)由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建设,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宁东煤化工基地(A区)B6地块。CTL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油品405万吨。
2.2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全部国外采购设备(含EP合同项下的采购设备)提供第三方监造、检验、试验以及出厂放行等服务;包括动力站、煤气化、合成气净化、甲醇合成、油品合成、油品加工、空分等装置的压缩机、压力容器、阀门等,详见附表-1 业主采购部分、附表-2 EP合同采购部分。
附表-1 业主采购部分
序号 | 装置名称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合成气净化装置 | ||||
1 | 汽轮机 | 套 | 4 | ||
2 | 压缩机组 | 套 | 6 | ||
3 | 燃烧器 | 台 | 6 | ||
4 | 阀 | 台 | 40 | ||
二 | 油品合成装置 | ||||
1 | 压缩机 | 套 | 7 | ||
2 | 循环换热分离器 | 台 | 8 | ||
三 | 动力站 | ||||
1 | 阀 | 台 | 97 | ||
四 | 煤气化装置 | ||||
1 | 气化炉水冷壁 | 套 | 24 | ||
2 | 组合烧嘴 | 台 | 36 | ||
3 | 阀 | 台 | 1928 | ||
五 | 油品加工装置 | ||||
1 | 阀 | 台 | 53 | ||
六 | 甲醇合成装置 | ||||
1 | 合成气/循环气压缩机组 | 套 | 1 | ||
2 | 阀 | 台 | 6 | ||
七 | 其他 | 后续签署的国外采购设备材料 |
附表-2 EP合同采购部分
序号 | 装置名称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空分 | EP | |||
1 | 空压机/增压机/汽轮机 | 套 | 11 | ||
2 | 膨胀机组 | 套 | 24 | ||
3 | 氮压机 | 套 | 6 | ||
4 | 板式换热器 | 台 | 107 | ||
5 | 低温泵 | 台 | 107 | ||
6 | 阀门 | 台 | 278 | ||
二 | 其他 | 后续签署的国外采购设备材料 |
2.3 工作内容:(1)投标人派遣经验丰富的检验员,代表业主根据质量检试验计划进行控制点检验,依托其国外各地分支机构,就近派遣检验员,依据业主任务派遣单内容提供相应服务,不采用驻厂监造。
(2)控制点检验形式为现场见证(O点)与文件审核(R点)相结合,不再设置停检点(W点)。
(3)参加业主组织的设备开工会。
(4)设备出厂放行检验。
2.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拟派遣国家的国外检验组织机构;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5个以上设备监造项目负责人的从业经验(提供委托书或授权书或监检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国外设备监造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不少于五个,提供合同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将招标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
注:实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购买招标文件时列明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安斌、何强 电 话:****-*******、*******,持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前来报名,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1000元/套,售后不退。(标书款只有在报名登记后可以电汇,如提前电汇后果自负)
标书款可现场缴纳或电汇缴纳,标书款接收账号:
开户名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宁夏银川森林半岛支行
备注:1、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2、报名审查合格后再电汇标书款。
3、凡有意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前在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注册,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相关文件,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
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在神华招标网完成注册审核,无法参与我公司招投标业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 7 日上午0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注册通知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在神华招标网(www.shil.com.cn或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免费完成注册正式会员,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相关文件,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
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在神华招标网完成注册审核,无法参与我公司招投标业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 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宁东煤化工基地
联系人:宁忠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 编:750004
联系人:安斌、何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anbin_shenhua@163.com
网 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开户账号:3454 5859 4966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
2 |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 |
税务登记证原件 | |
3 | 提供本项目拟派遣国家的国外检验组织机构证明文件 |
4 | 近三年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国外设备监造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不少于五个,提供合同原件 |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5个以上设备监造项目负责人的从业经验(提供委托书或授权书或监检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
6 | 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
备注:报名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需携带装订成册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留存。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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