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指挥督导中心项目信息化部分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指挥督导中心项目信息化部分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威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CXZB[TP]*******的泉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指挥督导中心项目信息化部分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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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海康威视、itc、华为、奔图、国产、OML、科华、中腾、威盾、联想、银河麒麟+WPS、北信源、创维 | 1(批) | 633500 | 633500 | 国内 | DS-D2055NL-F/G、DS-D40-CON、定制、TS-108R、TS-350PI、S5720S-28P-LI-AC、KR1110、ZT6842A-WM、开天M730Z+TE24-20、55E392G等 | 节能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叁仟伍佰元整(¥633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
4.3交付条件: 最终安装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设备安装及调试 5.1.1乙方负责做好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 5.1.2乙方按谈判文件和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负责本项目订货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集成等工作,安装时必须派专业工程师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稳固性,在安装过程中如有仪器损坏,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安装到位后的设备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名。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设备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谈判报价内。 5.1.3乙方在工程实施前应向甲方及甲方主管部门提供安装实施过程的工作日程表,并在征得甲方的认可和同意后开始严格按照日程表执行。日程表内容至少应包括到货日期、现场安装、测试周期、验收、技术培训等。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指定本单位技术人员参与乙方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5.1.4若乙方所提供设备、软件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主动或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无偿提供或更换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设备、软件。若因乙方在供货或系统集成时出现软、硬件的任何遗漏的,造成系统无法满足甲方实际需求、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使用的,乙方应主动或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无偿提供符合谈判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设备、软件。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有关设备、软件的质量保证期。本条款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统一负责。 5.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向甲方及甲方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提交报告联系人:孙建煌;联系电话:159*****832),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以确保施工质量。如甲方在施工中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直至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国家及行业规范;采购文件的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2)货到初步验收:系统所有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由双方人员一同拆箱,对照合同清单及装箱单,对设备、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验收合格后由双方验收人员在到货验收单上签名认可。若拆箱后发现箱内物品与合同清单及装箱单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或有其他损失、损坏、瑕疵等与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不符的,应立即书面记录并由双方人员签名确认,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7日内负责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到货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开箱(或拆封)的,甲方有权拒绝进行到货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负责。随箱产品中还应包括设备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3)最终验收: 系统软硬件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实现预期功能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共同组织进行系统的最终验收,验收结果必须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最终验收期间,如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产品,如设备运行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重新调试并检测直至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工作中(包括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最终验收合格后,系统转入为期三年的免费保修期。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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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主要设备到达安装现场报验后,经初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30%; | |
2 | 65 |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经正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65%; | |
3 | 5 | 剩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服务期结束止。(项目服务期包括免费运行保证期,合同部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整体的履行)。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內付清。 10.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 10.2.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响应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10.2.2不能按期交货或交付使用的,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若甲方不终止合同,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0.5‰支付给甲方(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10.2.3不能达到《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要求; 10.2.4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10.2.5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10.2.6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10.2.7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或本合作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0.2.8货物错发至交付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应负责运输至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10.3对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10.4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设备及软件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保证: 14.1.1本次采购的货物提供3年免费保修,国家或厂家对货物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货物保修期从采购货物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谈判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或提供替代设备,并无条件确保系统软、硬件的正常运行。 14.1.2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谈判乙方应提供终身免费咨询及有偿维修服务,货物一旦出现故障,应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对于维修的设备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14.1.3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收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并通过甲方的验收。 14.2服务保障措施要求: 14.2.1本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实行乙方负责制。确立项目运行维护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处理,保证设备的稳定和正常运行;不定期针对设备需求增加和变更进行功能改造和扩建的升级和更新。保障维护咨询电话通畅(咨询联系人:孙建煌;联系电话:159*****832),接听和解答各级用户和管理员等关于设备的任何疑问和要求,并成立专门维护服务队伍和技术支持队伍,建立技术服务体系。 14.2.2硬件设备的维护将最终通过甲方组织设备乙方提供原厂服务。维护方式采用5*8小时,加夜间、节假日远程值守(故障时有手机短信、邮件通知值守人员处理),达到7*24小时值班的要求。故障申告在1小时内响应,重大故障修复时间不大于1小时,一般故障修复时间不大于4小时。有疑难故障时由承建方负责调动厂商和相关技术支持限时到达现场解决故障。设备出现故障时,在法定上班时间,乙方技术人员应在30分钟内达到现场进行故障排查;在其他时间(夜间或法定节假日),乙方技术人员应在1小时内达到现场进行故障排查。此外,遇有重大任务时,乙方应根据建设单位需要,安排技术人员到达建设单位加强现场保障。 14.2.3设备维修服务:乙方需免费维护期内的系统设备提供现场维护和更换服务,对后续保用服务合同内指定的所有设备提供保修和保养服务。 14.2.4定期服务: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指定工程师对安装的客户系统进行跟踪服务,每月对客户进行电话寻访,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排除隐患。每一个维护周期由各服务站工作人员到客户处对设备进行现场的服务,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日常维护建议,同时做好设备运行情况的备忘录。 14.2.5保修登记:系统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建立完整的用户系统设备配置及免费维护档案,以便随时查阅用户系统的原始维护记录,为系统的维护提供参考资料。 14.3操作人员培训: 14.3.1乙方应制定培训计划,每个年度对甲方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为保证项目移交后能有效使用该平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应用培训,在以后系统运行过程中亦需根据应用的深入针对不同培训对象进行相应内容的培训,以保证系统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应用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和熟练地运行系统。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安排专人管理、维护该系统。 14.3.2人员培训要求:本项目人员培训的需求:通过乙方提供的一系列专业化培训,使操作人员和运行维护管理人员(或称管理维护人员)等能够正确、熟练、有效地利用本设备进行相关业务的操作、软件故障维护、设备故障维修、维护保养等。 14.3.3人员培训方案:该项目上线运行后由乙方组织提供相应培训,针对参加培训人员的不同要求,将功能和操作有针对性的进行介绍。培训可分为日常操作及运维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日常操作使用,日常维护的方法步骤,简单故障的检查和排除方法等。 14.3.4培训组织:为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更好的满足本项目的建设需求,提高项目管理、建设、运维、业务应用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组织多方面、多层次的培训。 14.3.5培训内容:培训体系按照内容划分,包括设备培训、操作培训等,主要内容如下: (1)运行维护人员培训 (2)前端设备操作使用培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泉州市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威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东街62号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南威大厦2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李伙金 | 单位负责人: | 徐春梅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6*****81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2*****01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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