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直第十一轮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关于安徽省直第十一轮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投标人:

在安徽省直第十一轮药品集中招标信息审核中,发现部分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

根据国食药监安[2005]17号文件精神,经请示有关部门,现要求各企业务必在2006年2月12日17:30前,将更新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递交至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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