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直第十一轮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关于安徽省直第十一轮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投标人:
在安徽省直第十一轮药品集中招标信息审核中,发现部分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
根据国食药监安[2005]17号文件精神,经请示有关部门,现要求各企业务必在2006年2月12日17:30前,将更新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递交至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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