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管网格员外包服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管网格员外包服务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589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管网格员外包服务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网格员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采购人在实施特种设备网格员外包服务过程中,委托成交供应商对应派出相应专家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同时为采购人特种设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技术服务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及针对本项目的政府文件开展此项工作。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中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持续续签,但需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工作完成验收后支付总合同款100%。
3、为保证受检单位利益或公共安全需要,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紧急情况,对任务作临时性调整。
4、除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成交人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成交,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5、所需技术服务经费
本次采购仅面向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涉及费用包括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费等全部费用。所涉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先行垫支,工作完成验收后支付总合同款100%,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
三、任务部署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针对本项目的政府文件要求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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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专家为采购人开展的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对250家特种设备单位开展隐患治理、隐患排查效果评估和安全管理评价,并形成安全管理评价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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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服务单位需在示范区设立特种设备技术服务分中心,在示范区内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自行配备车辆、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1人需配合采购单位合署办公),并且需保持人员相对固定;
(3)为采购人开展的特种设备网格化队伍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4)派出专家为采购人开展的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提供技术服务;
(5)为采购人特种设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技术服务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1、技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及针对本项目的政府文件。
2、技术服务项目: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1)供应商应结合自身能力,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完成工作,未能满足完成时限要求者不能应标。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分派的任务,如成交后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任务延期完成,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任务开展依据: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及针对本项目的政府文件的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4、成交供应商对其派出的专家负责。
5、成交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实施技术服务的档案保管、处置工作。
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技术服务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机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交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采购人分派技术服务任务后,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响应;2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单位;与相关单位协商好时间后,派出专家实施技术服务。
五、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技术服务工作过程中的企业信息、数据及结论等,不得对外泄露。
六、应急工作的实施
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处理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原国家质检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且为综合检验机构、甲类资质,同时具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校验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络电子版文件需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邮箱地址: 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