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第四阶段药品基本规格等有关事项重要说明
首府第四阶段药品基本规格等有关事项重要说明
关于广西首府医疗机构第四阶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药品基本规格、配送商等有关事项重要说明
各企业:
我公司对广西首府医疗机构第四阶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基本规格、配送商等事项作以下说明:
一、药品基本规格目录
对于《评标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设置了基本规格(附件一)。招标人将根据投标药品对基本规格的符合程度,赋予相应的分值。
二、投标药品参考价
根据本次招标的“报价原则”规定:“所有药品的投标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首府医疗机构第三阶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广西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理的近期区内最低采购价格”,我公司整理出部份药品投标报价的参考价(附件二),供投标企业参考。
三、配送问题
1、对于《评标药品目录》中以剂型为单位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要求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剂型下的所有规格只能由一家企业对一家医疗机构进行配送”;《议价药品目录》中以规格为单位进行集中议价采购的药品原则上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2、需要变更分配送商的企业,按附件三格式填报材料。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开标后需要增加、撤销、更改配送商的,由医疗机构提出需求,并经投标企业、主配送商、分配送商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税表
投标企业需在2006年2月13日前递交能体现生产企业2004年全年销售额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递交时请自行编号单独装订成册。
附件一:药品基本规格目录4.xls
附件二:投标药品参考价5.xls
附件三:配送方案 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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