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垃圾转运服务中心招标公告
南关区垃圾转运服务中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南关区垃圾转运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22699.88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建设单位: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 | |
标段(包)名称:南关区垃圾转运服务中心项目 | |
招标代理单位: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位于长春市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内,东至芳草街、西至规划丙十六路、南至规划丙十七路、北至园林 | |
总投资(万元):22699.88 | |
建筑面积:47023.00平方米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10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2日 | |
投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0开标室 | |
招标联系人:韩猛 | 联系电话:133*****25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0月12日 23时30分 | |
公告正文: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CGC-G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关区垃圾转运服务中心项目已由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南发改【2021】54号文件和长南发改【2021】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和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关区垃圾转运服务中心项目;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422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022.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233.59平方米(含车库入口150平方米),其中:配套管理中心9934.42平方米、维修车间7699.20平方米、大件垃圾分拣中心(一)2880.00平方米、大件垃圾分拣中心(二)2880.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1631.97平方米、门卫(一)34平方米、门卫(二)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789.10平方米。项目绿化面积13011.19平方米,道路及硬化面积为16519.57平方米。项目购置垃圾转运车辆及公用工程设备共计176台(套),规划停车位170个(地下大型车位143个);以上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2699.8769万元; 2.5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内,东至芳草街、西至规划丙十六路、南至规划丙十七路、北至园林; 2.6计划工期:2021年10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2.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办〔2020〕94号文件的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2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注: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提供近半年(2021年04月至2021年09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项目副经理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以上人员需具有相对应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施工现场人员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证人员、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2020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1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1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 【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9月30日8时00分至2021年10月12日23时3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肖笛 177*****355。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均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0开标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人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本),招标人不予受理且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的方式定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1146号 联系人:韩猛 联系电话:133*****250 招标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173*****45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000 注: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021年9月29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0月12日 23时30分 | |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6/secondPage.html">办理数字证书CA并 免费注册(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136*****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0(客服)、177*****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2/secondPage.html">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
标签: 垃圾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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