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昭政采(2013)69号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采购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调查及规划编制作业队伍项目谈判文件中国?四川(广元、昭化)广元市昭化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制2013年12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第五章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和成交标准第六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谈判邀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关于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采购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调查及规划编制作业队伍的复函》昭财釆(2013)84号文件要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的委托,拟对该局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调查及规划编制作业队伍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项目编号:昭政采〔2013〕69号。二、谈判项目: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采购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调查及规划编制作业队伍项目。三、资金来源:本级财政资金,预算资金为26万元。四、谈判项目简介:采购作业队伍1个。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合法企业,且经营范围包含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或土地调查;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根据竞争性谈判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测绘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2)提供不少于1个独立完成的类似项目或同类项目的业绩;重要说明:类似项目业绩指2007年以来独立承担过县级及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县级及县级以上灾后重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编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的工作业绩。5、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六、谈判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谈判文件自2013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2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报名方式:实行网上QQ报名方式(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日前,以电子文件方式将自己的公司营业执照、介绍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传昭化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QQ号为:
********3)。供应商在开标前出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复印件盖鲜章),并补缴200元报名费。报名地点:广元市昭化区公共交易服务中心。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活动开始时间:2013年12月24日10: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八、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须交纳谈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600元。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收款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 户 行:农行广元市昭化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3日15:00时(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未交投标保证金。九、谈判地点:广元市昭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元坝区元坝镇京兆路62号)。十、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吴女士联系电话:
138*****152采购代理机构:广元市昭化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经先生联系电话:0839-
******* 第二章谈判须知一、参与谈判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价格标的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控制价:26万元。2完成时间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5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须交纳谈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600元。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收款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 户 行:农行广元市昭化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3日15:00时(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未交投标保证金。6报价文件份数谈判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同时另准备开标一览表1份7履约保证金与差额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交合同总价的5%。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是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分局;2.2“采购执行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谈判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执行机构是广元市昭化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2.4“谈判供应商”系指购买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谈判文件“谈判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执行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4.谈判费用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有关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谈判。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谈判,参加谈判的也不能作为有效谈判供应商。 三、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构成6.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谈判邀请;(二)谈判须知;(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四)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五)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和成交标准;(六)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七)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6.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执行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采购执行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前2日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7.3谈判供应商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7.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执行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四、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9.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响应货币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2. 联合体谈判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13. 知识产权13.1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货物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谈判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谈判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谈判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如采用谈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及开标一览表,胶装成册。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谈判。谈判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谈判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1)资格性响应声明(格式见附件一);(2)谈判文件第三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14.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要求和有关商务服务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14.2.1技术部分。谈判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所报项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2)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3)所报项目技术参数表;(4)服务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5)验收清单。(6)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2.2 商务部分。谈判供应商的商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2)分项报价明细表;(3)售后服务相关材料;(4)商务应答表(根据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商务要求、其他要求等内容据实填写);(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2.3 其他部分。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谈判供应商对以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中的证明资料可根据和满足第四章的要求提供。15.响应文件文件格式15.1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谈判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谈判供应商不得以“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供应商人自行编写。16.谈判保证金16.1 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16.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将被拒绝。16.3谈判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16.4未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向采购执行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执行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供应商交纳的谈判保证金:(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4)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与差额保证金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天。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胶装成册,其中每部分文件分正本1份,副本2份,同时另准备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1份)。两部分响应文件均应在其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并在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码,未按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8.5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8.6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2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谈判供应商印章)。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谈判须知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0.2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20.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21.2谈判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谈判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1.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谈判将被拒绝。五、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22.本次谈判采购项目应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六、谈判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23.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3)与采购单位、其他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单位、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谈判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供应商,属于不合格谈判供应商,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4.签订合同24.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执行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4.2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3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3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24.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谈判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审核并备案。25.合同分包25.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5.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履约保证金与差额保证金27.1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与差额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7.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作业,工作进度与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规定的行业标准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与差额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8.履行合同28.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8.2因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该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质量履行合同。因工作进度、质量未达到行业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为保证该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采购人有权指定有能力的专业技术单位作业并签订实施合同,同时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审核并备案。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9.验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和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元府办发[2012]4号的要求。八、支付货款30.申请支付30.1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30.2付款方式: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九、质疑和投诉32.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6、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7、业绩合同复印件8、资质证书复印件;8、其他相关材料等。 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一、技术参数及主要作业内容对昭化区内按照不同坡度分级查清,一是按照坡度分级,分平坡(0°—5°)、缓坡(6°—15°)、斜坡(16°—25°)、陡坡(26°—35°)、急坡(36°—45°)险坡(﹥45°),查清各个坡度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状况、适宜用途等情况;二是按照“保护、开发、利用”的原则,查清6°—15°的缓坡和16°—25°的斜坡上的每块低丘缓坡图斑涉及地块和可利用状况和规划开发期限的认定。并在2012年度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范围,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规划范围内及其周边的坡度在6°—25°之间并符合建设条件未利用地图斑初步标绘在工作底上,利用工作底图和最新遥感影像图,实地判定地类和范围,将图斑界线调绘上图,查清每一个图斑的地类,土地坐落、权属界线,面积等,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成果资料,依据成果资料编制专项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件和附件建立数据库。二、提交的成果资料昭化区地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调查工作总结、分析报告、调查汇总表、现状调查表,二级分类面积统计表、专项调查图件、专项调查数据库等;昭化区工矿废弃地专项规划文本、说明、专项规划图件、附件及数据库等资料。 第五章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和成交标准一、资格审查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执行机构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2、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3、谈判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4、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5、谈判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执行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6、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二、谈判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执行机构组织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2、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但资格条件不得变更,并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谈判文件拟定的谈判轮次结束后,出现满足最低要求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谈判小组可调整谈判轮次,但必须写出书面理由。谈判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3、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4、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5、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内填写报价单,递交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公开唱标。供应商的最终书面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前面的书面报价。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6、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7、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3)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4)供应商最终书面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5)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8、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直接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名。注:报价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9、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谈判报告。10、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谈判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谈判报告的有效性。三、谈判内容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内容均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内容。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自动放弃,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二名补上,以此类推。 第六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一、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 包件: 项目名称供货时间备 注投标总价大写: 元(小写:)注: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税费、招标服务费、售后服务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等费用。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二、资格性响应声明广元市昭化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参加谈判单位的名称)向贵中心提供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2份,并接受贵方组织的资格审查。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6、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7、业绩合同复印件8、其他相关材料等。以上证明材料附后,并承诺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章。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三、报 价 函广元市昭化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参加谈判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栽植施工,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谈判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谈判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3)在谈判采购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谈判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物成本、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费、招标服务费、措施项目费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声明:(谈判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谈判编号)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 (盖章)日期: 五、分项明细表报价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注:1、谈判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所报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谈判处理;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函”报价相等;3、投标人的报价包括设备成本、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费、招标服务费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4、“明细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未签字和并盖投标人印章的作无效谈判处理。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六、商务应答表 序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应答注: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中的商务要求和其他要求内容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七、谈判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谈判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八、产品技术参数表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九、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十、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验收时间成交金额(万元)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报价日期: 十一、二次报价表一、关于二次报价信的说明:1、报价文件中不含二次报价信;2、二次报价信是在进行二轮谈判时单独向谈判小组递交的文件;3、二次报价信由报价单位授权代表在二次报价现场填写。二、二次报价信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项目名称二次报价总价(大写): ¥元报价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报价日期:2013年 月 日提示:1.二次报价信需要报价单位公章、法人盖章、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在二次报价仪式上递交给采购人。2.可以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手写填写。3.报价单位可以先行准备几张已盖章的上述表格,以备在谈判中使用。4、第二次报价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如高于第一次报价作为无效报价。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号第X包)的《谈判文件》及其补充资料、乙方的《响应文件文件》、最终报价书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及其补充资料、乙方的《响应文件文件》、最终报价书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生产厂家名称交货期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