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关保健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西安海关保健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西安海关保健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452号西北金行4楼层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0-20 14:30:00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招标代理【2021】-ZBDL0190
2、项目名称:西安海关保健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41050.68元
4、最高限价:441050.68元
5、交货期: 90个日历日
6、质保期:一年
7、采购需求:用于对实验室所产生的实验室综合废水(包括实验室排出的少量药品、化学试剂、试液、残留试剂、容器洗涤、仪器清洗及跑冒滴漏等)进行全自动处理,处理达标后自动排入市政排污管道。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8、合同履行期限:2021-10-30 00:00:00 至 2022—10-29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承诺: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6)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具备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1年9月 29日至2021年10月11日9:00时起—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452号西北金行4楼层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
注: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0-20 14:30:00
2、开标时间:2021-10-20 14:30:00
3、开标地点:陕西秦关商务公司会议室(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 东方大酒店北约 200 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10号西安海关含光路办公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胡工 王工
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452号西北金行4楼层
联系方式:***-******** 180*****98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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