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服务要求如下:
一、维保服务范围
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几部分:
1.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
2.视频专网综合管理平台
3.车辆轨迹抓拍系统
4.人脸抓拍摄像机视频上线率
5.人脸抓拍摄像机人脸上线率
二、服务总体要求
1、人员配置:本项目的维护人员应保证政治可靠。维护单位需有固定从事网络系统维护、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工程技术人员等,维护技术人员要相对固定。
2、提供保证有专业技术人员,出现故障随时维修维护,对视频监控系统随时检修。
3、对于节假日及重大安保期间、重大事项,维护单位需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任务和应急服务。要求维护单位具备应急预案,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技术能力、具备一定数量的应急人员和应急车辆(公司额外派遣应急保障人员)。
4、维护单位需配置五台专用的维护车辆。
5、每天7*24小时有2名人员在分局值班。
三、工作模式要求:
分局机关内部维护人员2人(须提供在职一年以上社保证明),工作时间为7*24小时。
各驻外单位维护人员8人。
四、应急保障要求:
遇节假日、重大安保期间及分局紧急情况等另需派遣应急支援人员及应急车辆,数量不低于正常维护人员车辆的2倍。
要求维护公司需具有国家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和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建造师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五:服务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故障现场,能按规定时间维修故障问题。
1:分局认为重要敏感时间节点期间、重大事项,服务公司不能及时按照重大事项服务要求对突发事件进行解决和处理的。视情况,分局作出相应处罚。
2:服务目标
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项目运维单位需按照运维服务标准为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进行运维服务,投标单位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计维保方案,针对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项目运行保障服务进行维保服务。
六、维保单位工作内容事项
(一)网络系统
1.服务描述
网络运维服务包括互联网的网络设备、传输设备的维修、维护、清洁保养、部署调试、设备迁移、备件支持及日常管理等服务。
2.服务内容
1)建立并管理设备台账等资料,应包括:网络设备登记台账、传输设备登记台账等。
2)每月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包括外表面除尘、散热部件检查更换、连接线缆整理、标识检查,完成常规保养记录。
3)定期对设备的各项参数、指标及运行状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分析,进行隐性故障排查,备份及恢复配置信息,及时发现故障(或问题)隐患,完成巡检报告。
a)每日对网络及网络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和预警,检查设备固定是否牢固和操作防静电措施,完成网络运行监控记录。运维人员应按规定对预警信息逐级响应处理和上报。
b)每季度对网络及网络设备运行状态、配置信息、系统性能、端口状态及设备标识进行检查,完成季度巡检报告。
4)负责网络设备或用户终端设备接入网络的实施和配置,管理接入网络的设备或用户终端的名称、IP、MAC、位置等信息。核实接入许可,完成网络接入记录。
5)维保单位应针对网络设备、传输设备及网络线路编制应急预案。网络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按照应急处理预案实施现场应急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系统工作状态正常,并完成故障处理报告。
6)提供备品备件保障服务,保障网络持续正常,完成维修确认记录。
3.服务要求
1)维保单位应在签订维护合同后30日内完成设备台账等资料。
2)台账及资料文件应随时进行更新,维护期内如有变更,维护单位应在15天内更新资料并提交至分局计通科归档。
3)日常巡检报告、月度巡检报告、季度巡检报告、常规保养记录及日常维修维护资料应在工作完成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至分局计通科。
4)维保单位对交换机及重要网络设备断电或断网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前,应书面征得分局计通科同意。
5)对出现的各种故障应快速响应处理,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解决。
6)维护单位应根据使用单位要求进行改造,改造线路距离小于等于20米的包含在维护合同中,改造线路距离大于20米的另行计算费用。
(二)视频监控系统
1.服务描述
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包括每家的人脸识别摄像机和3所示范学校视频监控设备、存储设备及网线、电源线的维修、维护、保养、设备安装、设备迁移、备件支持及日常管理等服务。
2.服务内容
1)建立并管理设备台账等资料,应包括:设备统计台账、设备配置信息记录及标识记录等。
2)每月对设备进行常规清洁保养,包括外表面除尘、连接线缆整理、标识检查,完成常规保养记录。
3)每半年进行1次深度维护保养,包括视频监控设备、存储设备、管理平台内部清灰,散热风扇检查和更换,完成深度保养记录。
4)定期对设备的运行状态、配置信息和线路环境、线路标识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故障(或问题)隐患,完成巡检报告。
a)每日对设备离线情况、监视范围、图像质量进行监控和预警,完成系统运行监控记录。
b)每月对设备的日期时间、操作控制、文字信息、录像计划、存储时长及连续性进行检查,完成月度巡检报告。
c)每季度对设备的镜头控制、夜视效果、配置信息、设备的安装牢固情况和线路环境情况进行检查,完成季度巡检报告。
5)设备的维修包括损坏硬件的维修、更换及送修检测、应用系统的维护,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日常维修记录。
6)提供备品备件保障服务,保障系统持续正常工作,完成维修确认记录。
3.服务要求
1)维保单位应在签订维护合同后30日内完成设备台账等资料。
2)台账及资料文件应随时进行更新,维护期内如有变更,维护单位应在15天内更新资料并提交至分局计通科归档。
3)日常巡检报告、月度巡检报告、季度巡检报告、常规保养记录、深度保养记录、系统运行监控记录及日常维修维护资料应在工作完成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至分局计通科。
4)视频监控在线率和图像质量完好率以月度为统计周期计算平均值应保持≥98%。
5录像存储时长应保持不低于30天。
6)视频监控图像标注应符合《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GA/T 751-2008)要求。
7)设备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配置信息在修改前应征得分局计通科同意。
8)维保单位对重点、敏感部位的视频监控设备或存储设备断电或断网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前,应征得所属单位和分局计通科的同意。
9)对出现的各种故障应快速响应处理,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解决。
a)分局报障维修的,应在1日内排除故障或部署替代设备保持系统工作状态正常;
b)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3小时内排除故障或部署替代设备保持系统工作状态正常。
10)维护单位应根据使用单位要求进行改造,改造线路距离小于等于20米的包含在维护合同中,改造线路距离大于20米的另行计算费用。
(三)分局中心机房
1.服务描述
分局中心机房运维服务包括对互联网交换机、路由器、线路的维修、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等服务。
2.服务内容
1)建立并管理设备台账等资料,应包括:设备统计台账、设备配置信息记录及标识记录等。
2)每月对设备进行常规清洁保养,包括设备外表面除尘、连接线缆整理、标识检查等,完成常规保养记录。
3)每季度对设备进行深度清洁保养,包括:设备机柜、交换机、路由器等外表面擦拭,完成深度保养记录。
4)定期对设备的运行状态、配置信息和线路环境、线路标识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故障(或问题)隐患,完成巡检报告。
5)设备的维修包括损坏硬件的维修、更换及送修检测、应用系统的维护,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日常维修记录。
3.服务要求
1)维保单位应在签订维护合同后30日内完成设备台账等资料。
2)台账及资料文件应随时进行更新,维护期内如有变更,维护单位应在15天内更新资料并提交至分局计通科归档。
3)日常巡检报告、月度巡检报告、季度巡检报告、常规保养记录、系统运行监控记录及日常维修维护资料应在工作完成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至分局计通科。
4)对出现的各种故障应快速响应处理,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解决。
a)交换机网络中断,自发现问题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10分钟内完成报告,30分钟内排除故障或部署替代设备保持系统工作状态正常
5)维保单位对设备断电或断网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前,应征得所属单位和分局计通科的同意。
6)维护单位应根据使用单位要求进行改造,改造线路距离小于等于20米的包含在维护合同中,改造线路距离大于20米的另行计算费用。
(四)摄像机的取电取网
1.服务描述
摄像机的取电取网服务包括电源线和网线敷设及线路的维修、维护、备件支持及日常管理等服务。
2.服务内容
1)建立并管理设备台账等资料,应包括:统计台账、接线图及标识记录等。
2)线路变动(整体改造的除外)由维保单位负责施工。
3)提供备品备件保障服务,保障系统持续正常工作,完成维修确认记录。
3.服务要求
1)对出现的各种故障应快速响应处理,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解决。
a)分局报障维修的,应在1日内排除故障或部署替代设备保持系统工作状态正常;
b)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3小时内排除故障或部署替代设备保持系统工作状态正常。
备品备件表:备品备件价格需包含到总体报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