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2021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2021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1869
项目名称: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2021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50,000.00
最高限价(元):1,250,000.00
采购需求:
交货时间:中标后三日内供货(因采购方场地有限,供货量需按照甲方实际需要分期供货;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需方可能要求供货方随时调整供货方案)。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取暖期结束后至2022年底前付款。
规格参数
产品名称 | 质量规格 | 数量(吨) |
全水分Mt% | 灰分(收到基灰分)Ad% | 全硫(空气干燥基全硫)St,d% | 挥发分(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da% | 焦炭特征 | 低位发热量(cal/g) |
洗小块1-3cm | <12 | <23 | <0.7 | ≧32 | 2 | ≧5800 | 1000 |
1、学校内大车不能到达指定地点,需要其它车辆配送约800米左右卸货至指定地点。
2、由于学校储存空间有限,供暖期间内供货方需随时无偿拉走煤渣。
3、需方采取随时抽样送至需方指定化验机构进行化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化验结果不能达到投标文件所确认参数,采购方可以终止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达标的煤炭由供应商自行运走,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检测合格后,由需方指定地点进行检斤,并以此为准收货。
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检验报告,参数均以检验报告为准。
6、根据煤炭价格波动形势的需要,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方一次性缴纳20万元煤炭质量供货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间在供暖期结束后。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三日内供货(因采购方场地有限,供货量需按照甲方实际需要分期供货;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需方可能要求供货方随时调整供货方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1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西区开标室1(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
地址: 熊岳镇铁东街八三里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甲11号
邮箱地址: jy2829979@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惠安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