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河口湿地2020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辽宁辽河口湿地2020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 :2021-09-29 阅读次数:】
项目编号: | 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10-17 17:0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1-10-12 08:3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1-10-20 15:00:00 |
开标时间: | 2021-10-22 10:00:00 | ||
正式公告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辽宁辽河口湿地2020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监理已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关于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辽林草批字[2020]65号、【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关于呈报(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辽林草批字{2020}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省专项、国家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宁辽河口湿地2020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监理(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 2.2合同估算价为13.8648万元。 2.3招标范围:辽宁辽河口湿地2020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1)湿地生态恢复:湿地供水设施更新维护:实施湿地水环境管理,控制保护区内湿地水量,修建过水涵闸 20 座。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对油田废弃井场退出,外运土方 21万m3(2)湿地保护设施维护:黑嘴鸥繁殖地恢复:对鸳鸯沟 10000 亩的黑嘴鸥繁殖地的1840 米堤坝维修加固,维修维护涵闸 1 处;南井子生态定位监测站护栏设施完善:补充和完善护栏 600米;南井子检查站设施完善:对该处检查站进行维修维护;科普宣教设施进行补充:对现有科普宣教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基层管理站维修维护:对东郭管理站、鹤类基地、赵圈河管理站 3 处管理站办公用房及管护设施维修维护等全过程监理.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黑嘴鸥繁殖地淡水饮水池工程。为方便繁殖地黑嘴鸥等鸟类饮水,在黑嘴鸥繁殖地1号池修建淡水饮水池一座。规模:25m×100m,面积 2500㎡;黑嘴鸥繁殖地生态隔离沟清淤疏浚。为修复黑嘴鸥繁殖生态环境,有效合理控制繁殖地水位,更好地为黑嘴鸥繁殖提供安全保障,对黑嘴鸥繁殖地渠系水网实施清淤疏浚工程,清淤约4hm,外运清淤疏浚土方约5.6万m3等工程的监理。。 2.4工期要求: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2月21日,计划工期56天。(最终以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并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同级及以上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3.5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同级及以上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
4.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 |||||||||||||||||||||||||||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0.2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2021-10-20 15:00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9-29 08:30至2021-10-17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202.97.171.222/pj-jsgc-tb),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10-22 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202.97.171.222/pj-jsgc-tb)。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78. 联系方式 | |||||||||||||||||||||||||||
| |||||||||||||||||||||||||||
2021年9月29日 |
招标
|
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