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操场看台LED显示屏设备招标公告
(原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操场看台LED显示屏设备招标公告
南通市苏锡通园区实验小学(原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操场看台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苏锡通园区实验小学(原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操场看台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1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0002(XJ001)
2、项目名称:南通市苏锡通园区实验小学(原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操场看台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5.3万元(其中含体育设施固定费用3.3195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3万元(其中含体育设施固定费用3.319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采购需求:南通市苏锡通园区实验小学(原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操场看台LED显示屏设备采购,详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交货并安装调试结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审计单位签章的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按附件格式);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包括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附件格式);
8、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采购人或者招标人自行进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这3个渠道查询所有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所有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提交给评标小组。查询结果有效期须在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内有效。评标小组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文件要求,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9、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项目需求要求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相关资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1日
2、采购文件获取的地点、方式等: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tzw.gov.cn)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4时00 分, 逾期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解密截止时间:以系统实际显示截止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少于三十分钟。
提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远程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询价保证金。
八、报价评审
1、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询价采购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个工作日,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供应商随意、恶意报价,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本投标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九、成交原则、方式
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
2、网上报价为项目的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3、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附件。
成交方式:按项目成交,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结果将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汇票、电子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总价的10%。
成交供应商须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7日历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提交给发包人财务部门,并将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15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上传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因采购人或市场缺货等因素不能签订合同,三日内必须书面向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报告,三日内不报告,每延误一天扣罚10%保证金。
十一、监督管理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综合处依法投诉。
供应商投诉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
十二、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苏锡通园区实验小学(原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方式:138*****311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南通市苏锡通园区实验小学
(原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2021年9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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