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需求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需求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拟采购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于2021年9月29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预算金额:¥********.00元
三、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文件中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7、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 139*****655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马丽
联系方式:****-*******
邮箱:sxjdhxkj@163.com
政府采购管理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41号
联系电话:****-*******
七、公示期限:
本次采购需求论证公示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采购需求专家意见表 | ||||||
项目名称 |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
采购人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项目内容 | 网络设备、机房设备、安防系统设备、公共广播设备、诉讼服务中心设备、党组会议室设备、数字庭审系统设备、视频会议室设备、审委会议室设备、执行指挥中心设备、警务指挥中心设备、新闻发布中心设备、合议室系统、公众等候大厅、等级保护系统、信息系统集成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 | ********.00元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文件中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7.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从事专业 | 工作单位 | 备注 |
温建京 | 男 | 副教授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贾建江 | 男 | 高工 | 自动控制 | 山西省电子研究所 | ||
王改玲 | 女 | 副高 | 信息化 | 山西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 | ||
采购需求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文件中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7.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 经专家组审核资料,制成论证意见如下: 1.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2.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也符合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标准;3.项目需求内有关功能,性能设定、建设目标能够满足采购人的技术、服务、安全需求,其采购的数量,交付及实施的时间地点,履约时间,交付及验收方法,标准无不当处;4.项目可满足国家有关节能,环保和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综上,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采购需求书。 |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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