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十指指纹采集仪采购项目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十指指纹采集仪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十指指纹采集仪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3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开始日期: | 2013-12-18 09:05:48 | ||
联系人: | 张颂 | 截止日期: | 2013-12-23 09:05:48 | ||
联系电话: | 021-******** | 送货地点: | 申滨南路666号306 | ||
联系邮件: | ********@qq.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一、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服务费、运费、税金、安装、调试、售后等一切完成本项目的各类费用。二、供应商须以附件形式上传资质资料:1、营业执照扫描件(有效年检章清晰可见);2、3M产品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文件;3、限上海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供货商参与竞标,非上海本地企业,须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证明,不接受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三、项目所列货物质量保证期按厂家提供标准执行,最低不得少于3年。任何时候供货商都不能免除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四、报价必须完整响应采购人发布的产品清单,若供应商无法提供采购清单中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价。五、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六、送货安装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666号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七、竞价资料中有矛盾处,以有利于采购人之原则解释。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基本描述 |
其他专用设备 | 3M | CS500E | 套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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