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2021年6月30日)
序号 | 类别 | 投诉内容 | 法定途径 | 法定依据 | 责任部门 | 咨询电话 |
1 | 申诉求决类 | 不服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或其他行政决定 | 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或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机关内部申诉 |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 | 政策法规处及相关责任处室(单位) | |
2 | 申诉求决类 | 农业农村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 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内部申诉 | 《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等 | 组织人事处 | |
3 | 申诉求决类 | 农业农村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 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等 | 组织人事处 | |
4 | 检举控告类 | 种子(包括菌种)、蚕种、农药、肥料产品质量问题 |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或者质量主管部门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 | 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杭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5 | 检举控告类 | 违规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警或防治信息 | 向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举报) |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 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杭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6 | 检举控告类 | 渔业生产者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规定问题 |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特别规定》《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7 | 检举控告类 | 违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水产苗种质量问题 |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杭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8 | 检举控告类 | 违反养殖业管理、捕捞业管理、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规定的问题 |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9 | 检举控告类 | 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的问题 |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反映,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举报) | 《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0 | 检举控告类 | 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问题 |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者食品管理主管部门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等 | 质量和安全监管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1 | 检举控告类 | 违规生产、经营兽药的,或生产、经营假劣兽药 |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兽药管理条例》 | 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2 | 检举控告类 | 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执业兽医师 |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 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3 | 检举控告类 | 违规生产、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饲料、饲料添加剂存在质量问题 |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畜牧兽医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4 | 检举控告类 | 生产、收购、加工、销售含有禁用药物的家畜及家畜产品 |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或者食品管理主管部门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 | 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5 | 检举控告类 |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推广畜禽品种 |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畜牧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 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6 | 检举控告类 | 违规畜禽屠宰 |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 | 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7 | 检举控告类 |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未经兽医执业备案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 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动物防疫法》《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 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8 | 检举控告类 | 违法使用畜禽标识 |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畜牧法》 | 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9 | 检举控告类 | 生鲜乳质量问题 |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或者食品管理主管部门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畜牧兽医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20 | 检举控告类 | 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 向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21 | 检举控告类 | 违规进行农业机械维修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 | 向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22 | 检举控告类 | 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建住宅 |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土地管理法》 | 合作经济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23 | 检举控告类 |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村经济合作社收费、集资、罚款或者摊派 | 向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 合作经济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24 | 检举控告类 | 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及会计委托代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反映(违法行为举报) |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 合作经济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25 | 检举控告类 |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纠纷 | 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反映,其中涉及《动物防疫法》所列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息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动物防疫法》 | 畜牧兽医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26 | 检举控告类 | 检举控告其他违法行为,要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 相关业务处室、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27 | 检举控告类 | 反映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 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控告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机关纪委 | |
28 | 检举控告类 | 重大动物疫情确认 | 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 《重大动物应急条例》 | 畜牧兽医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杭州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 |
29 | 检举控告类 | 农业植物疫情反映 | 向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反映,由植物检疫机构进行调查处置(信息反映、行政处罚举报) |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杭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30 | 信息公开类 |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 向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公室 | |
31 | 信息公开类 |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 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公室 | |
32 | 信息公开类 | 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公室 | |
33 | 应当通过来信或依法逐级走访反映类 | 向农业农村机关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对本级农业农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其他依法应由农业农村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 | 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起信访 | 《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 | 办公室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