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残疾人联合会采购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招标项目调研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残疾人联合会采购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招标项目调研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残疾人联合会采购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广州市从化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采购项目编号:0724-2101D42N4264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残疾人联合会采购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招标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036.8万元

五、拟采购的服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拟采购的服务技术要求(N4264)

六、专家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谭汉云 工作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称:副主任技师

意见:经查阅该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合理,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符合招标采购相关法规规定。

2.专家2姓名:孙淑卿 工作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职称:主任医师

意见:经审核,该项目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符合招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专家3姓名:黎瑞冰 工作单位:广州市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 职称:副主任技师

意见:该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合理,无歧视性或排他性问题存在,符合相关招标采购相关法规规定。

4.专家4姓名:刘国红 工作单位: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职称:主任护师

意见:经审核,该项目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符合招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专家5姓名:刘文军工作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医工学院 职称:副教授

意见:经审核,该项目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符合招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七、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日历日):自2021930日至2021108日止。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从化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广场路122号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联系人:陈光、罗佳琳,联系电话:***-********/1056

发布人:广州市从化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1929


附件一

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为有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中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熟练的服务技能,接受服务对象和区、镇街残联的监督,让服务对象满意。

3.对服务对象合理的符合规定的服务要求,中标人不得推诿或拒绝服务。

4.投标方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制定服务方案,方案必须明确体现服务计划以及服务能力。

★5.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内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社会组织,具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资质,具备开展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或残疾人服务能力,持有最近一个年检年度审核通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项目说明

一、项目介绍

从化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是指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为辖区内有精神康复需求的对象提供康复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社工服务,从个人、家庭、社区三个层面介入,坚持“加强经济保障、立足个人发展、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社区共融”的服务理念,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生存、参与和发展权利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本项目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0】 1号)》规定执行。

二、服务对象

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为广州市户籍,在从化区有固定居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纳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广州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公安部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管理的精神障碍患者。

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对象的数量不少于400名/年,且不能与由残联部门提供经费在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康园工疗站中心接受社工服务的对象重复。中心每年的服务对象更新率不低于10%,即年度新增的服务对象人数占上一年总服务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

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针对精神障碍者的社区康复需求,以一对一、小组(不少于6名服务对象参与)、活动(不少于10名服务对象参与)的形式开展以下服务:

(1)基础服务:组织开展为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需求情况的基础服务,包含:建档、入户探访、电话探访、个案服务等。

(2)社会保障资源链接服务: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提供设计社会救助、就业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等资源链接服务,在政府保障其生活、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基本生存状况方面提供协助和支持。

(3)个人发展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情绪疏导服务、知识分享服务、技能培训服务等,促进其在态度、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成长和发展。

(4)家属服务:为服务对象的照顾者提供减压互助服务、照顾技能提升服务、改善家庭关系服务等,促进服务对象的家庭和谐,提高家属对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5)社区共融服务:为服务对象居住的社区开展社交康乐服务、社区宣传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等,促进社区居民与精神病康复者及其将的互动和融合。

(6)特色服务:各中心结合社区内资源情况,以及服务对象的合计需求情况,创新开展特色服务或更具探索性的深度服务。

四、服务期限及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345.6万元/年;1036.8万元/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购买方应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五、量化指标

从化区社区精神综合服务中心最低量化指标

服务对象

服务类别

时数

服务内容及形式

最低量化标准

最低时数

服务工时说明

康复者及疑似精神病患者

基础性服务22.5%

3832

建档

400份

1200

按每份档案建档3小时折算,合共1200小时

入户探访

400人

1600

按照平均每次入户投入1个工作人员折算,一次完整入户时间为2工时;按照平均每次入户时间投入2个工作人员折算(按平均每次直接接触时间30-60分钟/次*2、交通时间60分钟/次*2、服务记录时间45-60分钟/次、其它时间(例如工作人员批阅文书)按30-60分钟/次算进行核算),一次完整入户时间核算为4工时,合共1600小时。

电话探访

464人次

232

按照一次完整的电话访问不少于0.5小时计算,合共232小时。

康复评估(协助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康复效果评估)

400人

800

按照平均每次投入1个工作人员折算,一节完整评估时间为2工时,合计800小时。

社会保障资源链接22.6%

3840

社会救助、就业支持、职业技能或其他

240人

3840

按照平均每位服务对象使用4次服务为标准,每次投入1个工作人员为2工时,投入2个工作员为4工时,合共3840小时。

960次

个人发展服务29.3%

4976

情绪疏导、知识分享、技能培训等

个别服务(含个案服务)

220人

4400

按照平均每位服务使用5次服务,每次投入1个工作人员为2工时,投入2个工作员为4工时(按平均每次直接接触时间30-60分钟/次*2、交通时间60分钟/次*2、服务记录时间45-60分钟/次、其它时间(例如工作人员批阅文书)按30-60分钟/次算进行核算),合共4400工时。

1100次

小组

8个

288

按照6-8人的小组安排1个工作人员折算,每节4工时;按照9-16人的小组安排2个工作人员折算,每节4工时。共48节,总服务人次288-768人次(平均528人次),总服务时数192-384小时(平均288小时)。(含小组计划书、单节小组记录、小组总结、通讯稿等撰写,组员招募、场地布置、物资准备、小组过程等时间)

48节

528人次

活动

36次

288

按照10人以上的单次活动投入1个工作人员折算,每次4工时;投入2个工作员每次8工时。不少于36次,总服务人次不少于360人次,总服务时数不少于288小时。(含活动计划书、活动记录、通讯稿等撰写,活动招募、场地布置、物资准备、活动过程、后续跟进等时间)

360人次

康复者家属或照顾者

家属服务25.6%

4352

减压互助、改善家庭关系、照顾技巧

个别服务

243人

3888

按照平均每位服务使用者4次服务为标准,投入1个工作人员折算,每次2工时;投入2个工作人员折算每次4工时(按平均每次直接接触时间30-60分钟/次*2、交通时间60分钟/次*2、服务记录时间45-60分钟/次、其它时间(例如工作人员批阅文书)按30-60分钟/次算进行核算),合共4388小时。

972人次

小组

8个

288

按照6-8人的小组安排1个工作人员折算,每节4工时;按照9-16人的小组安排2个工作人员折算,每节4工时。共48节,总服务人次288-768人次(平均528人次),总服务时数192-384小时(平均288小时)。(含小组计划书、单节小组记录、小组总结、通讯稿等撰写,组员招募、场地布置、物资准备、小组过程等时间)

48节

528人次

活动

22次

176

按照10人以上的单次活动,每次投入1个工作人员折算,每次4工时,投入2个工作员,每次8小时。不少于22次,总服务人次不少于220人次,总服务时数不少于176小时。(含活动计划书、活动记录、通讯稿等撰写,活动招募、场地布置、物资准备、活动过程、后续跟进等时间)

220人次

直接专业服务工时

17000

17000

社区居民/康复者/家属

社区共融服务

900

社交康乐、社区宣传、社区志愿服务服务

活动

20次

900

按照50-99人的单次活动折算,每次40工时;100人每次50工时,平均45小时/次。每年服务次数为20次,总服务人次平均为不少于900,总服务时数不少于900小时。

900人次

特色服务

900

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开展特色服务

活动/小组/个别

225人次

900

按照每人次服务4小时为标准,合共900小时。

间接专业服务工时

1800

1800

《管理办法》p22:直接专业服务工时与间接专业服务工时比例为9:1,按专业服务总工时18800核算,即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应为“17000”,间接专业服务工时应为:“1800”

专业服务工时合计:

18800

18800

员工及合作伙伴

社区走访

4700

走访、发掘社区资源和相关部门等工作

面谈、电访、会议、信息或资料查询等

48次

384

按平均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人为标准,一次完整的走访时间为4工时,合共384小时.(含直接沟通、信息或资料查询、记录、交通等时间)

月度沟通

与残联等相关方进行沟通

面谈、电访、邮件、会议或其它的网络沟通工具

12次

72

按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人,一次完整的沟通时间平均为3小时计算,合共72小时(含资料准备、直接沟通、记录等时间)

督导

聘请未在本市承接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的第三方或未在上述机构中供职的个人为本中心开展的内部督导工作

个人督导、小组督导、集体督导、文书督导等

60小时/年/人

780

按照每次13名社工,每人每年不少于60小时,合共780小时。

培训

为社工开展的与业务相关的培训工作

线上或线下培训

8小时/月人

1248

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13名社工,每人每月不少于8小时,合共1248小时。

日常会议或个案讨论

月度工作例会或为个案管理开展的讨论会议等

会议

936

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13名社工,每人每月不少于6小时,合共936小时。

其它

偶到服务

为偶到中心的有需要的精神康复者及其家属或社区人士提供咨询服务

接待

按实际工作时数

430

设置偶倒接待服务,全年提供不少于430小时的接待。

需求调研

服务开展初期开展一次精神康复者需求调查,形成一份调研报告

问卷、焦点小组、个别访谈等

1次

850

对不少于200名康复者进行访谈,按每次2小时投入2个工作人员折算,合共800小时,需求调研报告撰写及分析折算50工时,合共850小时。

合计(小时)

23500

23500

注:工时计算方式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0】 1号)》规定执行。

六、非量化指标

(一)非量化服务指标主要是指达到对机构基本服务表现的评估标准,心理疏导、危机介入、政策支援不具体设置量化指标,要在服务过程中择机开展。
(二)机构社工和管理人员的职务以及责任均须有清楚的界定,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明晰其整体组织架构及权责关系。

(三)机构的宗旨、目标、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均必须具有公开性,并制作相关资料以备公众阅取,所用文字措辞应当简洁易懂。

(四)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系,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运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计划,每年度进行检查和总结,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齐全。定期进行总结,并对在总结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改善措施。

(五)实行有效财务管理,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财物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六)建立处理投诉的制度:制定接到投诉后及时去回应的人员、行动及时限;让服务对象知晓他们有投诉权,并让他们知晓投诉的程序和中心处理投诉的方法;所有投诉和处理投诉的行动都应该记录在案。

(七)尊重服务对象所享受的服务选择权利及隐私保密权利。

(八)制定对外服务承诺及标准,遵守基本职业道德操守。

(九)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监察。

(十)不断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细化业务流程,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七、人员配置

★1、投标人配备专职从事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6人,其中社会工作岗位不少于13人,其中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11人,社会工作辅助人员(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不多于2人。社区精神康复工作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有1名心理学相关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心理咨询师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1名具有护理学相关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护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行政人员岗位不多于1人。

★2、承接机构中标后,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一周内,合同附件所列项目服务人员全部到位(前6个月内,每月报备人员社保及到岗情况),否则将取消合同,如需调整项目服务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

3、实施公开有效的员工招募、聘用、培训、调派、晋升及奖惩,与员工签订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按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

八、投标人的投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各包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的计划服务总指标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总指标(最低指标)的也将视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承诺派遣不少于16名专职人员实施本项目,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及书面承诺,确保人员不与本机构其他项目混同使用;

★(二)投标人有残疾人相关的服务范围;
(三)投标人需支付由区残联签约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在中心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的康复效果评估费用,支付的金额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

(四)投标人应当在社会工作行业当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公众评价较高,投标人可同时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和证明备查;

(五)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不断改善服务水准,提升服务质量(提供承诺函)。

(六)投标人能够聘请本地精神康复服务机构为本机构的业务督导单位,有开展服务规划与具体执行的培训与督导(需提供证明材料);

(七)投标人熟悉当地残疾人分布情况,掌握精神残疾人信息(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九、评估考核和付款方式

评估考核: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0]1号)、《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9]172号)相关规定执行。

付款方式:

(一)第一笔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额度为年度购买服务经费总额的为55%。

(二)第二笔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在年度中期服务质量督导评估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额度为年度购买服务经费总额的25%。中期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接机构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区残联认可整改结果后,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应的购买服务经费;区残联不认可整改结果的,第二笔购买服务经费暂缓支付,直至项目承接机构完成整改后才予以支付;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购买服务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三)第三笔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在年度末期服务质量督导评估合格后至当年12月10日前拨付,额度为年度购买服务经费总额的20%。末期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接机构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区残联认可整改结果后,在当年拨付剩余购买服务经费;区残联不认可整改结果的,第三笔购买服务经费暂缓支付,直至项目承接机构完成整改后才予以支付;末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剩余购买服务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残疾人服务规模总数不少于400人,相关费用据实结算(400人上限)

十、对中标人执行协议情况的监督管理

(一)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减少风险,招标人将于协议期内对中标人执行协议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二)中标人在协议执行期内如被发现有以下问题,通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招标人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反映,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招标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2、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3、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5、拒绝接受招标人跟踪核查的;

6、不按要求制作保管服务资料的;

7、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研 服务招标 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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