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单警装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单警装备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公安局单警装备
采购项目编号 lszc013-211(二次开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3-12-18 10:30
采 购 人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标书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3-12-18 10:30到2013-12-25 17:00
标书售价 300元 份
标书发售地点 采购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 2014-01-13 09:30
开标时间 2014-01-13 09:30
投标地点 详见标书
开标地点 详见标书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详见标书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凉山州公安局单警装备 (二次开标) 招标编号:LSZC013-211号中国?四川?凉山州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印制二0一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章 投标邀请根据凉山州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要求,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受凉山州公安局委托,拟对一批单警装备(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LSZC013-211号 二、项目名称:凉山州公安局单警装备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件,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包件中的货物或设备拆分投标。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质资格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且登记备案;3.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4.响应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3年12月18 日至2013年12月25日上午8:30- 11:30,下午2:30-5:00在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东路金财大厦底楼)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请仔细审核发票内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购买招标文件公司名称、投标项目及标号与投标公司名称、投标项目及标号必须一致)。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①介绍函原件;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暂定):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 月13 日9:30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 1月13 日9:30时(北京时间);由于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地点将于本月底搬迁,搬迁后的后续工作有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因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届时将另行通知各投标人(即已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诸多不便,请谅解!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七、开标地点: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务中心二楼)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九、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东路金财大厦底楼)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834—2175033传真电话:*******采购单位:凉山州公安局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53*****043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2月1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元;收款单位: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开 户 行:凉山州商业银行金财支行银行账号:****************77交款截止时间:2014年1月9 日前(含)(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采购中心账户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充分估计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否则,风险自负),现金交款凭证请于2014年 月 日前(含)交采购中心曹老师。4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自行约定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需要采购设备的凉山州公安局。2.2 “招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机构要求,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4)向招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5.2关系投标人限制:A.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B.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C.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D.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E.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F.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而导致发生影响投标得分、或投标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栏即时予以发布,各投标人应及时查阅、下载。除书面或网上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7.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4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有误要求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7.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7.6招标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7.7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8.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计量单位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投标限制12.1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1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在中标后转包、分包他人完成的投标。13.知识产权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4)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本项目共分1包,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包件或几个包件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同一个包件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5)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技术应答,须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彩页资料;(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缺少任何一项证明文件,投标人将承担其投标无效的风险。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证明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1)投标函;(2)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3)投标人经独立审计(会计)部门审计的2012年的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4)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5)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6)商务应答表;(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14.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不含《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到采购中心账户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投标人填写的《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如约履行后投标人需填写《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用于资格审核的“资格证明文件”(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目、编码。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投标资格文件(一式一份),应分别封装于四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投标资格文件”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所投包号(如有分包,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分包编制)。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2递交投标文件前,招标人将公布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足额到账(采购中心账户)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评标及定标22.开标22.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员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监督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22.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未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处理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将承担其可能带来的任何风险。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则无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22.3 开标时,招标人将请纪检、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自主推荐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开标会后提出异议的,招标机构不作答复。23.评标(本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23.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23.2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3.3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正式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3.4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23.6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23.7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8评标程序(本项目的具体评标程序详见第六章)24.定标24.1定标原则:根据评委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出具《评标结论书》。24.2《评标结论书》确定的拟中标人,招标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25.中标通知书25.1公示结束后,拟中标人将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2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中标人如果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26.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开标过程、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招评标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处罚。六、废标及无效投标27.废标的情形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资质资格专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招标人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28.无效投标的情形在投标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3)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4)投标文件数量不齐的,或投标文件无正本的。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3条“评标程序”无效投标的情形。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9.签订合同29.1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2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9.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4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对此,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29.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29.6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一式四份)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送采购中心和财政各一份备案。30.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人与中标人自行约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32.履行合同32.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验收33.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3.2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验收报告书》、《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33.3 中标人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到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不退现金)。八、投标纪律要求34.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九、支付货款35.资金结算方式:35.1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书》及正式销售发票、销货清单,交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凉山州财政局确认后,由采购单位按约定付款。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和投诉36.1投标人有质疑、投诉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鲜章)在质疑有效期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的质疑和逾期质疑恕不受理。36.2质疑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投诉必须严格遵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执行。集中采购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恶意行为的处理37.恶意行为的处理37.1投标人明知所投标的产品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响应招标文件仍然投标,招标人将该种投标行为定性为虚假投标,即“陪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一旦投标人的“陪标”行为成立,除当场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外,同时没收该投标人的全额投标保证金。37.2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货物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招标人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37.3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招标人将首先做出没收该投标人全额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凉山州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37.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质疑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 标 函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单位LSZC13-号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经认真研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并承诺和申明如下: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若有分包,应标明包号,如:第一包投标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4.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认同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和要求。我们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投标资格文件”(一式一份)。7.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8.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9.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中心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公司承诺:如果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贵单位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日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LSZC013-- 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授权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情况(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 制造商家授权书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制造商家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LSZC013- 号“ ” 项目第 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日期: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必须提供)四、承诺函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第包 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万元)投标总价 (万元)交货时间是否有进口产品备注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4.“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一致。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招标编号:第包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金额(万元)是否进口产品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万元)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一致。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七、商务应答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采购项目履约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应在表中载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招标编号: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栏中没有填写的,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验收清单招标编号:编号货物名称及型号主要配置(部件)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所投货物的配置数量价格(元)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十四、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LSZC013-号采购项目已履行完毕(合同编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经(使用单位名称)使用运行了天,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同意将该供应商交纳的投标(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千 佰拾元)予以退还。采购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一、投标人应提供如下资格、资质性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在有效期内)。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在有效期内)。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6.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说明: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2)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必须按本章要求制作,并单独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一)金属手铐警用金属手铐的技术条件须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金属手铐制造与验收规范》。金属手铐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10个厂家生产的10种设备(10选1):1.烟台市牟平区远大工贸有限公司2.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3.浙江星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5.北京臣业天鹰警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6.烟台东春服装有限公司7.浙江华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8.江苏安华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9.上海红箭警用器材有限公司10.西安超码复合材料公司(二)伸缩警棍警用伸缩警棍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伸缩警棍制造与验收规范》。伸缩警棍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10个厂家生产的10种设备(10选1):1.浙江华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2.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3.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4.靖江市无畏警用器材厂5.北京市波力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6.天津市津南建达电子器材厂7.北京臣业天鹰警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8.上海红箭警用器材有限公司9.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浙江星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可重复灌装催泪喷射器 可重复灌装警用催泪喷射器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可重复灌装警用催泪喷射器制造与验收规范》。可重复灌装催泪喷射器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3个厂家生产的3种设备(3选1):1.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第五研究所2.广东德丰化工有限公司3.武警工程学院研究所(四)强光手电警用强光手电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强光手电制造与验收规范》。强光手电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9个厂家生产的9种设备(9选1):1.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保定市公安头盔厂3.广州卫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5.北京嘉德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厦门市鑫光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8.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兵器装备研究所9.佛山市顺德区百利星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五)防割手套警用防割手套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防割手套制造与验收规范》。防割手套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6个厂家生产的6种设备(6选1):1.北京科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2.西安超码复合材料公司3.靖江市无畏警用器材厂4.河南威达威警用设备有限公司5.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6.沈阳国安防暴用品研究所(六)急救包警用急救包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急救包制造与验收规范》。急救包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7个厂家生产的7种设备(7选1):1.上海圣利斯服饰有限公司2.河南威达威警用设备有限公司3.广东恒骏工贸发展有限公司4.苏州恒星医用材料有限公司5.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江苏顺达警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7.广东丹华服饰有限公司(七)多功能腰带警用多功能腰带(尼龙)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多功能腰带(皮革)制造与验收规范》。多功能腰带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7个厂家生产的7种设备(7选1):1.上海圣利斯服饰有限公司2.广东恒骏工贸发展有限公司3.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4.浙江龙华塑胶有限公司5.广东丹华服饰有限公司6.广州市百信皮业有限公司7.河南印明实业有限公司(八)警用装备包警用装备包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装备包制造与验收规范》。警用装备包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10个厂家生产的10种设备(10选1):1.北京安龙联合科贸有限公司2.上海圣利斯服饰有限公司3.天津市雅杰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4.江苏柏泰集团有限公司5.广东丹华服饰有限公司6.北京臣业天鹰警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7.沈阳市北方皮革装具厂8.江苏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福建省泉州市海滨玻璃钢厂10江苏鑫园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九)金属防刺服防刺服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防刺服(金属)制造与验收规范》。金属防刺服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6个厂家生产的6种设备(6选1):1.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2.北京臣业天鹰警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3.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4.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5.西安超码复合材料公司6.保定市公安头盔厂(十)对讲机完全符合《公安部移动通信网警用自动级规范》要求,并通过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完全支持公安部CPS-X拨号方案,适用于MPT1327并支持MPT1343集群系统,符合警用无线通信的特点需要。(十一)保温水壶警用水壶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水壶(保温)制造与验收规范》。保温水壶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2个厂家生产的2种设备(2选1):1.西安超码复合材料公司2.湖北贵族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十二)警用制式刀具警用制式匕首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制式匕首制造与验收规范》。警用制式刀具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5个厂家生产的5种设备(5选1):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兵器装备研究所2.浙江先锋机械有限公司3.广州卫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5.阳江市顺全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一、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一)金属手铐 数量:1030副警用金属手铐的技术条件须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金属手铐制造与验收规范》。金属手铐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10个厂家生产的10种设备(10选1):1.烟台市牟平区远大工贸有限公司2.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3.浙江星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5.北京臣业天鹰警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6.烟台东春服装有限公司7.浙江华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8.江苏安华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9.上海红箭警用器材有限公司10.西安超码复合材料公司(二)伸缩警棍 数量:660根警用伸缩警棍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伸缩警棍制造与验收规范》。伸缩警棍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10个厂家生产的10种设备(10选1):1.浙江华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2.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3.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4.靖江市无畏警用器材厂5.北京市波力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6.天津市津南建达电子器材厂7.北京臣业天鹰警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8.上海红箭警用器材有限公司9.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浙江星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可重复灌装催泪喷射器 数量:2516支可重复灌装警用催泪喷射器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可重复灌装警用催泪喷射器制造与验收规范》。可重复灌装催泪喷射器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3个厂家生产的3种设备(3选1):1.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第五研究所2.广东德丰化工有限公司3.武警工程学院研究所(四)强光手电 数量:640支警用强光手电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强光手电制造与验收规范》。强光手电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9个厂家生产的9种设备(9选1):1.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保定市公安头盔厂3.广州卫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5.北京嘉德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厦门市鑫光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8.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兵器装备研究所9.佛山市顺德区百利星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五)防割手套数量:420双警用防割手套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防割手套制造与验收规范》。防割手套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6个厂家生产的6种设备(6选1):1.北京科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2.西安超码复合材料公司3.靖江市无畏警用器材厂4.河南威达威警用设备有限公司5.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6.沈阳国安防暴用品研究所(六)急救包数量:636个警用急救包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急救包制造与验收规范》。急救包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7个厂家生产的7种设备(7选1):1.上海圣利斯服饰有限公司2.河南威达威警用设备有限公司3.广东恒骏工贸发展有限公司4.苏州恒星医用材料有限公司5.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江苏顺达警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7.广东丹华服饰有限公司(七)多功能腰带数量:510根警用多功能腰带(皮革)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多功能腰带(尼龙)制造与验收规范》。多功能腰带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7个厂家生产的7种设备(7选1):1.上海圣利斯服饰有限公司2.广东恒骏工贸发展有限公司3.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4.浙江龙华塑胶有限公司5.广东丹华服饰有限公司6.广州市百信皮业有限公司7.河南印明实业有限公司(八)警用装备包数量:290个警用装备包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装备包制造与验收规范》。警用装备包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10个厂家生产的10种设备(10选1):1.北京安龙联合科贸有限公司2.上海圣利斯服饰有限公司3.天津市雅杰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4.江苏柏泰集团有限公司5.广东丹华服饰有限公司6.北京臣业天鹰警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7.沈阳市北方皮革装具厂8.江苏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福建省泉州市海滨玻璃钢厂10江苏鑫园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九)金属防刺服数量:140件防刺服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防刺服(金属)制造与验收规范》。金属防刺服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6个厂家生产的6种设备(6选1):1.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2.北京臣业天鹰警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3.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4.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5.西安超码复合材料公司6.保定市公安头盔厂(十)对讲机数量:90部完全符合《公安部移动通信网警用自动级规范》要求,并通过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完全支持公安部CPS-X拨号方案,适用于MPT1327并支持MPT1343集群系统,符合警用无线通信的特点需要。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对讲机)制造厂家的,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十一)保温水壶数量:280个警用水壶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水壶(保温)制造与验收规范》。保温水壶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2个厂家生产的2种设备(2选1):1.西安超码复合材料公司2.湖北贵族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十二)警用制式刀具数量:50把警用制式匕首的技术条件全面满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布的《公安单警装备-警用制式匕首制造与验收规范》。警用制式刀具设备采用仅限于入围(公安部)推荐的以下5个厂家生产的5种设备(5选1):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兵器装备研究所2.浙江先锋机械有限公司3.广州卫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5.阳江市顺全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二、商务要求1.交货期及地点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进口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1.2 交货地点: 凉山州公安局2.付款方法和条件: 自行约定3.质保期:3.1整机设备质保期为 1 年。3.2质保期内卖方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3.3买方保证年开机率大于95%(365天/年计算),若≤95%则相应延长保修期4.提供的技术资料4.1原产地证明书(由制造厂签发);4.2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图纸及说明;4.3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4.4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4.5其它相关技术资料:5.安装调试及验收:5.1卖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5.2货物到达生产现场后,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买方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5.3卖方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买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卖方应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买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5.4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6.售后服务:6.1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6.2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国外不超过21天。6.3终身零配件供应: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10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6.4卖方在国内应有24小时电话维修系统,并列出工程师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备件库地址和备件的详细目录。6.5质保期后,卖方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6.6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 第六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1.5评委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5.1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5.2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1.5.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即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在满足质量及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取有效报价最低且不超过预算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3.评标程序3.1 评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1.2.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3.1.2.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3.1.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1.2.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1.3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的依据仅限于招标文件的规定。3.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1.4.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3.1.4.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1.4.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3.1.4.4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3.1.4.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3.1.4.6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3.1.4.7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打*号技术指标、参数的;3.1.4.8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3.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4)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3.3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3.3.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3.3.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4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文件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3.5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6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7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按评标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顺序排列。3.8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3.9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9.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3.9.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9.3评标方法和标准;3.9.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3.9.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3.9.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3.10 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3.10.1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3.10.2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3.10.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10.4客观评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采购执行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不得离开评审现场。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 月 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SZC013-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给甲方确认,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乙方交付产品时,须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并签字盖章。2.供货方交货后将验收报告、正式销售发票及销货清单送达凉山州公安局审核无误后,由凉山州公安局相应的结算货款。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4.付款时,乙方须支付货款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一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投标(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我公司于 年月日参与LSZC0---- 号投标交付的投标保证金 元(大写: ),现已履约完成特申请退款。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签名): 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开户行名称:汇入地: 省市 联系电话:二0年月 日 验 收 报 告 书采购单位:招标编号:LSZC013—设备名称及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验收内容采购单位验收意见采购单位验收人签字设备原包装是否完好规格、型号、配置是否与标书一致设备安装是否顺利完成是否有设备应有的合格证书、保修卡、技术指标、参考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手册是否提供了相关售后服务设备使用是否正常其它情况采购单位盖章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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