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樟发改审批[2021]4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嵩口镇、梧桐镇、塘前乡规划红线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1249㎡,总设计水量520t/d;总投资28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966万元,后期运营费用约300万元(未含在招标控制价中)。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建设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运营和维护;招标内容包括新建AO+MBBRR一体化设备污水处理设施9座,改建污水处理设施1座,新建人工湿地1座,新建5t/d 净化槽2套,新建化粪池1 座,新建四格化粪池17套,改建三格化粪池30套、新建净化罐2套,新建DN200-300 主干管17.316km(其中DN200主干管15.506km,DN300 主干管1.81km),预制检查井540座等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运营和维护;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60,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出水水质达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 1869-2019)一级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房屋建筑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运营能力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已经正常履行完毕或仍在继续履行的的一项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管理项目;(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9-30 09:00:00至 2021-10-08 17:00:00 通过永泰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yt.fuebid.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10-27 09:3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20000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10-27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永泰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ggzyfw.fj.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永泰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yt.fuebid.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80-1,邮编:350799
电子邮件:/
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园3号楼二层,邮编:350012
电子邮件:/
联系人:李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http://yt.fuebid.com/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冠景悦府20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大楼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