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2021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运营服务采购(A、B包件)
昆明市西山区2021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运营服务采购(A、B包件)
1.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2.1项目编号:A包件:QSYN-ZB-21286,B包件:QSYN-ZB-21287。
1.2.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范围主要在昆明市西山区的十六个试点居民小区,内容包括新建16套生活垃圾分类智能设备(16套分类智能设备安装点位待进场后与西山环卫服务中心踏勘协商)、开展120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10个街道办事处:马街、金碧、永昌、前卫、福海、棕树营、西苑、碧鸡、海口和团结街道办事处,10个街道每个街道每个月组织1场宣传培训,总共120场)、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册不少于24万册、印发生活垃圾宣传海报不少于4.4万张、印发环保袋不少于8.9万个、新建宣传公示栏32个等。
1.2.3采购范围:(一)分类收集:向党政机关、群众发放垃圾分类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组织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活动。参照昆明市及其他垃圾分类相关文件,对西山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指导、培训、教育引导等活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西山区政府设置垃圾分类督导员和二次分拣员加强管理,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严格分类收集。(二)分类收运:新建智慧垃圾分类设备 16 套,安装点位待进场后与西山环卫服务中心现场踏勘协商。垃圾桶按照四分类设置全覆盖,居住区垃圾桶颜色标识按规范设置,垃圾的分类运输按照西山区收运规范及时收运。1、可回收物收运管理:结合示范片区的建设,采取预约收运、定期收运方式,由专门运输车辆进行清运,相关部门做好收运数据的统计。2、有害垃圾收运管理:有害垃圾收运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规范处理,在收集过程中各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由专门运输车辆进行清运处理。3、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运管理:配备外观整洁、标识规范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运车辆,采用定时定点的收运模式,确保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日产日清。(三)运营管理配置的智能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负责可回收物等分类、收集、处理,进行积分兑换、发放垃圾袋等活动,调动市民参与。对于建设示范化强制分类居民小区,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 100%,参与率达到 100%,分类准确率达到95%以上,对于试点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参与率达到 80%以上。(四)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全面宣传及培训工作,促进辖区公共机构单位、经营机构单位、公共区域等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的作业目标,按照昆明市垃圾分类的相关管理规定来完成对应工作。(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台帐等,并通过昆明市垃圾分类考核检查、验收、观摩等工作。
注:上述服务内容因政策的改变或政府的工作需要而进行调整,合格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1.2.4服务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辖区内。
1.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6质量标准:符合《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云政办发〔2018〕5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30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 号)、《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 109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59 号)、《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 146 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4 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 2020 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6 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规划(2019-2035)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7 号)、《昆明市西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垃分办通〔2020〕14 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 2021 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1〕3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工作分解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相关标准。
注: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出台,按照最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1.2.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1.2.8采购预算:¥*******.2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壹万柒仟捌佰陆拾柒元贰角)。
1.2.9包件划分:本项目划分为A、B两个包件,包件划分情况如下:A包件包括金碧、前卫、棕树营、福海和海口街道办事处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40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伍仟捌佰肆拾捌元肆角);B包件包括西苑、永昌、马街、碧鸡和团结街道办事处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80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贰仟零壹拾捌元捌角)。上述项目具体划分情况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采购标的的数量。
1.2.10投标、评标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本项目A、B两个包件允许兼投,投标人可选择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不超过1个。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按照各包件评标先后顺序获得中标推荐资格。如果已经成为已评标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余的包件评审中只参与评审,不再获得中标推荐资格。
1.2.11落实的采购政策:(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设立企业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并以截图方式存档,评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