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公开招标][施工]明山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636工程”建设[正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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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山区“636”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本溪市明山区交通运输局以招标申请报告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本溪市明山区交通局以《关于明山区“636”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本明交发【2021】1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本溪市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本溪市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山区“636”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2.2、建设单位:本溪市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3、建设地点:本溪市明山区
2.4、项目投资规模:政府投资;约310.77万元
2.5、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30日(以签订合同时工期为准)。
2.6、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招标范围:丹霍线窑沟口路口、牛心台五路站点、集本线馨园路口、集本线同泉路口、三家子路三家子大桥东侧桥头路口共计6个路口增设信号灯、电子警察、标志标线。
2.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3、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1.4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备案信用中心机构(www.xyln.net)核发的信用报告A级及以上等级的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3.2、主要人员:
3.2.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提供社保证明。要求人证合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履约,不得擅自离岗。
3.2.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提供社保证明。要求人证合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履约,不得擅自离岗。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3、企业信誉:
3.3.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3.3.2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非法人代表到场的还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不允许投标单位分包、转包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62000.00元)
方 式:汇款、转账(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
开户名:本溪市建筑工程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开户行: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4.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及交纳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5、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5.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2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止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新馨嘉园4号书香名邸旁)电话156*****966 138*****336
5.2、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注册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及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提供社保证明
(5).项目总工: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及具有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提供社保证明。
(7).交通厅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A证、B证、C证);
(8).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失信名单的证明(提供网页截图);
(9).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证明(提供网页截图);
(10).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备案信用中心机构(www.xyln.net)核发的信用报告A级及以上等级的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1).以上人员及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非法人代表到场的还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材料不合格的单位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取消投标资格。
由于受疫情影响,来自于疫情地区的投标单位请将上述材料(以上要求的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及联系人和手机号码和单位邮箱号码发至我单位邮箱写上邮箱中并与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电话确认(156*****966 156*****866),确认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3、发售招标文件要求:
(1)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套,售后不退;
(2) 发售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2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止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3)领取地点:在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新馨嘉园4号书香名邸旁)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21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6.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www.ggzyjy.benxi.gov.cn)》上发布。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市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丽敏
电 话:156*****27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新馨嘉园4号书香名邸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明山支行
联系人:王晓丹
邮箱:117000
2021年9月29日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2、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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