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51781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70,000.00
最高限价(元):1,170,000.00
采购需求:
一)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负责机关办公楼公共区域和院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外来人员接待工作;机关干警食堂(早餐、中餐)食品加工、制作和就餐服务保障工作;办公楼和院区日常杂修工作。
(二)物业相关委托服务
机关干警食堂食品委托采购服务;办公楼玻璃门窗清洗;物业耗材委托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止三年,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U盘加密储存电子文件并包封)的方式。供应商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开、评标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等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电子设备确保及时操作完成。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新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46号1-7-8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31*****333@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塔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新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国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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