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1-09-29 21:11信息来源:********1/********/f4b6d679-7c75-4fc0-86fb-21eaff53aa66.html">原文链接地址
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货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31*****004001
宿迁绿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已经宿豫发改[2021]8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设备包含潜水泵、手动蝶阀、潜水搅拌机、铸铁镶铜圆闸门、调节堰门、潜水搅拌器、潜水推流器、潜水叶轮泵(内回流泵)、盘式曝气器、不锈钢堰板、手动插板阀、周边传动刮吸泥机、污泥回流泵、剩余污泥泵、排渣堰门(带手动启闭机)、手电两用铸铁镶铜闸门等设备(详见设备清单)采购、安装及维保,总投资约4200万元 。
1.2交货地点:
宿豫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南至泰山河、北至泰山东路、西至槽张南路、东至污处理厂)
1.3交货期或工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30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
1.4质量要求:
设备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确保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1.5货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到场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付已到设备货款的40%(每月25日结算一次);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7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期间设备出水稳定达标且完成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维保项目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其他条件:
4.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2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2.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2.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2.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2.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2.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4.3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09月30日 09:00至2021年10月12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客服热线:********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宿迁绿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春江路59号 | 地 址: | 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十楼 |
联系人: | 杨明光 | 联系人: | 叶莉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
E-mail: | E-mail: | sqzt001@163.com |
2021年09月29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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