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城区移动垃圾压缩收集站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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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城区移动垃圾压缩收集站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1-09-29 19:58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1.7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晋中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城区移动垃圾压缩收集站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9日发放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1-5标段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

  1. 原招标文件计划工期变更为: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月30日。
  2. 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10月26日9时30分。
  3. 原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资信证明材料取消,业绩证明材料只须提供: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备案),主体竣工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4. 原招标文件中“工程项目分部分项、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取消,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需提供此表。
  5.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2.2变更为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税金等应当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6.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7.4条/第4.1条/第4.1.1条/第4.1.2条/第4.1.3条内容取消。
  7. 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4.2条变更为施工组织措施清单中的生活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属不可竞争性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不得随意调整,其余取费(除不可竞争费外的组织措施费,管理费用,利润)按国家规定费率的一半计取。
  8.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进度款,若当期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降10%,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按合同价付款至85%。工程竣工结算经市财政结算评审后,按照评审审定金额的95%拨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清算。

9、本项目不采用“暗标”形式。

招标人:晋中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榆次区思凤东街168号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次区迎宾街恒基商务中心328室

联系人:王雪娟、郭首辉

联系电话:****-*******

递交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压缩 卫生服务中心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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