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民星路院区数据存储设备硬盘扩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民星路院区数据存储设备硬盘扩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民星路院区数据存储设备硬盘扩容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30日09:1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0月21日09:3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石老师王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8016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民星路46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晓岚,***-********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石老师王老师,***-********-****/8016 |
项目概况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民星路院区数据存储设备硬盘扩容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S
项目名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民星路院区数据存储设备硬盘扩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数据存储设备硬盘扩容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地址:民星路465号
联系方式:张晓岚,***-********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 石老师王老师,***-********-****/8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老师王老师
电 话: ***-********-****/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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