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氧罐及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液态氧罐及附属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4-00274
项目名称:液态氧罐及附属设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
5立方储罐供气系统(规格CFL-5.0/1.6)
序号 | | 技术指标及要求 | 备注 |
1 | Pw | 工作压力(内胆/外壳) | MPa | 1.6/-0.099 | “-”指外压 |
2 | P | 设计压力(内胆/外壳) | MPa | 1.68/-0.1 | |
3 | Pr | 内胆气压试验 | MPa | 1.958 | |
4 | T | 设计温度(内胆/外壳) | ℃ | -196/常温 | |
5 | V几 | 几何容积 | M3 | 5.26 | 充填系数 0.95 |
6 | V | 有效容积 | M3 | 5.0 | |
7 | V夹 | 夹层容积 | M3 | 6.35 | |
8 | φ | 焊缝系数(内胆/外壳) | | 1/0.85 | |
9 | C | 腐蚀裕量(内胆/外壳) | mm | 0/0 | |
10 | δ | 内胆名义厚度 | mm | 8 | |
11 | G | 空重 | Kg | 4380 | |
12 | | 材质(内胆/外壳) | | 06Cr19Ni10/Q235B | |
13 | | 容器类别 | | 二C | |
14 | | 贮存介质 | | LO2 | |
15 | | 静态蒸发率(LO2/LN2/LAr) | ﹪/·d | 0.33 | |
16 | | 封结真空度 | Pa | ≤2 | |
17 | P安 | 安全阀起跳压力 | MPa | 1.6 | |
18 | | 外形尺寸 | mm | φ1916×5080 | |
19 | | 外胆名义厚度 | mm | 8 | |
20 | | 保温材料 | | 珠光砂 | |
21 | | 气化器 | m³ | 200 | 1台 |
22 | | 保修 | 整机及附属配件保修三年,终身免费维护。防爆片在保修期内更换一次;在系统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保修期内,中标单位到现场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检修中标单位提供完整的维修和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设备维修资料;中标单位维护保养期间必须准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养工作 |
23 | | ★取证 | 中标方负责办理新罐体特种设备使用证及特种设备网上登记;中标单位负责新氧罐上所有设备的年检 |
24 | | ★拆除、安装及公示 | 中标方负责拆除、安装、公示、办理罐体运输资质,保证新旧罐体正常道路运输的相关手续 |
25 | | 路面及基础处理 | 防护栏网式(铝合金或不锈钢);罐体周围水泥路面重新加固,延伸至5米;罐体地基加固,以保证后期使用安全 |
26 | | ★氧排安装调试 | 医院新增液氧罐与医院供氧设备对接,保证临床供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
27 | | 视频监视要求像素 | 大于等于300w |
28 | | 低温储罐阀门 | 附着相应明细 |
29 | | ★其他 | 设备方完成保障此项设备正常运转全面工作,包括液态氧罐的所需附属配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cg1或cg2)。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0时00分至2021年10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邮箱地址: wxzb2005@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