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零星劳务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零星劳务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为紧急情况下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采购人下达任务计划后,人员及小型机械在1小时之内,大型机械在2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将对此次任务不予验收付款,如出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必须对此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2、在拆除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承包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
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所租赁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垃圾清运需采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清运,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清运过程中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清运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无。
三、技术规格:采购内容及要求:
1、卫生清理维护:墙壁、地面无污迹、痰迹,窗台玻璃擦拭干净。楼梯过道、楼梯扶手、楼层公共过道的玻璃窗和地面整洁干净,垃圾要及时清理。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
2、广告招牌整治:拆除破坏城市天际线、影响城市容貌的建筑物顶部及外立面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拆除权属人弃管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废业的牌匾。拆除违规设置在道路、桥梁、绿地、设施等城市视觉空间内的各类广告设施。整治规范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行为。
3、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及维护:确保公共设备在使用中完好状态,满足服务要求,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其使用功能得到正常发挥。
4、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监督和处置机制,确保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水平及整体质量,实现城市管理区域网格化、内容数字化、部件和事件处置精细化。
5、12345、110投诉处置:严格执行举报受理制度和程序,保证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配备有专门人员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工作,电话24小时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听,接到投诉举报时,应立即填写受理记录表,祥细记录有关内容,记录后还要复述核对,受理单登记后送交所领导批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查处制度,确保办案质量。投诉举报中心严格按要求做到一般案件3个工作日内办理,紧急案件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承办监督员对投诉举报的事实和所涉及的有关责任人作出详细的调查,制做法律文书,对时限性强的投诉,例如食物中毒等,不分昼夜,速查快处。
6、道路交通整治: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辖区内机动车辆安全排查率达100%,机动车辆驾驶人和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落实“三整顿三加强”措施(整顿驾驶人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和开展道路交通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治理辖区无牌无证驾车、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货混装、客车超员、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制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力量施救率达100%,成立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7、文明创建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按照“清洁化、秩序化、制度化”标准,专项治理,切实解决辖区内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等城市“五乱”问题,达到“广告规范、墙体干净、门店整洁、停车有序、交通便畅”的目标,营造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8、蓝天保卫战环保整治:工地内外扬尘治理各项目工地要严格按照《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规范》8个“100%”要求,进一步规范工地扬尘、渣土扬尘等污染防治管理,持续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治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造册、上牌等工作,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得到有效管控。露天焚烧污染治理。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的管控,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标准。全域全天候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9、垃圾分类设施安装维护及垃圾清运:负责垃圾分类的设施安装和维护,确保设施在使用中状态完好,能够满足服务要求。配合街道、社区及物业按要求清运垃圾,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应收尽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0、河提、河滩整治: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拆除违法占用河道,严重影响河水流通,致使局部河道河水发黑发臭的违章建筑,拆除违法建在河道两岸并影响河岸环境的违章建筑。
11、夜市整治:强力整治违法夜市。对辖区违法夜市摊点依法予以清理,拆除临时违章搭建,遏制违法夜市流动摊点群占道经营,确保城市主次干道无非法夜市摊点群,无机动车占道现象,道路畅通。规范沿街商铺店外经营秩序。不准将桌椅、冰柜、烧烤炉等物品摆放在店外,不准违章乱搭乱建。引导合法夜市摊点经营商户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配置密闭垃圾、泔水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无。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单位的相关经办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由采购人于每月结束后15日内对服务公司进行考核后,支付上月作业费用。(根据服务内容综合考核打分,90分(含)以上优秀;80-89分良好;70-79分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综合评分优秀的全额拨付;良好的拨付95%,合格的拨付80%,供应商如果连续2个月评分不合格则采购人可以向监管部门反应并解除合同)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八、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谈判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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