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债务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债务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鉴于,相关债务人等已下落不明,我公司已无可能当面催收,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现要求下表列示的各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我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或承担偿债义务。同时,我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基准日:2021年8月20日 |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 |||
债务人名称 | 主合同(及展期)名称及合同编号 | 债权本金余额 | 担保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 担保人信息 |
宁夏东港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40,297,072.46 | 汪清录、汪青福、雷伍安、曹进飞、贾海平、吕有亮、宁夏东港餐饮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东港海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东港火锅大武口超级广场、宁夏东港火锅超级广场(有限公司)、宁夏东港盛世春天火锅有限公司、宁夏东港明珠餐饮有限公司 | ||
宁夏东港火锅超级广场(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汪清录、吕亚丽、汪青福、马润霞、曹进非、吕晓丽、雷伍安、汪清梅、贾海平、汪琴风、吕有亮、田梅、宁夏东港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宁夏东港明珠餐饮有限公司 | ********013公司字0026号《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借款合同》 | 84,952,188.65 | *******-****公司(抵)字0017号《抵押合同》 | 汪清录、吕亚丽 |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债权本金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4、本公告仅具有催收、要约邀请的效力,交易相关事项以最终协议为准。
二、交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拍卖、招投标、公开挂牌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1、信誉良好,可按我司要求支付价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2、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上述关联人直系亲属或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其他
其他信息请投资者登陆华融网站(http://www.chamc.com.cn/)查询或与受理公示联系人接洽。
六、受理公示事项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女士,****-*******。
七、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女士,****-*******。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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