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9月28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9月28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市研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装备研发制造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泗洲头镇塘岸村 | 宁波市研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研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2日,主要从事公安刑事物证保全装备、电子产品等制造,现依托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泗洲头镇塘岸村的部分厂房(1867.41m2),实施年产500套干部人事档案存储回转柜以及15套刑事物证存储柜项目。生产工艺为切割下料—折弯成型—焊接—打磨—喷塑—包装入库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塑粉尘、烘干固化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其中切割粉尘、打磨粉尘以及焊接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通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管,最终由象山县泗洲头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车间设备。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 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 ②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房中部,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 ③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空压机置于单独隔声间; 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污染防治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喷塑粉尘、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切割产生的边角料,焊接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废砂轮片和生活垃圾。喷塑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UV灯管、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原厂回收/委托处置;边角料、金属粉尘、废砂轮片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 | 象山争达金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大中型精密注塑模具制造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徐镇汤家店村西昭路13号 | 象山争达金塑制品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投资3900万元进行年产2000台大中型精密注塑模具制造项目。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大徐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2.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 3.固废:项目机加工产生的废金属屑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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