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铲甘蔗捆进蔗槽、锅炉蔗渣回收与原糖仓铲糖回溶、原糖运输装车(铲车)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推铲甘蔗捆进蔗槽、锅炉蔗渣回收与原糖仓铲糖回溶、原糖运输装车(铲车)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
推铲甘蔗捆进蔗槽、锅炉蔗渣回收与原糖仓铲糖回溶、原糖运输装车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发包方为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发包方拟对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压榨蔗场推铲甘蔗捆进蔗槽、锅炉蔗渣回收与原糖仓铲糖回溶、原糖运输装车等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发包,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项目、内容、期限及要求
1.1、发包项目: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推铲甘蔗捆进蔗槽、锅炉蔗渣回收与原糖仓铲糖回溶、原糖运输装车等服务项目。
1.2、项目内容:
开榨期(预计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3月11日,具体以发包方安排为准),承包方提供如下车辆,并配备司机进行作业,其中一辆用于压榨蔗场推铲链条捆绑的甘蔗捆进入蔗槽与锅炉蔗渣回收作业,一辆用于原糖运输的装车作业(开榨一周后开始装车作业,作业约80天):
车辆名称 | 型号 | 功率(KW) | 车龄(年) (以出厂日期为准) | 数量(辆) |
铲车 | 不限 | 155(210马力) | ≤5 | 2 |
炼糖期(预计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9月26日,具体以发包方安排为准),承包方提供如下车辆,并配备司机进行作业:
车辆名称 | 型号 | 功率(KW) | 车龄(年) (以出厂日期为准) | 数量(辆) |
铲车 | 不限 | 155(210马力) | ≤5 | 1 |
1)具体作业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4拟签订的主要合同条款。
2)车辆进退场时间:开榨期和炼糖期的初期和后期,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燃料和原糖量决定部分车辆推迟进场或提前退场 ,推迟进场或提前退场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如发包方安排车辆进退场,发包方提前五天通知承包方。
3)以上数量为计划使用数量,具体数量不固定,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要求承包方增加或减少铲车的数量。
1.3、发包期限:开榨期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炼糖期自2022年3月22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具体以发包方实际安排为准。
1.4、其他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4拟签订的主要合同条款。
二、承包方资格要求
2.1、要求承包方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含副本)、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且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2.2、要求承包方不能是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资质证书过期、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或目前因重大经济纠纷涉讼的法人。
2.3、要求承包方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合法的从事装卸搬运业务的法人,拥有完善的车辆和有相关特种车辆驾驶资质熟练司机,证照齐全,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保证拥有充足的装卸搬运能力(包括节假日)。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2.5、承包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承包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3.1参与此次竞争性磋商的承包方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承包方须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将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足额转到发包方以下账户:
账户名: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工行南宁市琅东支行
账号:2102 1120 1930 0319 527
3.2、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3.3、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承包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4、未成交承包方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发包方在与成交承包方签订合同并且承包方提出书面退还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3.5、成交承包方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成交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补足履约保证金。
3.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造成发包方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发包方另外将项目发包给第三方的差价损失,另行寻找第三方承包的人力、物力成本等),承包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包方有权拒绝承包方继续参与发包方的任何业务。
(1)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回复确认或未按发包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
(2)承包方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性磋商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3)承包方有串通竞争性磋商的行为或涉嫌串通竞争性磋商的;
(4)承包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5)承包方未在发包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
(6)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遭到拒绝后,不与发包方订立合同的;
(7)承包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竞争性磋商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承包方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发包方和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五、响应文件及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需要递交的响应文件:
(1)竞争性磋商书(按本公告附件1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本公告附件2格式)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承包方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4)报价单(按本公告附件3格式)
(5)合同条款(按附件4《推铲甘蔗捆进蔗槽、锅炉蔗渣回收与原糖仓铲糖回溶、原糖运输装车等服务承包合同》拟签版)
5.2、响应文件应用中文编写,之后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
5.3、以上文件加盖公章后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标注“XX(竞争性磋商单位名称)报“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推铲甘蔗捆进蔗槽、锅炉蔗渣回收与原糖仓铲糖回溶、原糖运输装车等服务竞争性磋商” ,并写明承包方的名称与地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
5.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0 月 9 日下午17:00前。
5.5、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23楼,发包方采购部费巧玲,电话:****-*******。
5.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发包方将有权不予受理。
5.7、响应文件有效期: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如经磋商,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变更为自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之日起90日历天
5.8、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除按发包方要求递交最终报价外,承包方不得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六、 竞争性磋商及评审
6.1、竞争性磋商时间:以发包方实际通知为准。
6.2、竞争性磋商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23楼或24楼
6.3、发包方对各承包方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如需承包方现场竞争性磋商,将会提前一天发出通知邀请承包方与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现场竞争性磋商,请承包方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
6.4、最终报价:经过竞争性磋商,发包方可给予承包方最终报价的机会。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承包方最终报价不能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最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确定成交承包方
7.1、发包方将对承包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确定成交承包方。
7.2、成交承包方确定后,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以邮件形式通知未成交承包方,成交结果不再另行公告。
7.3、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承包方理解并同意,发包方不一定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如承包方的报价高于发包方的预期价格或响应文件未满足发包方的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并有权选择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合同签订及拟签订的主要合同条款
8.1、确认成交承包方后,成交的承包方应在发包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
8.2、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本公告附件4。承包方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4合同条款,按本公告递交响应文件的,即视为认可接受该合同条款,并保证按该合同条款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九、其他
9.1、竞争性磋商流程:
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承包方提交响应文件——发包方内审部门与采购部评审——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竞争性磋商(如需)——确定成交承包方——签订合同。
9.2、欢迎广大承包方积极参与,如有疑问,请联系采购部费巧玲,联系电话:****-*******。
十、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发包方风险管理及合规部,邮箱:cg@easugar.com,电话:****-*******。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部:费巧玲电话: ****-*******电子邮件:feiqiaoling@easugar.com
十二、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发包方官方网站(www.easugar.com)。
发包方: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28日
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1:
竞争性磋商书
致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推铲甘蔗捆进蔗槽、锅炉蔗渣回收与原糖仓铲糖回溶、原糖运输装车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要求以及有关附件。我方有能力满足所投贵司发包的推铲甘蔗捆进蔗槽、锅炉蔗渣回收与原糖仓铲糖回溶、原糖运输装车等服务项目要求,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附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我方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保证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我方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根据贵司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关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
4、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竞争性磋商相关的所有信息。
5、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承包方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承包方的、不损害贵司的合法权益;
6、如我方成为成交承包方后:
(1)我方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贵方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3)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贵司竞争性磋商采购要求,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方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性 别:,出生日期:,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授权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与贵公司的竞争性磋商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提交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证明!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单位名称:
(盖公章)
年月日
报价单
一、 每天柴油用量或每吨原糖柴油用量
柴油用量 | 开榨期/炼糖期 | 预计年度柴油用量 |
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制定的最高用油标准 | ①0.1068升/吨蔗(压榨蔗场推铲链条捆绑的甘蔗捆进入蔗槽) | 16,020升 |
②42.28升/天(开榨期回收蔗渣) | 5,073.5升 | |
③0.1592升/吨原糖(原糖运输的装车) | 6,115.7升 | |
④0.1592升/吨原糖(炼糖期铲糖回溶) | 2,1014.4升 | |
承包方的用油量(不能超过发包方制定的最高用油标准) | ① 升/吨蔗 | 升 |
② 升/天 | 升 | |
③ 升/吨原糖 | 升 | |
④ 升/吨原糖 | 升 |
二、 承包费
车辆类型 | 含税单价 1年合同 | 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税率(%) | 车辆已使用年限(从出厂日开始算) | 车辆品牌型号 | 功率(KW) |
铲车(开榨期压榨蔗场推铲链条捆绑的甘蔗捆进入蔗槽与回收蔗渣、炼糖期铲糖回溶)(三班) | 元/月/辆 | |||||
铲车(开榨期原糖运输的装车) (两班) | 元/吨原糖 |
报价已包括司机工资、保险费、住宿费、机械费、机械保养费、开具发票的税费、往返拖车费等承包方完成承包项目的所有费用。
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4:
推铲甘蔗捆进蔗槽、锅炉蔗渣回收与原糖仓铲糖回溶、原糖运输装车等服务承包合同
(拟签版)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扶绥县新宁镇临江路182号 |
甲方(发包方):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签订时间:
甲方基于对乙方保证其拥有全面履约的生产规模、设备、团队和经验的信赖,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目的是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压榨蔗场推铲链条捆绑的甘蔗捆进入蔗槽、锅炉蔗渣回收与原糖仓铲糖回溶、原糖运输装车等工作发包给乙方完成,乙方按照本合同所述期限、价格和质量等约定按时按质完成承包工作,以使得甲方可以顺利、平稳地进行生产制造活动。乙方的履约行为将对甲方进行生产制造活动、履行与第三方合同、执行商业销售计划和维护商业信誉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乙方得以在全面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的前提下收取价款。甲乙双方各方充分理解和同意前述合同目的,并同意对彼此利益给予充分、及时的维护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
1、乙方于甲方工厂开榨期为完成承包事项需提供司机若干名,提供铲车(车型: , 马力,车龄≤5年)2辆;乙方于甲方工厂炼糖期为完成承包事项需提供司机若干名,提供铲车(车型: ,马力,车龄≤5年)1辆;车辆要求运行正常。
2、以上车辆数量为计划使用数量,具体数量不固定,甲方工厂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要求乙方增加或减少铲车的数量,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工厂的要求安排充足的车辆及司机完成承包工作。
3、乙方用上述车辆及司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开榨期:
(1)开榨前第一、第二次联动试机,乙方负责回收蔗渣,天数约5天;开榨期乙方负责回收蔗渣,同时负责压榨蔗场推铲链条捆绑的甘蔗捆进入蔗槽压榨、甲方的需求清理压榨甘蔗场碎蔗,天数约107天;压榨蔗场推卸链条捆绑的甘蔗捆约150,000吨。甲方压榨停榨后,锅炉运行到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生产部停榨,乙方负责回收蔗渣,时间约为8天。以上服务作业天数共约120天。
(2)开榨约1周后,在原糖仓库内,乙方负责铲糖装车,平均每天铲糖装车大于500吨,装车天数约为80天,每天作业时间8:00至24:00,累计装糖量约为38,415吨。
(3)按需对厂区垃圾池垃圾进行归堆清理工作。
炼糖期:在原糖仓内,乙方负责铲糖回溶,平均每天铲糖回溶约690吨,溶糖天数约为191天,累计总溶糖量约为132,000吨。
4、 乙方除上述工作外,承包期间,乙方还须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条承包期限
1、承包期限:开榨期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炼糖期自2022年3月12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具体以甲方实际安排为准,双方以实际承包时间进行结算。
2、履行地点:甲方工厂内。
第三条承包工作要求
1、(1)压榨蔗场推铲链条捆绑的甘蔗捆进入蔗槽与锅炉蔗渣回收、炼糖期原糖仓铲原糖回溶项目:承包期间每天分三班工作,每辆车需配备不少于3名有相关特种车辆驾驶资质的熟练司机,乙方工作时间每天不能少于20个小时,剩余4小时为车辆加油、加水、清理车体燃料及司机吃饭等时间。
(2)原糖运输装车项目:承包期间每天分两班工作,每辆车需配备不少于2名有相关特种车辆驾驶资质的熟练司机,乙方工作时间每天不能少于16个小时,包含2小时为车辆加油、加水、清理车体燃料及司机吃饭等时间。
(3)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得借各种原因怠工。
2、乙方司机及工作人员的食宿自理。承包期间若车辆出现问题(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需修理
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在维修期间,应保证蔗渣回收及回溶糖生产工作正常进行。乙方维
修车辆时间应在4小时以内,超过4小时乙方须马上安排车辆替换,保证实际作业车辆数量符
合合同的约定。车辆一旦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当班蔗渣场管理工。车辆维修时间不计
入工作时间,甲方不需支付费用。
3、乙方车辆在工作时间内除进行压榨蔗场推铲链条捆绑的甘蔗捆进入蔗槽与蔗渣堆场推渣及回收工作外,须配合甲方的清理工作,包括蔗场散蔗碎蔗清理、每班对垃圾池进行垃圾归堆等工作。
4、乙方须为作业车辆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司机购买相关保险,因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燃料回收服从甲方锅炉操作人员及蔗渣场管理工安排,均匀回收,如在回收过程中出现问题需马上通知甲方蔗渣场管理工。
第四条车辆用油
1、车辆用油采用定量包干使用制,甲方每月定量给加油卡充值油量交由乙方包干使用,乙方自行负责加油车运送柴油及给车辆加油,超出定量的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不能因此影响压榨蔗场推铲链条捆绑的甘蔗捆进入蔗槽与锅炉蔗渣回收、铲糖等工作,少于定量的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理。
2、(1)压榨蔗场推铲链条捆绑的甘蔗捆进入蔗槽压榨,每吨甘蔗定量使用柴油升(甘蔗量以压榨吊车工吊卸的蔗车统计数量乘以每车甘蔗平均重量的计算重量为准,或以甲方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2)开榨期回收蔗渣每天定量使用柴油 升;
(3)开榨期原糖运输装车每吨原糖定量使用柴油 升;(原糖量以甲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4)炼糖期每吨原糖定量使用柴油升。(原糖量以甲方年终财务报表数量为准)。
3、为了便于甲方监督用油量,乙方每次加完油后立即返厂过磅登记。在定量包干范围内,节约出来的油量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统一归乙方自行处理。
第五条承包费用标准、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1、承包费标准:(1)开榨期压榨蔗场推铲链条捆绑的甘蔗捆进入蔗槽与回收蔗渣、炼糖期铲糖回溶铲车:含税元/月/辆(不含税元/月/辆)。以实际车辆工作时间结算,如当月实际工作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月实际工作天数(以一天工作20小时为准)结算,每天费用为:月费用除以当月天数的平均额,如一天工作不足20小时的按实际工作小时数结算,每小时费用为每天费用除以24小时的平均额。在承包期间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量不足,不得扣除乙方的承包费。
(2)开榨期原糖运输装车:铲车含税元/吨原糖(不含税元/吨原糖)。按月结算,以实际装车运输原糖重量(以过磅单据统计为准)结算。在承包期间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量不足,不得扣除乙方的承包费。
2、合同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为结算基础,合同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1+适用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按结算当期适用税率执行。
3、承包费用已包括但不限于司机工资、保险费、住宿费、机械保养费、开具发票的税费、往返拖车费等,但不包括柴油费,柴油费按本合同第四条执行。
4、承包费用结算:按月结算。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任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车辆实际工作时间后,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发票及验收报告并核对无误后在二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承包费用给乙方。
5、乙方应保证开具发票的合法合规,如因乙方开具的发票被税局处罚,甲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
全额赔偿。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开榨期和炼糖期的初期和后期,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车辆推迟进场或提前退场 ,推迟进场或提前退场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如有车辆进退场,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2、甲方义务
(1) 甲方系发包方。当甲方有发包事项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合同约定的工作。
(2) 统一合理调度安排乙方车辆使用事宜。
(3) 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4) 如承包方案或时间变更,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5)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后应及时与乙方结算承包费用并足额付款。
3、乙方权利
乙方服务满一个榨季后,根据甲方考核合格后,乙方才有权利进行下一榨季的竞争性磋商资格。承包期间如因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要求,造成考核不合格,乙方将被列入不合格承包方名单。
4、乙方义务
(1) 乙方系承包方。乙方承诺:(1)乙方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合法的从事装卸搬运业务的法人。(2)乙方拥有完善的车辆和有相关特种车辆驾驶资质熟练司机,证照齐全,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3)乙方保证拥有充足的装卸搬运能力(包括节假日)。
(2) 乙方提供的车辆或司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更换符合合同要求的车辆及司机。
(3) 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间执行承包任务,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4) 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和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5) 车辆除柴油费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 本合同所涉乙方司机均由乙方自行招聘和组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乙方应依法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 并依法为司机购买社保和意外险。乙方对司机进行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和工作安排,并确保司机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乙方应督促司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装卸搬运任务,保证甲方生产的顺利进行。
(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非甲方原因,乙方车辆或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或意外事故等造成司机、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8) 在承包期限内,乙方负责车辆的保管、维修等工作,如在检查中或使用中发现车辆有异常的现象或异常的机件损耗,乙方应立即进行维修更换,确保车辆能够正常作业。
(9) 乙方的车辆及司机在厂区内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对于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的车辆和司机,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10) 乙方应加强车辆及人员的安全管理,乙方驾驶车辆损坏甲方设备设施的需给予修理恢复,修理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的车辆用油由承包方定量包干使用,乙方必须遵循甲方要求,不弄虚作假,不能拉油外出厂门口,每次加完油后立即返厂过磅登记,且每次加油量必须上报甲方负责人。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虚报或者柴油用于其它用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原参与竞争性磋商缴纳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乙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回,如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按照被合同约定,乙方被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乙方须在5日内补足。合同履行完毕,如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与乙方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或购买社保、保险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司机(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安全生产事故或道路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和全部赔偿责任,一切与甲方无关。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提供的车辆或司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未按时按甲方要求更换符合合同要求的车辆或司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承包费用,不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未能在4个小时内提供备用车辆用以替换或乙方无故怠工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至少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出现本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累计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承包费用,不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4、乙方在工作时间内若不听从甲方工作人员指挥调遣,回收蔗渣及回溶原糖不及时或不均匀,在甲方工作人员当场指出后仍不听从,对现场工作造成影响的,乙方须按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中扣除。乙方出现本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累计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承包费用,不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5、如因节省车辆用油或其他原因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乙方须按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工作次数累计达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承包费用,不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6、乙方未完全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承包费用,不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道路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的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承包费用,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价格上涨等理由)提价或不按期履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承包费用,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履约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未按时补足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补足金额0.5%的违约金。
10、 本合同及附件所称甲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将本合同所涉承包业务转交给第三方由此产生的承包费等全部差价损失)及因解决纠纷或索赔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1、 合同履行过程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主张将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与承包费用相互抵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费用金额为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如承包费用不足以跟违约金、赔偿金抵销的,不足部分,乙方还应负责补足。甲乙双方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存在争议的,视为甲方最终应付承包费用未确定,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直至双方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达成一致意见。
12、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并未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13、乙方承诺放弃主张上述违约金过低过高的权利。
第九条安全消防责任
1、蔗渣堆场为重点防火区域,乙方工作人员严禁携带火源进入蔗渣堆场,需动火的情况要通知
工厂并取得工厂的书面同意,并严格执行动火证制度。
2、每辆车须至少配备2瓶灭火器及不低于20L的紧急灭火水源,车辆维修区要配备消防水带及消防扳手等消防器械。
3、乙方定期吹扫车体上的物料,车上须有应急水箱。车辆应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加强对车辆的养护,如因车辆自身问题引起火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及接受相关处罚。
4、如乙方违反本条上述情形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中扣除。
5、如由于乙方实施不到位而引起消防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而出现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各方的送达方式
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联系人:费巧玲,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36-5号,邮编:530028。
甲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
移动电话:137*****771,传真:****-*******,微信号:137*****771,QQ号:********57,电子邮箱:********57@qq.com。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邮编: 。
乙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
移动电话: ,传真: ,微信号 ,QQ号,电子邮箱: 。
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应当为邮政、顺丰等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3、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项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4、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特别说明:
本合同由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并非格式条款,对本合同的解释不应考虑任何要求起草或促使起草本协议的一方作出不利解释或诠释的假设或规则。
甲方名称: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 地址: 扶绥县新宁镇临江路182号 联系电话:159*****868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名称: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扶绥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2004 7101 0400 0357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乙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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