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气象部分)招标公告

施甸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气象部分)招标公告

受施甸县水务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对施甸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气象部分)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招标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采购内容:施甸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气象部分)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采购设备详见附表。
招标编号:SDCG2013-191-J057

附表:施甸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气象部分)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两要素自动气象站

ZQZ系列

祥见招标文件

5

30

招标人指定地点

2

多要素自动气象站

ZQZ系列

祥见招标文件

1

3

数据共享服务器

CPU型号

祥见招标文件

1

4

计算器

CPU型号

祥见招标文件

3

5

笔记本电脑

CPU型号

祥见招标文件

1

6

气象预报预警电子显示屏

祥见招标文件

5

7

应急供电系统(UPS)

3KVA

祥见招标文件

1

8

多媒体终端

祥见招标文件

1

9

数据共享软件

祥见招标文件

1

10

预警信息处理编辑发布

祥见招标文件

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产品销售授权书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3)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书原件;(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企业经营范围须具有计算机软件信息的经营内容;具有完成采购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能力;(6)具有类似供货业绩。(7)参加此项采购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其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9)主要气象设备必须符合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气测函〔2011〕109号)设计定型要求;(10)投标企业须具备气象业务系统软件开发能力。


三、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

1、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3、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产品销售授权书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4、产品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书原件;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加盖鲜章)。(注: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资格审查方式:各投标人投标报名时接受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投标。

五、投标报名时间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

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2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投标单位请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00 元,售后不退)。逾期恕不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4年1月3日15时 0 分;

地  点: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 购 人:施甸县水务局

项目名称:施甸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气象部分)采购项目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地  址:施甸县甸阳镇摩苍路兰溪苑小区47幢-12号

联 系 人: 陈家德

联系电话:****-******* 139*****761

日期:2013 年12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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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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