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价局关于重新集中公布327种中成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物价局关于重新集中公布327种中成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重新集中公布327种中成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意见
(草拟稿)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目录的通知》(浙价费[2005]275号)精神,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以往定价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重新集中公布种政府定价中成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种药品为已列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目录、并已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统一定价的中成药,包括认定为优质优价的药品,具体详见附表,其中序号栏标#的为我省增补定价品种,备注栏标*的代表独家生产品种。
二、附表中未列剂型规格药品,我省有统一公示价格的,暂按其公示价格执行,未统一公示价格的,企业需按有关程序申报审核。
三、北豆根片(胶囊)、鼻炎糖浆、穿琥宁注射液、当归丸(膏)、骨刺宁胶囊、九味羌活喷雾剂、羚羊感冒片(胶囊)、马应龙麝香痔疮栓、青黛丸、清热解毒糖浆、双黄连含片、鲜竹沥口服液、熊胆丸(胶囊)、腰痛宁胶囊、益母草流浸膏、云南白药散剂、壮骨关节丸、当归注射液等18种药品已经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原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废止,由生产企业自主定价。
四、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降价销售。
五、本通知自2006年月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32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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