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咨询服务及监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合肥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咨询服务及监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3CGFZ2570
2、项目名称:合肥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咨询服务及监造
3、项目概算:1800万元
4、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合肥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咨询服务及监造招标,详见项目说明与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2)通信及信号工程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或铁道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认证证书;
4、近十年内投标人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至少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弱电系统(或项目包含信号、通信、综合监控、AFC及ACC、FAS系统)集成服务或项目管理咨询业绩;
(2)具有至少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弱电系统(或项目包含信号、通信、综合监控、AFC及ACC、FAS系统)设计业绩。
5、拟任项目负责人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电气高级职称;
(2)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咨询类注册执业资格;
(3)具有担任至少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弱电系统(含通信、信号、综合监控、AFC及ACC、FAS系统)咨询(须含监造)或者全过程监理项目或者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管理工作经历,并提供业绩合同证明(业绩合同中应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若无法体现,须提供项目合同中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01月08日9:00
2、开标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2楼3号开标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08日9:00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8日上午08:00至2013年12月26日下午17:3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会员办理网址请参见(http://www.hfztb.cn/hfzbtb/hyzq/)栏目中“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注册流程”,联系电话:****-********,联系人:杨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会员报名程序请登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www.hfztb.cn)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3)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四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址:www.hfztb.cn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www.hfzfcg.gov.cn
七、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银支付,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在报名成功后打印回执码页面并携带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办理;
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弃标未予告知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在诚信会员库系统中自动记录次数,并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
八、投标(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徽商银行
户名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1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预付款: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且中标人已按合同要求组织和落实各系统咨询服务及监造人员后,凭履约保证金(保额为合同总价的5%)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2、进度付款: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七十(70%)。共分为下述五个阶段支付:1)弱电系统(专用通信、警用通信、通信施工、综合监控系统、AFC及ACC 系统、FAS系统)设备及施工招标完成、合同谈判已完成,且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五(15%)。2)弱电系统(专用通信、警用通信、通信施工、综合监控系统、AFC及ACC 系统、FAS系统)最终设计联络完成,签发开工或生产命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五(15%)。3)弱电系统(专用通信、警用通信、通信施工、综合监控系统、AFC及ACC 系统、FAS系统)接口试验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五(15%)。4)弱电系统(专用通信、警用通信、通信施工、综合监控系统、AFC及ACC 系统、FAS系统)全部设备到货管理完成,凭办理完成开箱检查验收单据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五(15%)。5)弱电系统(专用通信、警用通信、通信施工、综合监控系统、AFC及ACC 系统、FAS系统)联调联试成功且完成预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3、1号线一、二期工程试运营3个月且工程移交完成后30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4、本项目经合肥市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价的95%。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双方无争议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 元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服务期限及工期要求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轨道交通1号线试运营之日起满两年止。(试运营之日起满一年时质保期起算,质保期持续期限为一年)。具体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线路起点位于合肥火车站北面天水路,以地下线形式沿新蚌埠路向南,经北二环路,穿过合肥火车站,沿胜利路、马鞍山路向南,至望湖中路转向西,再向南直穿高铁车站,沿青海路、庐州大道、珠江路至线路终点徽州大道站。轨道交通1号线线路全长约28.8km。全线共设置车站26座,全部为地下车站,设滨湖车辆段一座,大连路停车场一座,天水路停车场一座。在大东门设置控制中心一座。全线共分为三期建设,一、二期工程从合肥站至徽州大道站(全长24.58 km)、三期工程从天水路站至合肥站(不含合肥站,约4.3km),本次实施一、二期工程,三期工程远期适时修建。本次招标范围为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起于合肥站,止于徽州大道站,设滨湖车辆段一座,大连路停车场一座,控制中心一座。线路全长24.58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23座车站)。起点合肥站预留向瑶海方向延伸的条件;终点徽州大道站设出入段线接滨湖车辆基地。二、服务期限及服务关系: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试运营之日起满两年止,(试运营之日起满一年时质保期起算,质保期持续期限为一年)。阶段性工期要求:(1)2014年2月签订信号采购合同,2015年8月31日信号安装完成,2016年3月31日信号系统调试完成,2016年12月试运营。2018年12月信号系统质保期结束。(2)2014年1月专用通信系统招标,2014年8月签订专用通信采购合同;2014年6月警用通信系统招标,2014年12月签订警用通信采购合同;2014年8月通信施工标招标,2014年12月签订通信施工标合同;2015年3月运营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设备采购集成(OA)标招标, 2015年6月30日通信安装完成,2016年9月30日通信系统调试完成,2016年12月底试运营,2018年12月底通信系统质保期结束。(3)2014年1月综合监控标段招标,2014年9月签订综合监控合同, 2016年3月综合监控安装完成,2016年9月综合监控调试完成, 2016年12月底试运营。2018年12月底综合监控质保期结束。(4)2014年2月AFC系统及ACC系统招标,2014年10月签订AFC系统及ACC系统采购合同,2016年3月15日AFC系统及ACC系统安装完成,2016年9月30日AFC系统及ACC系统调试完成,2016年12月底试运营。2018年12月底AFC系统及ACC系统质保期结束。(5)2014年2月FAS标段招标,2014年9月签订FAS系统合同,2016年3月FAS系统安装完成,2016年9月FAS系统调试完成,2016年12月底试运营。2018年12月底FAS系统质保期结束。2.服务关系为保证在国产化前提下弱电系统的高品质要求,招标人对设备提出的总要求是“三高两低”,即: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度自动化,低损耗、低维修(护)。为此,业主希望通过招标,聘请在弱电系统咨询及监造服务方面有能力和经验丰富的项目服务商,在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弱电系统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委托对本系统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咨询及监造服务,使系统设备能有效的组成一个功能完备、性能可靠、运行安全的弱电系统。考虑到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要求和合肥轨道交通的具体情况,业主将通过公开招标分别确定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系统集成商及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2.1业主(采购人):是指承担本工程建设管理任务的单位,在此指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全面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的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关键点控制及合同支付等。2.2设计单位:是指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招标人的委托,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负责合同项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设计任务。2.3施工承包商:是指承担系统设备安装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承包商)。受招标人的委托,按照设备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负责本合同项下须施工承包商供货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的采购,负责本合同项下所有甲供和乙供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的安装、到货验收、安装、单机测试、系统测试、168小时连续测试、联调、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和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和所安装工程有关的工作,直至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2.4施工监理:是指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监理)。受招标人的委托,按照系统设备施工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系统设备施工安装整个过程的监理服务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2.5系统集成商:是指承担系统设备供货、集成服务,部分系统并承包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系统集成商),受招标人的委托,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负责提供弱电设备及所需的附件、材料、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的采购;负责所供设备的产品设计、内外部接口协调、出厂检验、包装、运输、存储、到货验收、安装指导、调试、联调、试运行、质保期、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备品备件的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和所供设备有关的工作,直至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2.6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投标人):是指承担弱电系统咨询及监造服务的单位,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系统设备全过程咨询(包括用户需求书、招标、监造、供货管理、安装管理、竣工验收、质保管理、合同管理等咨询服务)及技术支持、招标文件审查、设备招标、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工厂试验(样机试验、内/外部接口试验、测试、验收)、供货管理、安装管理、完工测试(单机测试、系统调试、168小时系统连续试验)、综合联调、试运行、预验收、系统移交(竣工图、移交清单)、运行临管、试运营、竣工验收、质保管理、图纸和文件管理及合同管理等一系列的系统咨询及监造服务管理工作。在本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业主与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签订系统咨询及监造服务合同;业主、咨询及监造服务商与各系统集成商签订设备供货施工合同;业主与施工监理签订施工监理合同;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设备采购、生产制造阶段,业主与相关单位的管理关系参见图2.9.1;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业主与相关单位的管理关系参见图2.9.2图2.9.1业主与相关单位管理关系图(设备采购、生产制造阶段)图2.9.2业主与相关单位管理关系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三、工作内容及要求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咨询服务及监造项目包括通信、信号、综合监控(含BAS、ACS)、AFC、ACC、FAS系统咨询及监造技术服务。?通信系统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通信系统包括线路(合肥站~徽州大道站)、车站23座、1座滨湖车辆段、1座大连路停车场、1座控制中心、2座主变电站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工程范围内的专用通信系统、商用通信系统、警用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包括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含车辆段、停车场安防系统)、广播系统、时钟系统、电源及接地系统、集中告警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11个子系统;商用通信系统:包括传输系统、无线覆盖系统、集中监测告警系统、电源及接地等4个子系统;警用通信系统:包括警用无线覆盖系统、消防无线覆盖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含传输)、警用视频监视系统、警用专用电话系统、电源及接地等6个子系统。?信号系统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正线信号系统采用完整的基于无线通信的移动闭塞ATC系统,由列车自动监督ATS子系统、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列车自动驾驶子系统、联锁子系统组成。降级系统采用有源应答器 计轴的点式ATP与联锁两级控制模式。车辆段/停车场采用国产二乘二取二计算机联锁系统。信号系统工程包含设备供货、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用户手册等内容,主要包含正线ATP/ATO系统、ATS系统、联锁系统,车辆段/停车场联锁系统,各个系统关系紧密,接口复杂,系统招标采用总承包方式。信号系统设备费和安装费总概算投资约为3.5亿。(以初设概算为基价估算,实际以招标后价格为准)。?综合监控系统综合监控包括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二期23个车站、1座滨湖车辆段和1座大连路停车场、2座主变电所、1座控制中心的ISCS系统(含ISCS系统、变电所自动化、BAS、ACS)的全套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接口协议、接口设计(含系统设计)、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仓储、光缆、测试、试验、完工测试、单体调试、与其它系统接口调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开通、安全评估、预验收、试运行、参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竣工文件资料、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以及上述过程中的工程建设和安装协调。BAS系统负责全线所有车站、区间隧道、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的环境控制设备的日常管理,同时进行节能管理。系统实行两级管理三级控制,中央级监控管理全线设备,车站级监控管理本车站及相邻区间的设备。在车站级集成于ISCS,接受FAS系统的火灾指令,通过ISCS与控制中心相连,中央级、车站级功能由ISCS完成。门禁系统负责监控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主变区域,系统由中心操作员工作站、制卡及授权管理工作站、数据库服务器、车站级监控工作站、门禁控制器、门锁、读卡器、门磁开关、出门按钮、紧急按钮、接口模块等构成。采用断电释放式解锁方式,并在火灾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断电操作。?AFC及ACC系统AFC及ACC系统结构分为五层:ACC系统、线路中心系统、车站计算机系统、车站终端设备、车票。ACC同期建设,1号线与ACC接口,ACC系统预留与2号线各车站接口。采用非接触式IC卡,以计程票为基本票制,以计时票为辅助票制,可接受轨道交通专用车票和合肥城市“一卡通。”自动检票机采用伸缩剪式速通门。包括ACC系统、1号线AFC系统全套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接口协议、接口设计(含系统设计)、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仓储、光缆、测试、试验、完工测试、单体调试、与其它系统接口调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开通、安全评估、预验收、试运行、参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竣工文件资料、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以及上述过程中的工程建设和安装协调等。?FAS系统FAS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通过环型、总线方式与现场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警铃、输入输出模块、消防广播系统等设备组成,同时集成了感温光纤和感温电缆,监视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主变区域的火灾设备的运行状态、接收火灾报警信息,FAS系统集成于综合监控系统。1、服务范围1.1 负责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弱电系统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及监造服务(从审核系统用户需求书开始至质保期结束)。1.2 负责各系统全过程的(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设计联络、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合同谈判、合同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沟通协调管理等全过程的技术咨询、计划编制、管理与实施。 1.3 负责各系统之间以及与外部系统之间接口的协调和管理,制定详细的接口管理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最终确保各系统接口无合同费用变更。 1.4 参与各系统各阶段的设计、相关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系统联调及验收、运营筹备管理、国家验收、在试运营阶段各系统与运营部门配合的相关技术支持与协调。1.5 对招标人派出的各系统监造人员提供专门的技术培训。1.6 设备咨询监造包括各系统所有配属设备用户需求书审查、参与所有监造设备合同谈判、组织设计联络和开展监造、安装督导及验收、设备系统工程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等工作。1.7 根据业主下达的里程碑节点计划,编制项目总体工筹计划(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专业工筹、设备系统及工程打包招标方案)。咨询及监造商根据项目总体工筹计划和业主最新工期要求,编制阶段工期计划并监督实施等。1.8 监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设备产品设计方案咨询、组织投产清单会签、编制供货计划、组织出厂验收、设备移交;对集成商采购设备监造方案提供咨询服务,监造检查,关键部件和节点的现场监造工作等。1.9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及资产管理系统的建立。2、咨询服务及监造工作内容 2.1 咨询工作内容 本工程全过程的咨询服务,从审核系统用户需求书开始至质保期结束。2.1.1 协同招标人完成用户需求书的编制审核各系统用户需求书,系统用户需求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各部件的详细功能需求、材料及制造工艺要求,系统的各种试验要求,供货范围及与相关各系统之间的接口等。 2.1.2 协同招标人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标的。?投标商资信的要求。?审查招标书中技术部分、招标图纸的要求,确保招标文件文本严谨、周密。?编写招标书中检查、验收项目及要求。??编写招标书中的生产制造条款、评标条款、验收条款、设计联络/审查、 监造、培训和验收条款。2.1.3 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和评标的策划和组织,并协助招标人进行清标等工作。 2.1.4 参加各系统设备招标书发出后对标书的技术答疑、澄清。 2.1.5 受业主委托,组织系统集成商的合同谈判会议、协助业主完成合同谈判工作。审查系统集成商提供的技术规格建议书,并经修改与完善,形成最终系统技术规格书,编入合同附件,确保设备供货合同文本严谨、周密。确保参加合同谈判的技术和商务人员具有相关项目丰富经验。 系统技术规格书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 各系统的基本技术参数,系统总体布置图,各部件的详细技术参数、配置、功能描述及性能指标,系统的各种试验指标与相关系统的接口,主要部件结构图等。协助业主完成对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的招标,同时负责完成对系统内甲控乙购设备(材料)、乙购普通设备(材料)的设备咨询、技术管理工作。 2.1.6 编写合理的、完整的设计联络/审查建议书报业主审批,并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各系统的设计联络/审查工作。?设计联络/审查建议书中应详细列明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审查的次数、联络的内容、时间安排、形成的文件、参加人员(人员、周数)、地点,费用清单等。 ?设计联络会议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组织,业主主持。设计联络的目的为参与本项目的有关各方交流设计思想,澄清技术问题的重要阶段。有关各方互提基础资料,确认系统功能、系统方案、系统接口、技术参数和各种计划,审核设备检测和出厂检验标准以及设备数量,并形成会议纪要书面报业主。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组织各系统的设计联络/审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与相关系统的接口,并督促各系统设计单位对相关接口进行确认。 ?在设计联络中涉及到的系统方案优化和设计确认都必须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先行确认后,提交设计单位和业主确认。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和业主确认的设计和方案优化都不能免除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在其合同项下的责任。?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负责组织各系统设计联络会议至少2-3次,直到达到设计联络目的和要求为止。同意并接受业主所规定的设计联络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即:最终的设计联络组织工作要经业主评定通过,作为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此项工作的完成标志。?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派出合格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议,若业主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提出异议,要求更换,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及时答复和处理。?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参加各系统设计联络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到设备工厂往返交通费、当地交通费、食宿费、补贴),已包含在本次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投标报价中。2.2 接口监理工作内容 2.2.1合同谈判阶段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文件,结合投标人的项目经验,就各系统的内部接口以及与外部系统接口的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工作流程、责任、风险等问题,以及系统接口功能、性能指标、管理等内容,提供监理报告(至少包括系统接口图、整合功能关系图、性能指标责任表;系统内部接口要求;系统接口要求)。?协助招标人修订各系统接口要求。?根据招标人需求,参加通信、信号、综合监控与信号等项目合同谈判;审核系统集成商提出的技术接口规格书,向招标人出具审核意见;经招标人事先授权代表招标人向各系统集成商澄清系统接口方面的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和工作分工、时间节点、责任等内容。?参加各系统集成商的系统会议;审核系统方案,向招标人提供审核意见。?招标人在与集成商签订系统接口协议前,审核各接口协议内容,对其中不妥之处提出修改建议,避免招标人将来产生接口歧义和纠纷。?各系统项目合同签订前,审查各系统的合同,对其中不妥之处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见,供招标人参考。?协助招标人项目人员实施此阶段的接口协调工作,确保相关系统集成商按期、按质做好此阶段系统内部以及与车载设备等其他相关系统方面的接口工作。?追踪通信、信号、综合监控、AFC、ACC、FAS系统接口设计变更。2.2.2设计联络/审查和接口设计审查阶段?根据前期工作,为招标人建立通信、信号、综合监控、AFC、ACC、FAS系统接口和管理方案。?会前准备期,审查各系统集成商提交的接口设计文件,向招标人提供审查意见,提供设计阶段接口管理文件,协助招标人利用已有的接口矩阵图、整合功能关系图、性能指标责任表建立一套接口管理和追踪机制。?根据招标人需求,参加各系统设计联络/审查会议和接口会议;审查系统集成商提交的接口文件,检查文件内容是否与各系统合同或接口协议内容一致,向招标人出具审查、检查意见,确保接口设计能达到既定的接口功能、性能指标。?参加各系统集成商的系统接口及会议;审核系统集成商提交的系统文件,向招标人出具意见。 ?根据需要,定期与招标人专业人员、系统集成商讨论和解决接口设计方面的问题; ?督促各系统接口设计进度。 2.2.3 接口测试、验证阶段 ?制定各系统接口测试、验证计划,内容至少包括工作流程、方案、计划、时间节点、实施细则、验收依据和标准等。 ?审核各系统集成商提出的测试、联调计划与程序,向招标人提供审查意见。?根据招标人需求,接口监理工程师参加各系统到货后的系统内部接口测试及与外部系统的接口测试;验证接口实际效果,对测试结果的符合性、一致性进行签认,但该签认结果须经招标人认可方为有效。 ??接口监理工程师参加各系统集成商的联调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为招标人提供监理意见。?对于接口测试未通过的项目,为甲方提供技术原因分析和整改实施建议,督促相关系统集成商限期整改。?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派出合格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各阶段的接口监理工作,若业主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提出异议,要求更换,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及时答复和处理。2.3 工厂监造服务 2.3.1 生产通知?合同生效后,在系统设备设计方案完成并被确认后2周内,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负责将经业主确认后的设备生产制造通知下达给各系统集成商,通知集成商开始设备的生产、制造。?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发出生产通知后2周内将系统集成商是否已开始生产的情况编制响应表,送业主备案。2.3.2 监造基本要求?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在发出设备生产、制造通知前的1月内,应制定出设备监造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内容、人数及业主配合),并交业主确认。?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根据业主批准的设备监造实施计划到设备制造厂实施驻地监造。?在设备监造期间,监造时的有关确认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先确认,业主最后确认;如果业主未派人监造时,业主授权咨询及监造服务商作确认。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的任何确认不能解除系统集成商对合同项下所供货的质量保证。?2.3.3关键零部件质量检查 ??关键部件检查项目至少包括:电源屏、计轴、ATS、联锁、ATP/ATO、转辙机等。 ?审核由关键部件供货商提供的首检计划和技术文件,向招标人出具意见。?对关键部件供应商的设计、生产、组装、试验等工作进行检查,对其质量体系、工艺进行审查,对结果进行确认,但该确认结果须经招标人认可方为有效。 2.3.4 督促并确保质量检查项目的全面整改,确保其生产质量、进度满足各系统合同等文件要求。2.3.5 审查各系统集成商实施部件国产化工作。 2.3.6 工厂监造 ??对各系统集成商在制造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装设备、试验方法的先进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供审查意见。 ??对各系统集成商在制造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供审查意见。 ?对各系统集成商和其他主要部件分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供审查意见。 ?对各系统制造中的主要部件和关键工序生产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各系统集成商和其他主要分包商提出的阶段生产进度计划及实施措施进行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供审查意见。 2.3.7 对生产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和督促进度计划的实施,审查各系统集成商和分包商的修正计划,并向招标人提供审查意见。?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密切关注设备生产制造进度,出现可能引起重大延误的问题时必须立即向系统集成商提出,并通报业主。?对于延误的工作应说明原因,并制定补救措施和完成计划。?2.3.8 对各系统供应商和其他主要部件供应商采购的重要原材料、自制件和关键外购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外购件,有权拒绝进入生产流程。?对各系统供货商和其他主要部件分包商的主要部件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严格控制质量。 ?对各系统试验进行跟踪监理,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但该确认结果须经招标人认可方为有效。 ?对各系统分包商提供的主要部件,负责组织验收,并向招标人提供验收报告。 ?对各系统的组装、总装、调试、出厂验收等关键点进行旁站监理。 ?负责各系统出厂前的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包括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技术文件等资料。 ?负责监督各系统的出厂、运输计划,做好各系统设备出厂前检查,并签署出厂前检验报告。 ?针对各系统监造中发现的质量、进度问题,将情况定期向招标人报告。 ?协助各系统供货商或分包商对部件制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审核并签认各系统供货商提出的设计和/或工艺变更请求。 ?及时提交各系统监造工作报告。?2.3.9 其他监造活动?负责协调各系统供货商和分包商间技术接口关系。 ?负责审查各系统例行试验大纲,并对试验所采用的设备、仪器、仪表等进行审验,跟踪监督例行调试和试验,并对试验的数据和报告进行确认,但该确认结果须经招标人认可方为有效。?在本合同执行阶段,根据招标人需求,对各系统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提交咨询意见。 ?审查技术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及评估培训效果。 ?根据招标人要求,对各系统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进行督促与评估,并参与最终验收。 ?其它属于本合同规定的属于监理或监造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2.3.10 以上监造工作内容如有变更,双方将另行商定。 ?2.3.11 甲方有权在各系统监造的各工作阶段聘请专家对系统监造进行阶段评审验收,提出意见。?2.3.12 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必须派遣有经验的人员根据质量监督措施对主要设备生产进行现场监造,按生产进度制定分阶段监造质量报告交业主,并随时将监造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2.3.13 在设备监造期间,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派出的监造人员的费用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负责。 2.4 设备咨询服务及监造服务2.4.1 各系统监造设备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设备:ATS、ATP/ATO、联锁、电源、计轴,专用传输、公务电话、专用电话、专用无线、闭路电视监视、广播、时钟、电源、集中告警、乘客信息、办公自动化系统、商用传输、商用无线覆盖、商用集中监测告警、商用电源、警用无线覆盖、公安(消防)无线覆盖、计算机网络、警用传输、警用视频监视、警用专用电话、警用电源、综合监控、AFC、ACC、FAS标段设备等设备。2.4.2 设备采购和产品设计阶段负责各系统所有配属设备用户需求书的审查,参与监造设备采购招标、合同谈判,组织并主持设计联络、设计审查会议;负责组织对产品设计文件和接口文件的审查;督促、控制和协调系统集成商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无歧义。2.4.3 监造设备制造与供货阶段组织并实施分包商资质审查、生产前技术准备检查、主要外购件检查、设备制造关键工序检验、样机验收、出厂验收、运输方案审查。建立进度与支付台帐,审查系统集成商进度计划,监督合同履行进度,控制和审理阶段付款。2.4.4监造设备安装督导与验收组织到货开箱验收和移交,组织管理和监督系统集成商在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质保期等阶段的技术支持工作,参加设备单机、单系统调试,系统总联调及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2.5 工厂试验?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对系统集成商各阶段试验(包括样机测试、接口试验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并报业主。?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根据设计联络确认的进度计划,在进行样机试验和接口试验前2周,将样机试验和接口实验实施计划交业主确认。?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根据批准的实施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样机试验和接口实验。在样机试验和接口试验期间有关问题的确认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先确认,业主最后确认,如果业主未派人参加样机试验和接口试验时,业主授权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做最终确认。?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性能要求、接口方式等内容,在接口试验及单机调试、系统调试时,能判断和协调解决各种接口问题,从而协调系统各设备之间的关系,达到整个系统的性能要求。?在工厂试验期间,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和业主所做的任何确认都不能解除设备系统集成商对合同项下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在投标文件中,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对工厂试验的内容、流程、实施计划以及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合理的建议。?在本工程范围内,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和管理各系统集成商实现本系统与其他相关专业系统的互连互通试验。?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参加工厂试验的有关费用(包括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到设备工厂往返交通费、当地交通费、食宿费)包含在本次采购合同内,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本次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投标报价中。2.6 出厂检验?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做好出厂检验的各项安排、准备工作,组织各系统集成商设备出厂检验工作。?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根据设计联络确认的进度计划,在进行设备出厂检验前3周,将出厂检验计划交业主确认。出厂检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验所使用的仪表名称、型号等。?设备出厂检验由系统集成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经业主确认的内容操作,并由设备制造商出具检验报告,交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确认。?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必须对检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出厂检验结束后,将其检验过程、检验结果、对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一并整理成书面材料提交业主确认。?在出厂检验期间,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和业主对检验报告所做的任何确认都不能解除系统集成商对合同项下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在投标文件中,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对出厂检验的内容、流程、实施计划、以及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合理的建议。?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参加出厂检验(或工厂验收试验)的有关费用(包括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到设备工厂往返交通费、当地交通费、食宿费),已包含在本采购合同内,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本次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投标报价中。2.7 供货管理?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给各系统集成商提出统一包装要求,并要求系统集成商据此提出各自的出厂包装安排,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确认。?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确认系统集成商是否按合同要求和运输要求、特殊要求进行包装,向系统集成商发出确认书。?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前2周将设备的运输和到货验收计划交业主确认。?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前2周向系统集成商发出经业主确认的发货通知单。?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将系统集成商各次发运货物的内容、发货时间、到货时间、运输方式、箱件数量、箱件大小、重量等通知业主。?到货验收1)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在设备运输到仓库或工地后组织进行各项检查、交接工作,并做好详细检查及交接记录。2)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提前1周将需要交货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3)在设备到货后,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做好到货管理工作,并派员参加做好记录和相关交接单据,安排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一起进行到货验收。4)由系统集成商按设备到货清单逐件清点货物,并移交给施工承包商。清点完成后,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四方代表签字确认。?仓储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根据系统集成商提出的仓储条件对提供的储存场地或库房进行检查,负责组织有关各方落实整改措施,并将相关结果及时书面上报业主。2.8 完工测试2.8.1完工测试基本要求1)完工测试的目的是检验系统集成商所提供系统和设备的功能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2)在系统测试开始2个月之前,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把编制完成的系统测试和168小时连续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测试规程交业主确认。3)在系统测试1个月之前,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将业主确认的测试通知和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测试规程送达有关单位。4)各标段系统集成商应派出足够的、合格且技术熟练的技术人员到工地完成测试指导工作。系统集成商应于完工测试开始前2周,提交参加完工测试的技术人员的名单及履历,报业主和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确认。5)单机测试由施工监理负责组织和管理,系统测试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负责组织和管理,168小时连续测试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组织,业主主持。完工测试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具体实施,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商配合完成。6)完工测试应按确认的规程执行,测试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系统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提出解决方案,由系统集成商限期整改。如果系统集成商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因系统集成商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系统集成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系统集成商都应立即无偿换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换货时间以不影响工期计划为准。7)在单机测试期间,施工承包商、系统集成商应每1周向施工监理、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和业主递交报告,该报告须包含单机测试内容、工程进度、事故、存在的不利因素、可能的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紧急情况,施工承包商、系统集成商应随时向施工监理、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和业主通报。8)施工承包商应对现场单机测试质量负责,并作好记录。由施工监理整理和编制设备单机测试报告,由各参与单位签字确认,然后提交业主最后确认。测试阶段的所有确认均不能免除系统集成商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9)在联调测试和168小时连续测试期间,施工承包商、系统集成商应每1周向施工监理、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和业主递交报告,该报告须包含测试内容、工程进度、事故、存在的不利因素、可能的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紧急情况,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或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随时向业主通报。10)各标段系统集成商应对联调测试和168小时连续测试过程中设备质量负责。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整理和编制系统测试和168小时连续测试测试报告,由各参与单位签字确认,然后提交业主最后确认。测试阶段的所有确认均不能免除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同项下的质量保证。11)因系统集成商的原因而使整个的工作计划受到不利影响或安全规则和工地治安秩序的保障受到影响,业主或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有权干预或命令暂停测试。12)如果业主和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认为系统集成商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业主和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有权要求系统集成商调换技术人员。13)业主和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有权派员参加完工测试全过程,并审核检验、测试报告。2.8.2现场单机测试1)本测试在设备安装验收后进行,目的是保证设备经远距离运输和安装后不发生损坏。2)所有系统单机设备的测试都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3)系统集成商负责现场单机设备测试指导,施工监理负责组织和管理,施工承包商负责具体实施,如单机设备达不到测试要求,系统集成商应负责无条件修理和更换,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2.8.3系统测试1)单机测试合格后,方可开始系统测试。2)系统测试包括各子系统的测试、各个弱电系统的测试。3)系统测试要进行子系统功能测试,并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4)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参加各弱电系统测试,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具体实施。5)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提出测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6)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负责协调解决各弱电系统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接口问题等。2.8.4 168小时连续测试试验1)系统测试合格后,所有弱电系统设备连接起来进行不间断联合功能试验。2)168小时连续试验应在业主和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认为子系统试验成功结束时开始。3)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负责组织有关集成商、施工承包商、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参加各弱电系统168小时连续测试试验,由业主主持,集成商和施工承包商负责具体实施。4)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提出168小时连续测试试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5)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负责协调解决各弱电系统168小时连续测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接口问题等。6)试验过程中,下列现象不认为是系统故障:(1)自然灾害;(2)外部电源停电时间超过规定值;(3)其他系统导致本子系统中断引起的故障。7)本试验期间,不允许出现子系统的系统故障,如出现则终止试验,系统集成商负责及时修复和更换,包括按合同规定承担所需费用。然后再重新开始168小时连续测试的试验,直至168小时连续试验通过。8)系统集成商应承担由于上述故障造成的工期延误、直接和间接损失,按合同规定承担所涉及的所有费用。9)如果第3次168小时连续试验仍通不过,则该子系统设备将视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子系统设备。除对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处以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外,合同双方将另行商量其善后措施。但系统集成商有责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更换主要设备等。由此引起业主的损失,包括工期延误及运营的一切损失由系统集成商承担。2.9 综合联调2.9.1 综合联调是指各弱电系统和其它系统的联合调试,在168小时试验成功后,设备将进入综合联调阶段。2.9.2 综合联调包括与其它系统的所有接口功能试验和综合联调试验两个阶段。2.9.3 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协助业主进行综合联调,递交弱电各系统参与综合联调的建议方案,对弱电各系统在综合联调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负责落实。2.9.4 接口功能试验1)试验内容包括有168小时试验中未完成的项目及与其它系统接口的指标。2)在系统联调时,各子系统间的接口出现配合问题,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负责协调、修改,直至符合系统要求。3)在系统联调时,若出现的接口问题是弱电系统内部的子系统或设备,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要求其限期处理完成,各子系统集成商必须服从。4)在系统联调时,若出现的接口问题是弱电系统以外的子系统或设备,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提出整改方案交业主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其他相关项目组,要求其进行协调、处理。2.10 综合联调试验1)综合联调由业主负责组织和管理,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负责组织弱电系统参与综合联调,各子系统和系统集成商、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积极配合。2)在进行综合系统联调30日之前,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将经业主确认的弱电系统参与综合联调方案、联调计划和联调规程送达弱电系统各子系统集成商、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3)在弱电系统参与综合联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要求各子系统集成商限期处理,各子系统集成商必须服从。4)综合联调结束后,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整理和编制本系统参与综合联调调试报告,由各参与单位签名确认,然后提交业主最后确认。5)综合联调阶段的所有确认均不能免除系统集成商和施工承包商对其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2.11 试运行1)试运行是检验该工程弱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满足运营的实际需求的重要过程。2)由业主按照已批准的程序组织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各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等实施该工程弱电系统的试运行试验,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3)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协助业主解决试运行期间弱电系统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各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等单位配合业主和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处理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4)在试运行期间,如系统设备出现故障,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协助相关系统集成商及时处理所发生故障。处理故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相关系统集成商承担。5)在试运行期间,如系统设备安装出现问题,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施工监理应协助相关施工承包商及时处理所发生故障。处理故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相关施工承包商承担。6)在试运行期间,不论系统(设备)发生任何故障,相关系统集成商须在24小时内修复(节假日也不例外)。7)弱电系统试运行通过后,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协助业主向相关系统集成商出具试运行合格证书。2.12 预验收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组织相关各方参加系统预验收工作。弱电系统通过了试运行试验后,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在收到系统成功试运行报告后45天内协助业主签署预验收证书。如果业主和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在试运行成功结束后的45天内尚未开具预验收证书,系统设备将被认为已为业主和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接收。对于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要求和督促系统集成商进行整改。2.13 系统移交弱电系统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组织完成本工程弱电系统的设备、资料等的移交工作。2.14 试运营2.14.1 在弱电系统通过了预验收并移交给运营管理部门后,系统进入试运营阶段。2.14.2 在试运营期间,弱电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施工承包商临管或业主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通知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或系统集成商。2.14.3 在试运营期间,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安排、督促系统集成商对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及时处理试运营阶段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2.14.4 在试运营期间,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施工监理应安排、督促施工承包商对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及时处理试运营阶段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2.15质保管理2.15.1 从弱电系统预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进入质量保证期,保证期为2年。 2.15.2 在质保期内,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安排人员在现场为弱电系统作质保服务,处理系统质保期间出现的问题。2.15.3 如遇到系统出现大的故障,在接到业主的通知24小时内必须派足够的力量赴现场处理问题。2.15.4 每个季度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对弱电系统的质保服务出具服务评价,交业主确认。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的服务评价作为设备质保金支付/扣减的依据之一。2.15.5 在质保期结束2个月之前,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向业主提交一份质保期后服务建议书,供业主确认。2.15.5 在投标文件中,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对弱电系统质保期、质保期后的服务以及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合理的建议。2.16 竣工验收2.16.1 两年的保证期结束后进行最终验收。所有的标准、可靠性、记录报告分析都由业主、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和各系统集成商三方进行检查,如业主对整个项目无异议时,业主和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于质量保证期结束后45天内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如果在保证期结束后45天内业主和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尚未开具最终验收证书,系统设备将被认为已被业主和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最终接收。2.16.2所有的试验记录、软件、系统设备、备件的质量都由各系统集成商最终对业主负责。2.17工程结算及资产管理系统的建立相关系统初步竣工验收后,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结算及建立资产管理系统,投标人须提供业主需要的所有弱电系统的设备的数量、信息、安装位置等资料。3、需交付的咨询服务及监造文件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必须完整保存由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承包商提交的设计资料(图纸、文件、表格等),在工程竣工时交给业主,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同时需提交完整的的咨询服务及监造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可根据招标人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必要调整和补充。 ?国内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审查意见?国外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审查意见(含英文翻译)?设备评标工作大纲?设备评标工作总结?设备合同谈判要点?设备合同谈判总结?设计联络/审查工作大纲?设计联络/审查工作总结?监造工作大纲?验收实施细则?技术与操作培训工作评估?试验大纲的审查报告?试验的具体安排审查报告?分项咨询报告和咨询工作总报告?调试(含接口调试)工作大纲?调试(含接口调试)工作总结?质保工作大纲?分阶段的质保工作总结与评估?最终验收报告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对项目各阶段过程中的评价或建议报告是业主评价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服务质量的一个因素。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的建议不管是否被采纳,都不能免除系统集成商或设计单位在其合同项下的责任。图纸和文件必须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提供,电子文件应采用Autocad for Windows、Microsoft Office等编制。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根据已有的工程经验,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图纸和文件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在此阶段应做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阐述。4、工作接口要求为配合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的设计,咨询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工作接口关系如下:4.1咨询的详细工作计划应满足设计工期要求。 4.2 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咨询单位向设计相关专业提供技术规格书或详细接口资料,并进行接口协调,以便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设计及编制检修试验设备的用户需求书。 5、咨询大纲、报告及例会制度5.1 在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在一月内向招标人提交各系统的接口监理大纲提交招标人审批。 5.2 在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在一月内向招标人提交各系统的工厂监造工作大纲提交招标人审批。 5.3 咨询工作大纲包含通信、信号、综合监控、AFC、ACC、FAS接口技术要点、管理机制、工作规划。 5.4 监造工作大纲应包含通信、信号、综合监控、AFC、ACC、FAS关键部件质量检查方法、监造工作程序、方法、规划,针对制造工艺的每个台位和每个关键点的监造检查予以编制说明。 5.5 中标人应在各系统的合同谈判、接口协议会议结束后,提交接口方面的监理报告。 5.6 中标人应在各系统的设计联络/审查和接口会议结束后,提供接口设计审查方面的监理报告。 5.7 应在对各系统的技术文件审查后,提交咨询意见。 5.8 中标人监造人员应于每周一提供上周监造工作报告,每月初提供上月监造工作报告(中、英文),同时提供书面和电子文件报告。5.9 对于在监造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中标人人员应代表招标人及时向各系统系统集成商或分包商开具不合格品报告,抄报招标人,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10 中标人人员应组织召开每月与各系统系统集成商的项目执行检查例会,总结前一个月工作,安排下一个月工作,交流在监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检查系统集成商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5.11 各种联络会议、例会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组织,业主主持,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5.12 监理服务期结束后,应向招标人递交全面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列车在段调试报告。5.13 须提交的文件为包含上述内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招标人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6、咨询服务及监造系统保证RAMS 要求: 6.1概述6.1.1 系统保证是为了使各系统承包商交付的产品符合招标人对其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及安全性(RAMS)目标的各项要求(须遵照通信、信号、综合监控制造合同)。中标人须保证在各个工程阶段中监控各系统承包商,使其对各系统的设计、制造、调试、试运营及质保期内所要求的系统保证任务和文件交付符合制造合同的要求。6.1.2 各系统的系统保证还应包括对各子系统的系统保证目标要求。6.2 系统保证计划6.2.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提交系统保证计划,说明如何计划、管理及监控通信、信号、综合监控承包商在服务范围内达到整体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RAMS)要求。6.2.2 系统保证计划的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负责实施系统保证计划的人员、职责及沟通方式;(2)负责实施系统保证计划的主要人员的工作简历说明(包括个人的相关详细学历及工作经验);(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提交系统保证任务的监控过程及相关程序;(4)各系统承包商系统保证任务及提交文件的时间表(须遵照附件1.1之要求)。6.3系统保证工作要求6.3.1 落实系统保证人员。6.3.2 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初步隐患分析报告,包括:(1)主要隐患清单(2)系统故障清单(3)风险矩阵(4)隐患登记册6.3.3 协助招标人召开系统保证工作会议,并编制会议纪要。6.3.4 监督与审核各系统承包商提交的系统保证文件,并提交审核报告,包括:(1)系统保证计划(2)系统设计初步隐患分析报告(3)主要隐患清单(4)系统故障清单(5)隐患登记册(6)系统安全原则及规范要求的符合性评估6.3.5 监督与审核各系统承包商提交的RAMS分析报告文件,并提交审核报告,包括:(1)RAMS分析报告(2)故障模式、影响及重要性分析及报告6.3.6 监督与审核承包商提交系统保证验证文件,并提交审核报告,包括:(1)故障报告与纠正措施系统报告(2)系统保证验证计划(3)系统保证验证报告(4)系统安全报告6.3.7 复核承包商提交的系统保证总结报告,并提交复核报告。表:工程阶段各系统集成商系统保证任务和提交文件要求项目所需工作/文件工程阶段设计阶段制造及安装阶段测试及启动阶段试运营/质保期阶段初期后期安全管理相关工作1系统保证计划提交––––2系统设计隐患登记册提交更新更新更新更新3安全分析报告:第一部份 - 安全原则及规范要求的符合性评估 (包括安全验证)第二部份 系统设计隐患分析报告–提交更新更新–4系统安全报告–––提交–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管理相关工作1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分析及报告提交更新更新更新–2故障模式、影响及重要性分析及报告提交更新更新更新–3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验证计划–––提交更新4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验证报告––––提交5故障报告与纠正措施–––进行进行6系统保证总结报告提交7、其他说明由于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自身原因造成业主工程损失的,由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负责承担损失,具体如下: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业主将根据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的人员到位情况、工作配合情况、工作态度等因素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如咨询及监造服务商不能满足业主综合考核要求时,业主将责令咨询及监造服务商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视情节对其处以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将由采购人视考核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每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2%),本项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2)如因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的原因造成设备在生产制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将责令咨询及监造服务商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视情节对其处以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将由采购人视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每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本项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3)如因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迟、或延误、或返工,采购人将责令咨询及监造服务商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将视情节对其处以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每延迟1周(7天),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百分之零点五(0.5%),少于1周(7天)时按1周(7天)计算。本项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4)如因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线路不能按期建成通车或业主重大经济损失,业主将视情节严重情况扣减全部或部分系统咨询及监造服务费用,并保留解除合同和进一步追究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责任的权利。5)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业主损失的,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应另行赔偿。8、服务责任8.1名词解释协助:包括所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已定义的任务提供所有支持活动。建议:包括所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起草一个对已定义的任务相关的文件草案或其他概念性原则的各项活动。制定: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制定出文件或其他与被定义任务有关的解决方案的活动。审评: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展开的与被定义的任务相关原则的审查评议的活动。检查: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展开的与被定义的任务相关的文件或原则进行详细核对的活动。审批:包括对与项目相关的文件或其他原则的审查和批准的活动,目的是为了项目的执行实施。这是在项目执行中某一指定任务的最终步骤的标志。管理:包括对与项目执行相关的指定任务的计划、组织和操作的活动。负责:指项目执行中的某一指定任务的组织、决定、操作并承担全部合同责任。实施:指项目执行中为完成某一指定任务而进行的相关组织、操作等活动,并对最终结果负责。协调: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某一指定任务出现问题时进行协助解决的活动。参与: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参加某一指定任务的活动。监理: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指定任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验收:指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某一产品或任务进行检验和接受的活动。监督: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和核对的活动。配合: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协助他人完成某一任务的活动。组织: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组织安排完成某一任务的活动。主持: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主持完成某一任务的活动。审核: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和核对的活动。督导:指对工程项目的执行相关的指定任务的顺利开展而提供的控制和指示的所有活动。建设运营“三权”移交: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部门向运营部门移交管理权、使用权、指挥权的所有活动。8.2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管理职责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在弱电系统工程的主要咨询及监造服务职责:负责系统咨询和技术支持、设备招标文件审查、设备招标、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工厂试验(样机试验、内/外部接口试验、测试、验收)、供货管理、安装管理、完工测试(单机测试、系统调试、168小时系统连续试验)、综合联调、建设运营“三权”移交、试运行、预验收、系统移交(竣工图、移交清单)、运行临管、试运营、竣工验收、质保管理、图纸和文件管理及合同管理等一系列的系统集成服务和管理工作。具体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8.3-1和8.4-1的内容。8.3弱电系统工程管理职责分工咨询及监造服务是从本项目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业主、设计单位、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的职责应包含但不限于表8.3-1的内容:业主、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的职责 表8.3-1序号任务业主设计单位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1项目计划审批、检查建议制定、管理建议/制定制定审核、管理2进度控制审批、检查建议制定、管理实施实施制定、管理3质量控制审批、检查配合制定、管理负责负责制定、管理4投资控制负责配合制定、管理实施实施制定、管理5安全控制审批、检查配合制定、管理实施实施制定、管理6图纸文件管理审批审核管理、审评实施实施实施7合同管理(1)合同支付负责管理、审核配合配合管理、审核(2)合同变更负责协助审核配合配合审核(3)合同索赔负责协助协助配合配合协助(4)合同结算负责管理、审核配合配合审核、管理8设备招标负责(甲方)配合配合负责(乙方)9设计联络审批参加制定、管理实施10产品设计审核审核审评负责11设备监造审批、检查负责配合12工厂试验(1)样机试验审批参加负责实施(2)内部接口试验检查配合负责实施(3)外部接口试验检查配合协调负责13出厂检验检查参加负责实施14供货管理审批、检查参加组织、管理负责负责监督15安装管理审批、检查协助督导/负责、实施负责、实施审核、管理16完工测试(1)现场单机调试检查参与协助督导/负责、实负责、实施组织、监理(2)系统调试审批、检查参加制定、组织参加/负责、实负责、实施监督(3)168小时系统连续试验负责参加制定、组织配合配合监督17综合联调负责参加协助配合配合监督18建设运营”三权”移交负责配合组织配合配合配合19试运行负责参与协助配合配合监督20预验收负责配合组织配合配合监督21系统移交负责配合组织配合配合配合21运行临管检查监督负责22培训审批实施组织、管理实施实施23质保管理检查管理、协调负责负责管理、协调24试运营负责协助协助协助监督25竣工验收负责组织配合配合配合 8.4项目管理职责描述业主、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及施工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任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表8.4-1序号任务业主设计单位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1项目计划审批、检查对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施工监理提交的项目计划进行审查并最终审批。据最终审批的项目计划,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任务进行检查。建议根据总工期策划要求和施工图设计的特点对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施工监理的计划提出合理建议。制定、管理根据总工期策划要求制定项目各阶段的具体实施计划,并报业主审批。据最终审批的项目计划,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任务进行动态管理。建议根据总工期策划要求和设备的特点对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的计划提出合理建议,并报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或制定制定施工阶段详细施工计划,并报施工监理。制定制定施工阶段详细施工计划,并报施工监理。审核、管理审核施工阶段详细施工计划,并提交业主审批。据最终审批的项目施工计划,对项目施工执行过程的各项任务进行动态管理。2进度控制审批、检查审批项目各阶段进度控制措施。根据最终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任务进行检查。建议结合施工图设计进度安排,提出设备生产制造和安装的合理化建议。制定、管理制定项目各阶段进度控制措施,并报业主审批。根据最终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任务进行动态管理。实施按最终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实施按最终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制定、管理制定施工阶段详细的进度控制措施,并报业主审批。按最终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3质量控制审批、检查审批设备生产制造质量监督措施、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措施等。根据需要对各供货设备的设计、制造、测试和试运行等过程及施工承包商的安装过程进行检查。配合根据系统技术要求,配合业主和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施工监理完成对设备生产制造和安装质量的控制。制定、管理制定产品设计、生产制造、测试等阶段的质量保证监督措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各系统集成商的质量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分阶段提交质量监督报告,以便进行产品质量的追溯。负责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ISO9000系列的要求实施,并接受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和业主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ISO9000系列的要求实施,并接受施工监理和业主的监督检查。制定、管理制定设备安装等阶段的质量保证监督措施。按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对施工承包商的安装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监督和检查。分阶段提交质量监督报告,以便进行安装质量的追溯。4投资控制负责负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阶段投资控制。配合配合业主、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和施工监理完成投资控制。制定、管理制定各阶段详细的投资控制计划;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投资控制与管理;对控制工程成本给出合理化建议;制定有关实施措施交由业主确认;协助业主执行投资管理措施;协调有关各方保证有关措施的贯彻;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并向业主提交审核意见。实施根据投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实施根据投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制定、管理制定施工阶段详细投资控制计划。按业主下发的相关投资管理办法对施工各阶段投资进行动态管理、监督和检查。5安全控制审批、检查负责审批工程各阶段详细安全控制计划和实施措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各阶段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配合配合业主、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和施工监理完成安全控制。制定、管理制定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安全计划、有关实施措施,提交业主审批;负责对工程安全进行控制与管理,并督促有关各方严格执行。实施按照业主审批后的安全控制计划和实施措施严格执行,并对设备安全负责。实施按照业主审批后的安全控制计划和实施措施严格执行,并对施工安全负责。制定、管理制定施工阶段详细安全控制计划、有关实施措施,提交业主审批。按照业主审批后的安全计划和实施措施对施工安全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6图纸文件管理审批对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制定的图纸文件管理流程和办法进行审批。对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和施工监理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进行检查。审核按系统技术要求分批次对系统集成商提交的设备图纸文件进行审查、核实。管理、审评制定图纸文件的管理流程和办法,以保证图纸文件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各有关方严格执行。对各有关方的图纸、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交审评意见。并负责整理、汇总和归档。实施根据照业主审批后的流程和办法,按计划提供所有图纸、文件。实施根据业主审批后的流程和办法,按计划提供所有图纸、文件。实施根据业主审批后的流程和办法,审核施工承包商提供的图纸文件,并负责整理、汇总,归档。7合同支付管理负责对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施工监理提交的合同支付报告进行审批,并负责支付。管理、审核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合同进行管理,建立合同台帐。对系统集成商提交的支付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业主审批。协助业主审核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的支付报告。配合根据项目执行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提交合同支付报告。配合根据项目执行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施工监理提交合同支付报告。审核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合同进行管理,建立合同台帐。对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支付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业主审批。8合同变更管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变更报告进行讨论并审批。协助协助业主参与合同变更管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等。审核对系统集成商提交的变更报告进行审核后提交业主。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以书面形式给业主提交变更报告。配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以书面形式给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提交变更报告。配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以书面形式给施工监理提交变更报告。审核对施工承包商提交变更报告进行审核。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监理合同变更,以书面形式给业主提交更报告。9合同索赔管理负责负责对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和施工监理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协助协助业主对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但也不能排除其合同项下的责任。协助协助业主对系统集成商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但也不能排除其合同项下的责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配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配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协助协助业主对施工承包商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10合同结算管理负责对相关各方提供的供货、施工及监理、咨询及监造服务结算报告进行审批,并负责结算。管理、审核对系统工程结算管理;对系统集成商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业主审批。协助业主对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在项目执行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交合同结算报告。配合在项目执行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提交合同结算报告。配合在项目执行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施工监理提交合同结算报告。管理、审核对系统施工安装工程结算管理;对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业主审批。在项目执行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交合同结算报告。11设备招标负责(甲方)负责系统设备的招标,主持合同谈判。参加编制设备招标技术文件;参加业主组织的设备采购合同谈判,并对合同文本的技术部分负责。管理、协助协助审查设备招标文件,配合业主进行设备招标;组织设备合同谈判会议,协助业主完成合同谈判工作。负责(乙方)根据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文本,并根据合同谈判具体内容修改完善合同文本。12设计联络审批对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提交的设计联络计划进行审批;主持设计联络。参加编制和准备设计联络互提资料。制定、管理制定合理的、完整的设计联络计划报业主审批。组织系统集成商、设计等单位参加设计联络会议。实施按计划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参加设计联络会议。13产品设计审核对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提交的图纸文件、审评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审核产品的设计图纸和文件,并对技术负责。审评对各系统集成商提交的产品设计图纸、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评意见。负责根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及业主的审批意见进行产品设计,并对结果负责。14设备监造审批、检查审批设备生产制造计划核设备监造计划。根据需要对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的工作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参加设备的监造。负责负责编制设备生产制造计划和设备监造计划报业主确认,并负责通知系统集成商。派遣有经验的人员对主要设备生产进行监造,按生产进度制定监造计划交业主,并随时将监造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通知业主。同时负责生产制造进度控制。配合对业主或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的设备监造工作进行密切配合。15样机试验审批审批样机试验计划,并参加样机试验。参加根据需要,派出有经验的工程师参加样机试验负责制定样机试验实施计划交业主确认。根据批准的实施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样机试验。实施根据业主审批后样机试验实施计划,实施设备的样机试验。16内部接口试验检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所有接口进行检查,落实各接口执行情况。配合配合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编制设备之间的接口细则、解决方案等,做好系统内设备接口管理工作。负责根据本系统设备的特点,制定设备之间的接口细则、解决方案等;负责本系统内部设备间的接口的管理,协调系统集成商之间的关系,确保接口的正确性和接口设计方案的贯彻与实施。实施根据接口细则及解决方案的要求,完成设备的接口试验任务。17外部接口试验检查检查本系统与各相关系统间接口的设计和实施过程的各项工作。配合配合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编制本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的接口细则和技术条件。协调组织和协调各项外部接口试验;制定本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的接口细则,并提出解决建议方案,以保证接口功能的实现。负责根据接口解决方案要求,完成本设备的接口解决方案和试验任务,并提供技术资料实现与外部的接口配合。18出厂检验检查根据合同要求及批准的图纸文件,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参加审核系统集成商出厂检验大纲和检验项目,参加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组织的设备出厂检验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各方参加各系统集成商的设备出厂检验工作,并做好检查活动的各项安排、准备工作。实施按照批准的试验大纲及检验项目对设备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并随时接受业主及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的检查。19供货管理审批、检查审批供货计划,在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将根据需要进行到货检查、验收。参加参加设备到货验收、货物移交工作。组织、管理负责发货通知;制定设备供货计划,在设备运输到指定地点后组织有关方进行到货验收、货物移交,并做好货物交接清单。负责仓储场地的检查。负责负责设备运输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设备的到货验收、货物移交工作。负责根据设备供货计划,参加设备的到货验收、负责货物接收工作。监督对到货验收、货物移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20安装管理审批、检查审批施工安装计划和系统集成商安装指导配合计划。对设备安装过程进行检查,解决配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施工监理无法协调的矛盾。协助根据工期安排制定相应的系统集成商安装指导配合计划,跟踪了解施工进度,及时修订配合计划。组织、监督系统集成商按期进行现场安装配合,协调安装配合过程中的问题或报业主解决。协助业主审核施工验收规程和施工安装计划。督导按照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的具体安排,组织专业人员监督、指导现场设备的安装。有责任制定特殊设备的安装程序及计划。或负责、实施编制详细的设备安装计划,并报施工监理。根据审批的设备安装计划、施工规范、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督导人员的指导,负责完成系统设备的安装。负责、实施编制详细的设备安装计划,并报施工监理。根据审批的设备安装计划、施工规范、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督导人员的指导,负责完成系统设备的安装。审核、监理审核详细设备安装计划。监督和检查施工承包商的设备安装进度、质量等。协调安装过程出现的问题或报业主解决。根据施工验收规程,组织和安排安装施工验收工作。21现场单机调试检查对单机测试过程进行检查,解决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无法协调的矛盾;确认调试结果。参与根据需要,参与现场设备单机调试工作。协助安排和监督系统集成商按期配合单机调试,协调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必要时报业主解决。督导对施工承包商现场单机调试进行督导。或负责、实施根据工期安排和施工进度,制定相应系统的单机调试计划。并负责完成各系统设备的单机调试,并随时接受业主及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的检查。负责、实施根据工期安排和施工进度,制定相应系统的单机调试计划。并负责完成各系统设备的单机调试,并随时接受业主及咨询及监造服务商的检查。组织、监理审核单机调试计划。组织有关方开展单机调试。对设备的单机调试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22系统调试审批、检查审批确认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提交的弱电系统调试方案、调试计划。参加系统调试,并对系统调试进行检查。参加参加弱电系统调试工作。协助解决系统调试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制定、组织制定弱电系统调试方案、计划报业主审批,并负责实施该方案。组织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参加系统调试,解决系统调试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提出调试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建议方案。参加对调试方案提出建议;参加弱电系统调试;解决调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或负责、实施根据弱电系统调试方案、调试计划,负责弱电系统调试具体实施。负责、实施根据弱电系统调试方案、调试计划,负责弱电系统调试具体实施。监督对弱电系统调试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23168小时连续运行测试负责审批168小时连续运行测试方案;负责主持168小时连续运行测试。参加参加对弱电系统进行168小时连续试验。制定、组织制定168小时连续运行测试方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弱电系统168小时连续试验。配合参加168小时连续运行测试;解决测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配合参加168小时连续运行测试;解决测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监督对弱电系统168小时连续试验的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24综合联调负责负责综合联调方案、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综合联调。参加协助业主编制综合联调方案、参加综合联调,对弱电系统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协助提交弱电系统参与综合联调的建议方案,参与综合联调,对弱电系统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配合配合综合联调,负责解决本供货设备出现的技术问题。配合配合综合联调,负责解决本系统设备安装出现的问题。监督对弱电系统参加综合联调的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25建设运营“三权”移交负责业主建设部门负责主持各方向运营部门进行系统“三权”移交工作,包括设备及资料的移交。配合根据需要,配合完成系统“三权”移交工作。组织负责整理、汇总和保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图纸和文件,编制符合要求的竣工档案,在工程移交时,一并移交业主建设部门。协助业主建设部门组织各方向运营部门进行系统“三权移交”工作,包括设备及资料的移交。配合提交与本系统有关的图纸、技术文件和管理资料给咨询及监造服务商。配合提交与本系统有关的竣工图和管理资料给咨询及监造服务商。配合提交与本系统有关的所有管理资料给咨询及监造服务商。26试运行负责按照已批准的程序组织进行试运行,监控试运行全过程。参与参与试运行工作。协助协助业主解决可能出现的与设备质量有关的问题。配合对弱电系统的试运行进行必要的配合。负责解决和处理试运行过程中出现设备质量问题。配合对弱电系统的试运行进行必要的配合。负责解决和处理试运行过程中出现设备安装问题。监督对弱电系统的试运行的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协助解决和处理设备安装有关的问题。27预验收负责主持系统的预验收;确定整改问题及要求,并下发给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施工监理。配合配合业主完成系统预验收工作。组织组织系统集成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等参加系统验收活动;对于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按要求督促系统集成商和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配合参加系统各项验收活动,针对存在的设备问题,按要求确定整改方案并实施。配合参加系统各项验收活动,针对存在的安装问题,按要求确定整改方案并实施。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和监督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28系统移交负责业主建设部门负责主持各方向运营部门进行系统移交工作,包括设备及资料的移交等。配合根据需要,配合完成系统移交工作。组织负责整理、汇总和保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图纸和文件,编制符合要求的竣工档案,在工程移交时,一并移交业主建设部门。协助业主建设部门组织各方向运营部门进行系统工作,包括设备及资料的移交等。配合提交与本系统有关的图纸、技术文件和管理资料给咨询及监造服务商。配合提交与本系统有关的竣工图和管理资料给咨询及监造服务商。配合提交与本系统有关的所有管理资料给咨询及监造服务商。28运行临管检查对施工承包商的运行临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监督对施工承包商的运行临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负责负责对合同项下系统设备的运行进行管理、维护、检修和保养等29培训审批审批培训计划;按计划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实施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及培训过程的组织、安排、服务等工作。组织、管理制定总的培训计划,主要包括时间、人员、地点、项目、资料、设施等具体内容。组织、落实与培训相关的各项工作。实施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及培训过程的组织、安排、服务等工作。实施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及培训过程的组织、安排、服务等工作。30质保检查对质保期内的系统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协调、管理安排、督促系统集成商及时处理质保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负责负责处理质保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负责负责处理质保期内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协调、管理安排、督促施工承包商及时处理质保期内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31试运营负责负责对系统设备的运行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咨询及监造服务商或系统集成商。协助安排、督促系统集成商及时处理试运营阶段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安排、督促施工承包商及时处理试运营阶段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对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负责处理试运营阶段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对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负责处理试运营阶段出现的设备安装质量问题;对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监督监督施工承包商解决和处理试运营阶段出现的设备安装质量问题。32竣工验收负责在质保期结束后,负责审批验收计划,主持本系统竣工验收。组织制定竣工验收计划,组织本系统的竣工验收。配合配合系统设备验收活动;在设备寿命期内仍有责任对设备发生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配合配合本系统竣工验收活动。参加配合本系统竣工验收工作。 四、人员要求4.1 项目负责人:① 具有电气高级职称;②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咨询类注册执业资格;③ 具有至少一条担任城市轨道交通弱电系统(含通信、信号、综合监控、AFC及ACC、FAS系统)咨询(须含监造)或者全过程监理项目或者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管理工作经历,并提供业绩合同证明(业绩合同中应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若无法体现,须提供项目合同中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4.2 各系统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熟悉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综合监控、AFC、ACC、FAS的用户需求书,从事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综合监控、AFC、ACC、FAS系统的设计、制造或咨询、监造工作8 年以上,担任1 个以上(含一个)类似项目经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综合监控、AFC、ACC、FAS系统的设计、制造或咨询、监造工作的经历年限及担任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按第七章 “七.参加本项目人员名单及履历”格式如实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3 接口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8 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类似通信、信号、综合监控、AFC、ACC、FAS系统的接口项目监理服务5 年以上。4.4 质量计划工程师:相关专业或工程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类似项目服务经验,熟悉城市轨道交通弱电系统设备的有关标准、产品性能、组成结构、生产流程、生产工艺,熟悉项目计划、质量控制等管理程序和管理流程,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熟悉常用软件,如Office、Project、Auto CAD等。4.5 合同管理工程师:经济或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类似服务经验,熟悉项目计划、合同、保函、发票、变更、支付等管理流程,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熟悉常用软件,如Office、Project等。4.6 文档、信息管理人员:熟悉图纸、文件的管理,熟悉常用办公软件、办公设备的使用,熟悉文件档案归集的流程和规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年限及从事类似通信、信号、综合监控、AFC、ACC、FAS系统接口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的经历年限按第七章 “七.参加本项目人员名单及履历”格式如实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7 其它要求4.7.1所有咨询服务及监造服务人员均应身体健康。因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服务工作的,咨询服务及监造单位应及时替换人员,且替换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相应岗位的资质要求。4.7.2招标人保留在投标人的项目人员中优先选择(或调整)项目主要人员的权利。4.7.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要求(至少不低于)项目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接口监理工程师质量、进度管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文档、信息管理工程师其他资料员等数量(位)1不少于6人22115服务地点及人员要求:本项目中标后3周内在合肥设立项目部,且:① 各系统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各系统至少有1名主要技术人员常驻合肥;② 设计联络/审查阶段中标人各系统至少有1名主要技术人员常驻合肥;③ 所有系统调试期间中标人各系统至少有1名主要技术人员常驻合肥。④ 项目负责人在合肥工程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月,主要技术人员在合肥工程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18天/月,如需离开合肥,应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注:以上主要技术人员包括系统服务工程师、接口监理工程师及设备工程师,但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谈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如中标人无故缺席约谈会,将处违约金10万元。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调换人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退场,且向招标人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遭受的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全部到齐后,每季度自行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工作培训学习。业主代表参加、监督,并负责进行考核。培训次数少于三次的,每少一次,处违约金10-20万元。4.7.4 投标人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与服务设施要求:投标人自行负责在合肥寻找办公场所,应为管理人员提供通讯、交通、食宿、仪器、设备等设施条件,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为便于配合招标人顺利开展全线咨询和集成服务的管理工作,要求投标人项目部车辆配备不少于3辆(配司机、其中一辆额定载客人数≥7人)。咨询服务及监造项目办公设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序号名称数量单位要求1台式计算机4-6台主流配置2手提电脑1台主流配置3激光打印机1台4复印机1台5传真机1部6数码照相机2台7投影仪1台8固定电话2门9会议室1个使用面积≥30m210汽车3辆额定载客人数≥3人11其他办公用品足量//注:以上所有为主要办公设施,为该工程专用,不允许偏离。4.7.5 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1)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证书,并符合前述人员要求。2)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在整个项目期间必须在位。如无法到岗,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已经签订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若招标人遭受损失,中标人应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为此次采购已发生和即将发生的费用、工期延误损失、重新招标的费用及重新招标中标金额高于本次中标金额的部分)。请各中标人慎重考虑人员配置。投标单位可根据工程节点计划要求,明确管理人员分批进场计划,所投人员必须到位。3)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单方解除合同,引进新的服务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赔偿招标人的工期延误及有关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人索赔。4)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注明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全部到岗,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已经签订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招标人遭受损失的中标人应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为此次采购已发生和即将发生的费用、工期延误损失、重新招标的费用及重新招标中标金额高于本次中标金额的部分。)。5)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若确需更换,必须提前20天报告招标人,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同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中标人应按每人次20万元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但人员在合同期内最多可调换的人次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调换人数超过该比例的,均视同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退场,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招标人遭受的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6)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人员按“4.6.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要求”在合肥工作,否则视为缺勤。每缺勤一天,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0.5万元违约金。7)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调换人员,费用不予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退场,且向招标人支付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遭受的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8)中标人项目负责人离开现场的,须经招标人的工程师书面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负责人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招标人均认为是项目负责人的行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程会议,中标人项目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招标人请假并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每缺席一次处违约金0.5万元。9)公示结束,招标人将约谈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施工阶段,招标人可视现场情况随时约谈法定代表人。如约谈会法定代表人无故缺席,每缺席一次,处以违约金5万元。10)中标单位进场一周内,即进行机构人员报验,否则每拖延一天,处违约金0.5万元。11)公示期间将对预中标人和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进行公示,招标人将视情况进行业绩考察。12)合同签订地点为招标人办公地点,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在现场宣读投标中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人事令(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工程师质量计划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13)招标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收违约金、赔偿款等款项。五、报价本项目以人民币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成本、费用、税金、利润、风险等,包括设计联络、工厂监造、出厂检验等活动过程中的人员费用。合同实施期间,在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配属通信、信号、综合监控、AFC、ACC、FAS无论如何变更,合同总价均不予调整。本项目包含各系统招标前业主国内外(不少于200人天)考察的费用。六、其他中标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绝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将合同授予其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并将相关情况报合肥市招管局,且前述中标人应按以下方式赔偿采购人损失: 1、合同授予其他中标候选人的,赔偿数额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损失,每迟延一天,按前述中标人中标价款万分之五计算赔偿金; (2)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差价损失。 2、重新招标的,赔偿数额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损失,每迟延一天,按前述中标人中标价款万分之五计算赔偿金; (2)前后两次招标产生的费用。 (3)前后两次中标价款给采购人造成的差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