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系统招标公告

环保局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系统招标公告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浦口区环境保护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浦口区环保局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系统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PKZC-2013JZ141

2、项目内容:南京市浦口区环保局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系统项目;详见第四章需求说明。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系统集成四级(含四级)以上资质;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报名及答疑:各潜在谈判供应商于2013年12月23日下午15:00截止前南京市浦口区环境监察大队(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烈士塔凤凰山上,具体地址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采购单位报名联系人:张德远、电话:***-*******189*****311;报名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报名并勘查过现场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现场签到为准)。

6、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同城转账支票(仅限本地供应商)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保证金不需封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单独随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采用转帐支票的: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并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采用电汇的:应在谈判文件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8、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地点:2013年12月27日上午8:40至9:10,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浦口区新城建设指挥部隔壁)。

9、谈判时间、地点:2013年12月27日上午9:10整,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浦口区新城建设指挥部隔壁),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谈判。

10.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谈判文件接收:江启昌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浦口区江浦街道江浦开发区江苑路9号—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指挥部隔壁)

11、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德远、电话:***-*******189*****311.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6886。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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