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滨河新城3.1期人防门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华新·滨河新城3.1期人防门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华新·滨河新城3.1期人防门采购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新·滨河新城3.1期人防门采购安装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为伊犁华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伊宁市河北路以北,阿勒泰路以西;
2.2 建设规模: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所;防护单元建筑面积:7379.5平方米;防护类别:甲级;防护等级:6级;防化级别:丙级。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各口部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及防爆波活门(含安装)、预埋等。
2.4计划工期:按甲方施工进度进行;
2.5质量要求:所供防护(化)设备应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通过人防办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的相关内容;
3.3取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颁布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制作及安装能力;
3.4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报名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报名;
3.5 若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若生产厂家与经销商同时报名,本工程仅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3.6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报名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到伊宁经济合作区金茂新天地A座8楼81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300元整,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提供证件及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 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如有);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原件(如有);
(6)开户行许可证;
(7)企业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至少一个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查询时间须在报名期限内)
(9)售后服务承诺书
(以上证件资料均在有效期内,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贰套,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缺一不可,不接受公证件,资料不齐全者,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犁华新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邱 磊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联系人:赵媛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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