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用房邀请售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接待用房邀请售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采购信息预告】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接待用房邀请售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就其接待用房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单位: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接待用房
三、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62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
(一)选址:位于增城市荔城街府佑路旁,交通便利,临近采购人新办公地点(地址:增城市荔城街金星村金竹岗)约一公里路程。
(二)须为一手楼(带装修),建筑面积约为139平方米,户型格局为四室二厅,朝向偏东南。
(三)★标的物性质:住宅。
(四)其他要求:1.所在小区环境优美,绿化率高,周边基础配套设施齐全;2.必须为权属清晰的楼宇,保证在交吉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交易税费:由卖方承担所有税费(如:房产税、契税、水电煤气包装费、住房维修基金、质保金等)。
(六)交吉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必须为标的物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销售商。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29日(对外办公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若为房地产开发商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和标的物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
3.投标人若为代理销售商,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和标的物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及房地产开发商签署的《代理销售合同》或有效的授权销售文件;
4.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增城市增江街教育路10号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20)********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网址: www.gzgp.org
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
邮编:510175
采购项目联系:(020)******** 何小姐 传真电话:(020) ********-***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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