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2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6147
项目名称: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15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号:001
采购需求:培训范围主要包括膳食搭配、中式烹调、西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面点、国学、非遗系列课程等。
(一)项目概况: 以就业需求为主线,创业需求为着力点,全力培养新时代下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优秀转业干部人才,同时兼顾文化生活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开展专业提升类培训、文化生活类培训和健康养生类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根据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其综合能力,促进就业,拓展创业为主要目的,满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个方面的需求。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包号001——包号015:
①具有可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②根据培训方案、课程安排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备资质的教职人员。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培训对象、各包组培训范围的具体特点,组织专业团队,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课程,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能突出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工作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培训服务的师资人员、场地、教学设备配置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课程介绍(须提供课程教学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
4、因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如中标后能够开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费”发票。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培训课程人数满60人方可开班,如实际上课人数少于40人或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计为无效培训,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培训服务费。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能否组织有效的培训课程,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培训期间将对各培训班级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培训监控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如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培训课程的全程影像资料,如无法提供则培训班级课程暂停,待培训监控设备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行开班,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人已经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有效,直至培训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班。
6、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培训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培训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四)付款方式:
1、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八)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九)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十)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15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号:002
采购需求:培训范围主要包括无人机航拍、操作等。
(一)项目概况: 以就业需求为主线,创业需求为着力点,全力培养新时代下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优秀转业干部人才,同时兼顾文化生活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开展专业提升类培训、文化生活类培训和健康养生类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根据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其综合能力,促进就业,拓展创业为主要目的,满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个方面的需求。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包号001——包号015:
①具有可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②根据培训方案、课程安排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备资质的教职人员。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培训对象、各包组培训范围的具体特点,组织专业团队,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课程,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能突出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工作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培训服务的师资人员、场地、教学设备配置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课程介绍(须提供课程教学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
4、因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如中标后能够开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费”发票。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培训课程人数满60人方可开班,如实际上课人数少于40人或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计为无效培训,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培训服务费。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能否组织有效的培训课程,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培训期间将对各培训班级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培训监控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如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培训课程的全程影像资料,如无法提供则培训班级课程暂停,待培训监控设备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行开班,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人已经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有效,直至培训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班。
6、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培训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培训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四)付款方式:
1、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八)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九)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十)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15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号:003
采购需求:培训范围主要包括国画、书法、素描、摄影、英语等。
(一)项目概况: 以就业需求为主线,创业需求为着力点,全力培养新时代下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优秀转业干部人才,同时兼顾文化生活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开展专业提升类培训、文化生活类培训和健康养生类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根据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其综合能力,促进就业,拓展创业为主要目的,满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个方面的需求。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包号001——包号015:
①具有可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②根据培训方案、课程安排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备资质的教职人员。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培训对象、各包组培训范围的具体特点,组织专业团队,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课程,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能突出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工作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培训服务的师资人员、场地、教学设备配置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课程介绍(须提供课程教学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
4、因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如中标后能够开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费”发票。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培训课程人数满60人方可开班,如实际上课人数少于40人或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计为无效培训,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培训服务费。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能否组织有效的培训课程,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培训期间将对各培训班级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培训监控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如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培训课程的全程影像资料,如无法提供则培训班级课程暂停,待培训监控设备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行开班,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人已经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有效,直至培训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班。
6、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培训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培训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四)付款方式:
1、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八)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九)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十)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15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号:004
采购需求:培训范围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师,教师资格证、珠宝鉴定师、沙盘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师、艾灸师、茶艺师、会计师等职业证书类。
(一)项目概况: 以就业需求为主线,创业需求为着力点,全力培养新时代下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优秀转业干部人才,同时兼顾文化生活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开展专业提升类培训、文化生活类培训和健康养生类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根据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其综合能力,促进就业,拓展创业为主要目的,满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个方面的需求。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包号001——包号015:
①具有可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②根据培训方案、课程安排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备资质的教职人员。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培训对象、各包组培训范围的具体特点,组织专业团队,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课程,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能突出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工作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培训服务的师资人员、场地、教学设备配置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课程介绍(须提供课程教学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
4、因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如中标后能够开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费”发票。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培训课程人数满60人方可开班,如实际上课人数少于40人或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计为无效培训,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培训服务费。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能否组织有效的培训课程,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培训期间将对各培训班级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培训监控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如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培训课程的全程影像资料,如无法提供则培训班级课程暂停,待培训监控设备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行开班,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人已经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有效,直至培训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班。
6、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培训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培训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四)付款方式:
1、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八)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九)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十)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15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号:005
采购需求:培训范围主要包括公司综合能力(办公室主任)提升、健康管理师、家庭理财、中医养生、园林园艺、社区工作者、实用法律常识等。
(一)项目概况: 以就业需求为主线,创业需求为着力点,全力培养新时代下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优秀转业干部人才,同时兼顾文化生活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开展专业提升类培训、文化生活类培训和健康养生类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根据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其综合能力,促进就业,拓展创业为主要目的,满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个方面的需求。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包号001——包号015:
①具有可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②根据培训方案、课程安排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备资质的教职人员。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培训对象、各包组培训范围的具体特点,组织专业团队,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课程,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能突出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工作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培训服务的师资人员、场地、教学设备配置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课程介绍(须提供课程教学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
4、因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如中标后能够开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费”发票。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培训课程人数满60人方可开班,如实际上课人数少于40人或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计为无效培训,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培训服务费。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能否组织有效的培训课程,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培训期间将对各培训班级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培训监控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如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培训课程的全程影像资料,如无法提供则培训班级课程暂停,待培训监控设备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行开班,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人已经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有效,直至培训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班。
6、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培训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培训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四)付款方式:
1、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八)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九)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十)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15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号:006
采购需求:培训范围主要包括创办相关知识培训、企业财税管理、国家导游资格证、高考志愿报考师、物业管理培训等。
(一)项目概况: 以就业需求为主线,创业需求为着力点,全力培养新时代下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优秀转业干部人才,同时兼顾文化生活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开展专业提升类培训、文化生活类培训和健康养生类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根据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其综合能力,促进就业,拓展创业为主要目的,满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个方面的需求。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包号001——包号015:
①具有可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②根据培训方案、课程安排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备资质的教职人员。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培训对象、各包组培训范围的具体特点,组织专业团队,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课程,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能突出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工作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培训服务的师资人员、场地、教学设备配置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课程介绍(须提供课程教学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
4、因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如中标后能够开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费”发票。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培训课程人数满60人方可开班,如实际上课人数少于40人或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计为无效培训,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培训服务费。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能否组织有效的培训课程,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培训期间将对各培训班级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培训监控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如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培训课程的全程影像资料,如无法提供则培训班级课程暂停,待培训监控设备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行开班,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人已经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有效,直至培训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班。
6、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培训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培训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四)付款方式:
1、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八)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九)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十)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15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号:007
采购需求:培训范围主要包括消防设施操作员、薪税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健康预防知识、数字媒体创业等。
(一)项目概况: 以就业需求为主线,创业需求为着力点,全力培养新时代下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优秀转业干部人才,同时兼顾文化生活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开展专业提升类培训、文化生活类培训和健康养生类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根据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其综合能力,促进就业,拓展创业为主要目的,满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个方面的需求。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包号001——包号015:
①具有可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②根据培训方案、课程安排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备资质的教职人员。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培训对象、各包组培训范围的具体特点,组织专业团队,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课程,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能突出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工作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培训服务的师资人员、场地、教学设备配置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课程介绍(须提供课程教学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
4、因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如中标后能够开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费”发票。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培训课程人数满60人方可开班,如实际上课人数少于40人或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计为无效培训,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培训服务费。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能否组织有效的培训课程,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培训期间将对各培训班级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培训监控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如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培训课程的全程影像资料,如无法提供则培训班级课程暂停,待培训监控设备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行开班,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人已经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有效,直至培训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班。
6、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培训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培训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四)付款方式:
1、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八)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九)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十)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15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号:008
采购需求:培训范围主要包括红酒酿制与品鉴、眼保健师、餐饮酒店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员等。
(一)项目概况: 以就业需求为主线,创业需求为着力点,全力培养新时代下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优秀转业干部人才,同时兼顾文化生活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开展专业提升类培训、文化生活类培训和健康养生类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根据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其综合能力,促进就业,拓展创业为主要目的,满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个方面的需求。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包号001——包号015:
①具有可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②根据培训方案、课程安排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备资质的教职人员。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培训对象、各包组培训范围的具体特点,组织专业团队,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课程,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能突出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工作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培训服务的师资人员、场地、教学设备配置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课程介绍(须提供课程教学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
4、因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如中标后能够开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费”发票。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培训课程人数满60人方可开班,如实际上课人数少于40人或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计为无效培训,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培训服务费。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能否组织有效的培训课程,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培训期间将对各培训班级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培训监控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如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培训课程的全程影像资料,如无法提供则培训班级课程暂停,待培训监控设备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行开班,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人已经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有效,直至培训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班。
6、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培训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培训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四)付款方式:
1、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八)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九)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十)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15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号:009
采购需求:培训范围主要包括数码影视后期制作、国家初级体验式培训导师、品酒师、二手车鉴定、急救知识等。
(一)项目概况: 以就业需求为主线,创业需求为着力点,全力培养新时代下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优秀转业干部人才,同时兼顾文化生活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开展专业提升类培训、文化生活类培训和健康养生类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根据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其综合能力,促进就业,拓展创业为主要目的,满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个方面的需求。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包号001——包号015:
①具有可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②根据培训方案、课程安排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备资质的教职人员。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培训对象、各包组培训范围的具体特点,组织专业团队,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课程,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能突出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工作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培训服务的师资人员、场地、教学设备配置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课程介绍(须提供课程教学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
4、因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如中标后能够开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费”发票。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培训课程人数满60人方可开班,如实际上课人数少于40人或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计为无效培训,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培训服务费。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能否组织有效的培训课程,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培训期间将对各培训班级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培训监控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如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培训课程的全程影像资料,如无法提供则培训班级课程暂停,待培训监控设备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行开班,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人已经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有效,直至培训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班。
6、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培训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培训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四)付款方式:
1、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八)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九)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十)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0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15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号:010
采购需求:培训范围主要包括国防教育校外辅导员(讲师团)、爱国主义教育等。
(一)项目概况: 以就业需求为主线,创业需求为着力点,全力培养新时代下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优秀转业干部人才,同时兼顾文化生活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开展专业提升类培训、文化生活类培训和健康养生类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根据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其综合能力,促进就业,拓展创业为主要目的,满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个方面的需求。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包号001——包号015:
①具有可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②根据培训方案、课程安排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备资质的教职人员。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培训对象、各包组培训范围的具体特点,组织专业团队,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课程,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能突出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工作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培训服务的师资人员、场地、教学设备配置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课程介绍(须提供课程教学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
4、因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如中标后能够开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费”发票。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培训课程人数满60人方可开班,如实际上课人数少于40人或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计为无效培训,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培训服务费。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能否组织有效的培训课程,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培训期间将对各培训班级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培训监控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如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培训课程的全程影像资料,如无法提供则培训班级课程暂停,待培训监控设备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行开班,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人已经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有效,直至培训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班。
6、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培训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培训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四)付款方式:
1、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八)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九)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十)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15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号:011
采购需求:培训范围主要包括宠物美容、宠物医师、宠物营养师等。
(一)项目概况: 以就业需求为主线,创业需求为着力点,全力培养新时代下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优秀转业干部人才,同时兼顾文化生活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开展专业提升类培训、文化生活类培训和健康养生类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根据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其综合能力,促进就业,拓展创业为主要目的,满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个方面的需求。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包号001——包号015:
①具有可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②根据培训方案、课程安排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备资质的教职人员。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培训对象、各包组培训范围的具体特点,组织专业团队,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课程,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能突出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工作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培训服务的师资人员、场地、教学设备配置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课程介绍(须提供课程教学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
4、因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如中标后能够开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费”发票。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培训课程人数满60人方可开班,如实际上课人数少于40人或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计为无效培训,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培训服务费。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能否组织有效的培训课程,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培训期间将对各培训班级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培训监控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如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培训课程的全程影像资料,如无法提供则培训班级课程暂停,待培训监控设备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行开班,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人已经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有效,直至培训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班。
6、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培训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培训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四)付款方式:
1、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八)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九)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十)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15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号:012
采购需求:培训范围主要包括新媒体营销、数字营销、电子商务等。
(一)项目概况: 以就业需求为主线,创业需求为着力点,全力培养新时代下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优秀转业干部人才,同时兼顾文化生活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开展专业提升类培训、文化生活类培训和健康养生类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根据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其综合能力,促进就业,拓展创业为主要目的,满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个方面的需求。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包号001——包号015:
①具有可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②根据培训方案、课程安排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备资质的教职人员。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培训对象、各包组培训范围的具体特点,组织专业团队,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课程,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能突出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工作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培训服务的师资人员、场地、教学设备配置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课程介绍(须提供课程教学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
4、因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如中标后能够开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费”发票。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培训课程人数满60人方可开班,如实际上课人数少于40人或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计为无效培训,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培训服务费。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能否组织有效的培训课程,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培训期间将对各培训班级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培训监控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如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培训课程的全程影像资料,如无法提供则培训班级课程暂停,待培训监控设备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行开班,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人已经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有效,直至培训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班。
6、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培训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培训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四)付款方式:
1、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八)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九)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十)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15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号:013
采购需求:培训范围主要包括乒乓球、篮球裁判员资格等。
(一)项目概况: 以就业需求为主线,创业需求为着力点,全力培养新时代下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优秀转业干部人才,同时兼顾文化生活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开展专业提升类培训、文化生活类培训和健康养生类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根据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其综合能力,促进就业,拓展创业为主要目的,满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个方面的需求。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包号001——包号015:
①具有可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②根据培训方案、课程安排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备资质的教职人员。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培训对象、各包组培训范围的具体特点,组织专业团队,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课程,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能突出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工作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培训服务的师资人员、场地、教学设备配置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课程介绍(须提供课程教学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
4、因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如中标后能够开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费”发票。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培训课程人数满60人方可开班,如实际上课人数少于40人或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计为无效培训,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培训服务费。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能否组织有效的培训课程,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培训期间将对各培训班级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培训监控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如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培训课程的全程影像资料,如无法提供则培训班级课程暂停,待培训监控设备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行开班,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人已经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有效,直至培训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班。
6、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培训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培训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四)付款方式:
1、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八)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九)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十)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15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号:014
采购需求:军事训练教员。
(一)项目概况: 以就业需求为主线,创业需求为着力点,全力培养新时代下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优秀转业干部人才,同时兼顾文化生活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开展专业提升类培训、文化生活类培训和健康养生类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根据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其综合能力,促进就业,拓展创业为主要目的,满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个方面的需求。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包号001——包号015:
①具有可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②根据培训方案、课程安排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备资质的教职人员。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培训对象、各包组培训范围的具体特点,组织专业团队,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课程,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能突出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工作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培训服务的师资人员、场地、教学设备配置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课程介绍(须提供课程教学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
4、因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如中标后能够开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费”发票。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培训课程人数满60人方可开班,如实际上课人数少于40人或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计为无效培训,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培训服务费。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能否组织有效的培训课程,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培训期间将对各培训班级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培训监控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如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培训课程的全程影像资料,如无法提供则培训班级课程暂停,待培训监控设备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行开班,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人已经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有效,直至培训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班。
6、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培训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培训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四)付款方式:
1、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八)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九)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十)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15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号:015
采购需求:房地产评估、会展管理师、企业项目商业计划书撰写及项目路演演说技巧、企业法务风险与商务陷阱分析等。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以就业需求为主线,创业需求为着力点,全力培养新时代下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优秀转业干部人才,同时兼顾文化生活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开展专业提升类培训、文化生活类培训和健康养生类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根据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其综合能力,促进就业,拓展创业为主要目的,满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个方面的需求。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包号001——包号015:
①具有可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②根据培训方案、课程安排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备资质的教职人员。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培训对象、各包组培训范围的具体特点,组织专业团队,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课程,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能突出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工作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拟投入本项目培训服务的师资人员、场地、教学设备配置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课程介绍(须提供课程教学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
4、因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如中标后能够开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费”发票。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培训课程人数满60人方可开班,如实际上课人数少于40人或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计为无效培训,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培训服务费。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能否组织有效的培训课程,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培训期间将对各培训班级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培训监控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如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培训课程的全程影像资料,如无法提供则培训班级课程暂停,待培训监控设备修复完成正常使用后再行开班,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人已经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有效,直至培训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班。
6、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培训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培训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培训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培训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品目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培训服务。
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四)付款方式:
1、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培训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五)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八)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九)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十)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5时30分至2021年10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2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现场提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东街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