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25号)和《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发改高技〔2015〕2187号)要求,省教育厅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开展已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发改高技〔2021〕84号)要求,拟继续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能力和水平。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由各高校依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同一建设项目已批复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领域
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统计局令2018第23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等9个方面申报。
三、申报途径
省内高等学校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须通过省教育厅申报,通过其它途径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数量
每所高校允许申报一个建设项目,超过申报限额不予受理。
五、提交材料及截止时间
1.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辽发改高技〔2021〕195号)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
2.《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表》(附件2);
3.以上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即可,发送至chanxueyan@dufe.edu.cn。
4.截止时间:2021年10月7日
联系人:王大宇王俊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hanxueyan@dufe.edu.cn
附件1: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pdf
科研处
2021年9月30日
撰稿:王俊 审核:范立夫单位: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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