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海岛卷烟配送业务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莆田海岛卷烟配送业务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莆田海岛卷烟配送业务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莆田烟草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闽一十【2021】采购09086、莆田海岛卷烟配送业务服务外包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闽一十【2021】采购09086

2、项目名称:莆田海岛卷烟配送业务服务外包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服务时间

最高单价限价

服务要求

1-1

湄洲岛卷烟中转运输业务

3年

1200元/趟

详见第三章

1-2

南日岛卷烟中转运输业务

3年

1400元/趟

1-3

终端配送(约330户)

3年

7.5元/户

备注:1、每种类型运费均设有最高单价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有效期满,经采购人对上一年服务进行评价,《服务评价表》评价为良以上(含良)时,才可续签。若评价为差时,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

2、最高单价限价:莆田烟草物流有限公司至湄洲岛往返:1200元/趟(不考虑车型及单次运输量,即完成甲方湄洲岛单趟次的所有中转运输任务的包干价);由莆田烟草物流有限公司至南日岛往返:1400元/趟(不考虑车型及单次运输量,即完成甲方南日岛单趟次的所有中转运输任务的包干价);岛上终端配送7.5元/户(不考虑单次配送量,即完成单户配送任务的包干价)。

3、本项目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卷烟及广告品等配送过程中的运费、包装费、各类公路基金、通行费、高速费、轮渡费、进岛费、装卸搬运费、保价费、燃油费、保险费、人员费用、税费、食宿费、可能涉及的卷烟在湄洲岛上过夜的安全场所租赁费以及运输途中车辆维修等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即采购人按实际趟次及实际配送户数按中标单价支付后,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国家油价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合同期内不得因为油价变动调整运输单价。

4、对于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遗失,损坏等意外情况,中标人须承担一切损失。

5、若中标人合同期内未能按采购人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扣留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且3年内不得参加莆田市烟草系统采购活动。

6、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必须完整响应。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7、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经工商批准具有法人资格或单位负责人资格的合格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时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的说明函或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说明函或承诺函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应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5)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5.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5.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5.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5.1.1、5.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6.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6.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6.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7.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7.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7.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8)信用记录查询:

8.1、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8.2、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其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9.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9.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10)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未被烟草公司处分、列入黑名单以及与其他投标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由资格审查小组现场用“天眼查”进行排查关联关系,若查出承诺不实的按废标处理。

11)投标人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安排: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咨询、答疑及来往信函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2)时间安排: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9月30日 至 2021年10月20日。

2) 招标答疑时间、地点:2021年10月15日10:00时(北京时间),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7、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及售价:

1)上门报名:即投标人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2)邮箱报名:即响应投标人用邮箱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fjys10@163.com),我司再将电子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投标人。

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答疑截止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标书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0元,售出概不退回。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1年9月3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

9、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9:00时,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0月21日9:00时,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1、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1年9月30日 至 2021年10月20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莆田烟草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张先生180*****661

13、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项目联系人:小黄、小陈联系电话:****-*******/185*****002

报名联系电话:185*****003(微信同号)

邮箱:fjys10@163.com


莆田烟草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张剑雄

2021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



标签: 服务外包 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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