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商业城252

罗湖商业城252


罗湖商业城252转让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0002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罗湖商业城252

项目简介:位于罗湖区建设路火车站广场的罗湖商业城252,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95号,面积18.22㎡,用途为商业金融业,使用年限40年,自1993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止。产权清晰,无查封抵押情况。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深圳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年9月16日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56.3276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罗湖商业城252

挂牌价格:156.3276万元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70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9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7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及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主体须承诺:

(1)已充分清楚标的资产的证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户型图等)与实际使用现状,并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交付(包括办理过户登记及现场交付等手续),认可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受让方承诺不以标的资产证载情况与实际使用现状不一致为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价格或交易服务费);

(2)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同意自行前往现场实地丈量、查看、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未实地丈量、查看、了解标的资产的意向受让方,也视为对本标的资产现状的确认),接受标的资产与原规划设计不一致的现状,接受标的资产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维稳风险,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及成为正式受让方的主体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价款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同意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所提供的必要协助下办理完成本次标的房产过户变更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且经转让方书面催促后7日内仍无法办理的,转让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承诺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转让价款50%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还应承担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收回标的房产,将扣除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剩余价款(若有)退还给受让方;

(5)同意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款及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其它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情形的。

4、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方不负责清退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后仍占有场地的租户,由受让方自行清场。转让标的在权属变更前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权属变更后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所带有的全部装修、装置、设施、设备、防水及管线(包含但不限于装修、装饰、电梯、电器、家具、厨具、洁具、灯饰、防水、管线及消防等)均不在保修范围内。

6、本标的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转让方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视为已知悉该房产相关瑕疵说明,并承诺不以该房产现状、存在的瑕疵为由追究转让方责任。

7、标的房产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金罗湖商业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38元/㎡/月,无停车位。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接受该标的房产物业管理现状,不得以房产的物业管理现状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8、其它相关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9、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该资产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房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

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02号外贸轻工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新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24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自1986-03-13起至2036-03-13止

监管机构(部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外贸集团公开挂牌转让房产/资产事项的批复》(深投控〔2021〕348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杨小姐 ****-******** 李小姐 ****-******** 谭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40000 919191 0000 647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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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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