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油脂招标公告

10月9日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油脂招标公告

10月9日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油脂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1-09-30]

受苏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苏州市金仓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作为采购方,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地方油脂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2021年10月9日10:00

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苏州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采购单位:苏州市金仓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品种:四级菜籽油

数量:1000吨

质量要求:须为2021年产油菜籽加工所得四级以上菜籽油,符合国标GB1536-2004四级菜籽油(含四级)以上标准,同时必须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所采购标的物必须是纯净的菜籽油,不得掺入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及陈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质量指标:水分及挥发物≤0.2%,不溶性杂质≤0.05%,酸值≤1.5 (KOH)mg/g,过氧化值≤ 3 mmol/kg,脂肪酸组成符合GB/T1536标准规定执行,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溶剂残留量≤50 mg/kg, 280度加热试验合格,允许有微量析出物。

卖方须按照以上规定,提供必检项目检测报告。

重要说明:

①、入库要求:散装入库,只接受船运,不接受汽运。

②、质量指标中任何一项超过标的要求的一律拒收。

③、食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由中标方负责。

④、违约责任:按《地方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规定办。

⑤、中标方运输工具需要安装GPS,行程可追溯。

⑥、报名单位自愿接受信用审查,如发现存在影响诚信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不良信息的,本次中标无效。

⑦、严禁掺混其他油脂,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

供货方货到采购方库内,采购方按船次进行质检化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收。

交易价格:送到交货库区内的船板价格。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起拍价12000元/吨,竞拍减价幅度10元/吨,向中标方收取成交金额2‰作为手续费。

三、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没有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企业,报到时携带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原件,在交易前到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疫情期间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提供远程服务,建议各位会员不要前往交易中心,如有需要注册会员及资格年审的,请进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进行咨询(群号:********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 5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95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保证金存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后,需传真或在QQ群中发送资金交易凭证(如银行回单或转账记录)。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采购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缴纳保证金的有效报名会员达到三家,方可开标。否则竞拍场次不开启。报名时间截止至10月8日下午5时。(竞拍保证金在10月8日下午5时前到本公告中交易市场账户方视为报名成功)

六、交割及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自主交收,供货方需在2021年10月19日前交货完毕。

2.供货方凭合同和身份证明交货。货款结算方式:银行转帐结算。货款结算期限:每完成一标的,在3个工作日内预付该标的货款90%,其余10%待该合同全部货物到位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付清。 每个标的交货结束后,江苏市场根据验收确认单退还供货方保证金。

3.接收办法:
(1)采购方油泵房电子流量秤检斤;

(2)由采购方化验室检质,检验结果作为采购方验收依据,根据检验结果付款或作退货处理。

七、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苏州分市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苏州分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苏州分市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八、交货地点:(详见标的清单),每个标的交货结束后,江苏市场根据验收确认单退还供货方保证金。

九、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与中标方签订。

十、联系方式:

苏州市金仓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李先生138*****793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张先生 181*****697

孙先生181*****613

(传真)***-******** (财务部)***-********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油脂 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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