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济源市财政金融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公告(3)号

关于2021年济源市财政金融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公告(3)号

本机关在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济源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济源采购-2020-33)招标公告项目联系人不完整;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能力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国产)项目(济源采购-2020-1229)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能力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国产)项目(济源采购-2020-1229)把信誉等级证书做为加分项;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能力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国产)(济源采购-2020-1229)项目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并参加开标会;济源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济源采购-2020-33)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并参加开标会。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十三条第八项、第十七条、第四十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改正。

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本机关。未反馈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济源市财政金融局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检查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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