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锅炉燃料助燃剂招标公告

动力锅炉燃料助燃剂招标公告

            招 标 文 件
       
投标须知:
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要求自行制做“投标文件”,如按“招标文件”提交将视为无效标。
投标文件必须以A4纸张格式、Word形式上传。
投标单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后附技术文件要求,并按技术文件要求根据所投产品的情况实事求是的填写及制作投标文件,
评标原则:需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书面投标文件中的产品价格及技术文件中所承诺的使用该产品所达到的节煤率、添加比例等使用效果进行综合评定,从中选出预中标单位,签订试用采购合同。预中标单位需提供一定量的产品进行试用,如经试用达到所承诺效果及技术文件要求,所试用产品给予正常结算;如经试用未达到要求,所试用产品不予结算。
在需方试用预中标单位所提供产品期间,需供方来人现场指导使用。
产品经试用后如达到所承诺效果并满足需方使用要求,与供方签订正式阶段性采购合同。
业务联系电话:****-********
标的、数量、价格等(投标单位可以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材料名称、型号等):
材料名称型号
(自行填写)计量
单位本次采
购数量含税
单价合计
金额生产
厂家备注
锅炉燃料
助燃剂吨6
总合计金额(含税17%):
三、价格:以上申报含税、含运费、包装费等供方送货到需方厂内指定地点价格。
四、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指标及所达到效果等:详见后附技术文件要求。
五、数量:本次采购数量为6吨,以后发生按需方通知为准(年需求数量约在40吨左右)。结算数量以需方实际验收检斤数量为准。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将货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七、包装标准:包装要符合要求,包装上要标识清楚: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净重等,且要求包装物要完好,不能有破损,做好防潮、防漏等措施,如因包装原因影响到产品质量及使用均由供方负责。
八、结算方式:经需方试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供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分批付款。试用期间所用产品如达到使用要求,给予正常结算,如未达到使用要求,不予结算,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供方自己负责。
九、质量保证:在产品使用过程中,若因使用产品而给需方锅炉、正常生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供方负有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一、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协商或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如有特殊说明请另行标注。

                  招标方: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
付款单位: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9日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单位名称:
地 址:
法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税 号:
帐 号:
开 户 银 行:


附:技术文件要求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公司动力分厂Ⅱ期锅炉燃料助燃剂
   
   
   
   
   
   
   
   
                技 术 要 求
          
          
          
          
        
        


1总则
   1.1本规范适应于吉林化纤集团奇峰动力厂二期自备电站液态排渣煤粉炉,它提出对添加剂的最大添加量是结合节煤量对应比例的有关标准、规范的原则下,对添加剂的添加后的添加效果提出的一般性的要求。
   1.2需方对本规定的严格遵守并不意味着解除其对添加剂能否达到其效果承担的责任。需方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 供方应根据其经验提供一套能符合本规范书规定的添加操作频次、数量及其相应服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凡对于一个完整的、可操作的系统的某些必备要求,而未列入本规定者,也属于本技术规定的范围。
   1.4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及工艺先进,并有多台类似产品多年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1.5供方如未对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符合规范书和标准要求。
1.6供方应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执行,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8供方的责任
供方的责任范围包括保证本技术规定中所规定的添加剂能够达到设计效果。供方的责任还应包括保证期、资料和数据等。
1.9如因产品质量不良而造成锅炉能源浪费加大。供方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
   1.10供方须提交一套详细、完整的报价清单。
1.11本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基本条件
  2.1 燃煤条件(表一所示)
  
 表1 燃煤的煤质分析(炉前煤北煤和地煤比例1:3)
项 目符 号单 位原设计煤种
设计煤种校核煤种
碳Cy%43.85439.849
氢Hy%3.0592.786
氧Oy%7.6328.07
氮Ny%1.0550.61
硫Sy%0.4----
灰份Ay%4030-40%
全水份My%4.02-10%
可燃基挥发份Vy%2515-25%
飞灰比例4:6
小时耗煤量12.5t/H
低位发热量Qnet.arMJ/kg17.3018
2.2 锅炉及相关设施参数
   锅炉
制造厂商:1-3#鞍山锅炉厂4-6#炉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型号:1#-3#锅炉AG—75/5.3—M2 ;4#、5#锅炉WGZ—75/5.3 ;
      6#锅炉WGZ-90/5.3型锅炉
   型式:单汽包自然循环旋风筒液态排渣煤粉锅炉,无中间再热器,厂房密封布置,配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
   主要设计参数:
   过热蒸汽流量 t/h 75(6#炉 90)
   过热蒸汽出口压力 MPa 5.3
   过热蒸汽出口温度 ℃450
   给水温度: ℃104
   热风温度 ℃360
   除尘器入口排烟温度 ℃135--175
   锅炉设计热效率(低位) % 89.2
   前置炉燃烧温度 ℃ 1800℃
1#、2#、4#、5#、6#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99.9%;3#锅炉采用静电除尘器。
2、技术要求:
2.1物理指标:(厂家提供国家法定检定部门出具报告)
检验项目单位标准分析方法
含水率%≤0.9在105~110℃的干燥箱烘至恒重
单体重量
Kg25±0.1kg/袋称重设备称重
细度粒度(目)%20-40>99.5专用筛分检测工具
热分解温度℃≧500加温箱测量
  
  2.2.添加剂验收按下列标准执行。
  添加剂必须满足最新版的原能源部标准规范, 同时也必须满足有关安全、环保、劳动保护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和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要求。如果本规范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则以本协议的要求为准。在不与上述规定标准规范(规定)相矛盾的条件下,可以采用行业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本产品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清单。投标人应列出:
  2.2.1.提供节煤率。
  2.2.2.环保效率。
  2.2.3.投入该产品热效率提高值。
  2.2.4.煤渣排放量、残碳值降低可比性。
  2.2.5.小时添加量及均度。
  2.3. 产品使用后质量要求
2.3.1.添加剂投用后能够缓解锅炉前置炉二次风口挂焦情况现象,满足炉膛出口除挂焦作用,保证炉膛出口无挂焦。
2.3.2.运行锅炉投用添加剂后达到改善锅炉流渣的目的,保证锅炉在煤质变化的情况下保证锅炉流渣正常。
3.供方在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
3.1工厂质量认证材料(复印件),工厂概况;
3.2投标产品业绩表(包括连续运行小时数、节能对比等);
3.3已投运产品曾发生过的问题、解决办法及效果,本次拟采取那些完善措施。
  4.其他要求:
3.1、运输到吉林化纤进行检斤检验并在二期锅炉卸料区域进行卸料,物料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符合我方提出的上述技术要求,不符合的按照商务要求进行处理。
3.2、运输车辆在进入厂区后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所运物料不得泼洒,因泼洒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乙方负责清扫;
3.3、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卸货,如未按需方要求卸货时造成的泼洒或因泼洒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供方负责清扫;
3.4、雨雪天气运输燃料助燃剂必须保持干燥,做好防雨雪措施;
3.5运输车辆必须服从需方在岗运行人员的指挥,按顺序摆放,不得插队、抢道,不得阻碍道路交通;
3.6卸货后,双方在货单上进行签名确认外观质量及载重量。
3.7如供方不能按要求供货,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需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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