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国际高等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宜宾市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国际高等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国际高等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已由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106-511503-04-01-239821】FGQB-009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科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市科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2106-511503-04-01-239821】FGQB-009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宜宾市南溪区,高等职业教育园区范围内 2.2建设规模 宜宾市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国际高等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国际高职园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01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4200平方米),共计4个子项,包括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调迁项目、实训共享中心、片区基础设施、配套体育中心。项目总投资707565万元。本次招标内容具体如下: 2.2.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调迁项目(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南溪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选址位于高职园区D04-04-02地块,凤凰大道与宜南路交叉以东区域,校区总用地面积约990亩,工程费用约23.55亿元。总建筑面积41.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包括建设综合教学区、管理类学部、生化农学部、工学学部、生活区,可满足16000名师生使用需求。 2.2.2实训共享中心(共享中心项目) 选址位于高职园区D04-07-03地块,凤凰组团共享中心位于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西侧,规划用地面积约225亩,工程费用约11.12亿元。总建筑面积14.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包括建设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会堂、综合培训中心等公共建筑,可实现校内校外的资源共享,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2.2.3片区基础设施 (1)桂溪河共享绿地景观及配套设施项目 选址位于共享中心与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之间,总用地面积约285亩,工程费用约1.24亿元,打造桂溪河生态湿地廊道、滨水漫步道、配套基础设施等,按照公园城市理念建设,建成后将提升宜职院周边景观品质。 (2)教育路等四条市政道路项目 主要包括高职园区规划范围内教育路、体育路、横三路、横四路等4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全长约3.7公里,用地面积约165亩,工程费用约2.52亿元,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共享中心与南溪城区交通,满足校内师生出行要求。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以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具体要求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设计工作内容包括: 2.4.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南溪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共享中心项目 (1)完善初步设计内容,达到报批深度并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2)完成本项目内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图设计、室外附属及景观设计、室内精装饰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建筑外立面专项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及有关报批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4.2桂溪河共享绿地景观及配套设施项目、教育路等四条市政道路项目 (1)完成4条道路(路网含4座桥梁)及水系生态公园(285亩桂溪河共享绿地景观及配套设施)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达到报批深度并完成相应审批工作。 (2)完成本项目内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图设计、室外附属及景观设计、桥梁设计(含亮化)、水工及河岸工程设计、室内精装饰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建筑外立面专项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及有关报批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5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基础土石方工程(含岩石爆破)、桩基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桥梁工程(含亮化)、水工及河岸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变配电工程、室外附属及景观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计划工期 2.6.1第一批次交付项目: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南溪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教育路等四条市政道路项目,工期约300个日历天,须在2022年8月20日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保障顺利开学(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校方确定的开学时间提前完工并保障开学使用),在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前提下,其中含设计工期60日历天; 2.6.2第二批次交付项目:共享中心项目、桂溪河共享绿地景观及配套设施项目,工期约420个日历天,须在2022年12月20日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在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前提下,其中含设计工期60日历天; 2.6.3若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及用地报批手续等原因造成工期延后,则各分项工程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确定的工期为准。 2.6.4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整体合作期约为6年4个月,各批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或正式交付(具体以最后竣工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或正式交付时间,两者以先完成时间为准,本招标文件中全文同释)后分五年等额本金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由宜宾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付费担保。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2.8.1设计费按照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在实施过程中按进度支付。 2.8.2建设期贴息及工程款进度支付 (1)建设期贴息 在建设过程中按照每月审定的产值计算建设期利息,利率=建安工程费余款年综合利率。 第一批次项目建设期内计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1个月,第二批次项目建设期内计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月(计息时间小于等于计划工期,超过计划工期不再计息)。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及用地报批手续等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长,建设期计息在双方协商确定的工期延长时限部分,按上述建设期计息方式计算。 (2)农民工工资支付 为保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宜宾市相关规定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月上报进度产值,以招标人每月审定的产值,由中标人每月足额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当月完成产值的25%进行支付,市政工程按当月完成产值的15%进行支付。 (3)进度款支付 招标人分别在两批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或正式交付后支付至实际完成产值的30%。 2.8.3建安工程费余款以确定的结算审核结果减去累计已支付工程款并扣减质保金3%(质保金按2.8.6规定执行),两批次项目分别在整体竣工验收或正式交付使用后第12个月月末开始支付,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分五年等额本金支付工程余款,每一个支付周期按照365天计算。 2.8.4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利息在项目分批次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具体以最后竣工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或正式交付使用时间为准,两者以先完成时间为准),按照2.8.3建安工程费余款支付节点进行支付。 计算基数为确定的结算审核金额减去累计已支付工程款并扣减质保金3%后,采用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和中标年综合利率计算利息,分五年进行支付(不计复利)。 若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及用地报批手续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两个批次项目无法同时完工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无法同时正式交付使用,可按照实际完成项目产值,分批次按上述支付节点进行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及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利息。 在最终结算审核未完成前,可以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并经招标人初审的结算金额或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金额或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初审金额为基数,减去已支付工程款后为支付依据。在结算审核结束后,根据审定的工程费按合同约定利率,对应付的工程费及资金占用利息与前期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部分进行清算后按实支付。同时,招标人有权缩短建安工程费余款支付时间,建安工程费余款的利息相应核减。 2.8.5建安工程费余款年综合利率最高不超过7%(含),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竞争报价。建安工程费余款的利息按中标的建安工程费余款年综合利率计算,不作调整。 2.8.6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缺陷后无息支付,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为各项目实际竣工验收时间。 2.9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以及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和建设能力;(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桥梁)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R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同时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1个单个合同建安工程费在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R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同时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1个单个合同建安工程费在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独立投标人同一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计为设计业绩又可计为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施工单位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专业) 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出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01 00:00至2021-10-22 09:00,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0-22 09:00。 6.2 递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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