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年9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1年9月30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南通开发区通燃加油有限公司改造项目 | 南通开发区新开南路东 | 南通开发区通燃加油有限公司 | 南通开发区通燃加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 8月 19 日,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东,加油站改造项目通过南通市商务局立项,投资120万元,购进加油机、油罐等设备,年销售92#汽油3500t,95#汽油800t。本项目属于已建补办,项目与2008年投入使用,尚未进行环评手续。根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相关文件,目前正在根据相关要求补办环评手续。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废水、初期雨水、清洗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治理工作,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采用防泄漏管阀接头,配备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等措施,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油气回收率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和环评中相关标准。 3、你公司须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机电设备,对主要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规划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在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及时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等须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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