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14部队海口公寓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92914部队海口公寓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92914部队海口公寓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92914部队 | ||
行政区域 | 海口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30日17:3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海口市兴丹路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0月21日09:30 | ||
开标地点 | 海口市兴丹路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 ||
预算金额 | ¥7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符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92914部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兴丹路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符经理****-******** |
项目概况
92914部队海口公寓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口市兴丹路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JS2021-F014
项目名称:92914部队海口公寓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15号。
(二)采购内容:92914部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物业服务范围为公寓区环境及建筑:小区占地总面积124012平方米(约186亩),公寓住房25栋(634户),建筑面积42963平方米,配套生活用房12栋,建筑面积1834平方米,工指楼1栋,建筑面积3213平方米。
(三)委托服务事项具体包括:公寓区保安,含小区营门门岗、营区安保巡逻,公共区域秩序管理,车辆管理等;公寓区保洁,含公共区域清洁、营区垃圾清运等;公寓区环境绿化管护;基础设施维护,含公共区域照明、附属设施、公寓楼住户屋内基础设施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当年合同签订时间为始。本次采购三年有效,采用分年签订合同的方式,续签合同应满足招标人关于采购项目续签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兴丹路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方式:持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现场获取(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兴丹路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或季度)的财务报表,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④投标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⑤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查询以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2914部队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15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兴丹路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联系方式:符经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经理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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