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采购
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采购
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乙方:厦门好中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GK]*******的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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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陆拾贰万伍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供货期限为2021年10月01日至2022年08月31日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货物均经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应严格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行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的通知》(厦教发2021〕4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2所有食材除需满足供应食材一览表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关的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以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查验《厦门市生鲜食品上市凭证》,乙方需按要求提供,如无法提供的视为食材质量不合格。幼儿园配送品种应符合幼儿园膳食管理的相关要求。 5.3乙方必须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商品,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5.4乙方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做到肉色新鲜、无腐败变质现象;蔬菜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材安全要求;乙方应拥有药残检测室、重金属检测室、有机样品处理室等相应的农残留检测功能室,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24小时实物留样。 5.5乙方应在“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确保相关品名、规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开具《上市凭证》随货同行,切实保证配送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肉类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由生产厂家所在地及产品销售集散地当地政府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市凭证 入市必登系统内开具出来的食品所对应的上市凭证 货物清单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水产品 上市凭证 入市必登系统内开具出来的食品所对应的上市凭证 货物清单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蔬菜、禽蛋类等食材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合格证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及相对应上市凭证。 5.6乙方须承诺除冻品类外,不得提供实际剩余保质期低于商品总保质期的二分之一的产品。 5.7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配送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5.8乙方保证按学校(园)要求的时间将全部食材送达甲方各所属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特别是学校(园)遇特殊任务要求时,在厦门地区范围内,乙方应按学校(园)要求将食材及时配送到位,不得延误。 5.9乙方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园),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且要定期消毒,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运输。 5.10乙方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 5.11乙方应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乙方选配职工时,要做好人员审核工作,疫情期间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人员管控及按甲方要求提供核酸检测等相关证明文件。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持健康证上岗,按规定着装,配带工作证。 5.12对肉、禽等鲜活食品,乙方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园)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园)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5.13乙方必须在获得并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所服务的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限额具体为,每人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 5.14学校(园)在与乙方签订合同时选定的1家厦门市大卖场(沃尔玛、天虹、大润发、麦德隆、新华都、永辉、夏商)作为货品规格及价格的参考依据制作报价单,每周五由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卖场价格提供报价单,报价单应根据收费比例提供下周各类食材的品种、价格、供应情况等预期参考数据,以便甲方及时确定采购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卖场的,经学校(园)与乙方共同协商后,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变更。 5.15乙方应积极做好特殊时期食材配送保障,如逢节假日、考评、检查、动物疫情、重大会议或防洪防台风等特殊时期的食材配送,不得借故哄抬物价或拒绝配送,确保食材不间断供应。 5.16乙方具有良好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针对特殊天气(防台、防汛)、临时采买,食材突然涨价、动物疫情等突发的情况,乙方应成立应急小组或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小组负责人及应急成员的联系电话,确保负责人手机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做好值班工作。 (2)如提前得知天气情况(防台、防汛)应主动提前备用蒸煮用时较短的水饺、面条等主食,准备一定量的瘦肉、海蛎、鲜虾、青菜、水果等,仓库要备有咸菜、豆腐乳、小鱼干等小菜,牛奶、矿泉水等,做好随时供货的准备。 (3)乙方应对市场要有较好的敏感度,食材如遇突然涨价或缺货的情况,提前告知甲方或者提前储藏一些容易保存的食材,以备不时之需。 (4)针对甲方经常有遇到临时采购的情况,乙方应在甲方该区域固定一个临时采购员,以备甲方随时采购。临时采购员应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食材要确保是正规途径购买,保证新鲜和卫生。临时采购食材不得另行加价、加税费等。 5.17乙方应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在某些食材价格波动较大时,应主动与甲方沟通,提出调整意见;如果采购计划中个别食材市场临时难以保障时,不得擅自改变品种,应主动与甲方沟通协调解决。 5.18乙方按照甲方的订单、指定时间、地点等要求进行送货,并根据甲方需要,每天及时补货,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按需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拖、延迟。 5.19乙方所配送食材质量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20乙方必须保证帐物(量)相符,若发现篡改、伪造配送清单,一经查实,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伪造清单总额5到10倍罚款,并取消乙方配送资格。 5.21甲方不定期对食材配送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对乙方满意度进行测评。 5.22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增加或减少配送点个数或者变更交付地点,乙方对此无条件配合。 5.23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期考核,若乙方在甲方不定期考核中,累计两次考核结果达不到70分,下个月起取消本片区的配送资格,乙方对此无条件配合。考核按百分制打分,合格(70分-100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具体考核标准见招标文件。 5.24服务期内因配送食材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的,甲方将取消其配送资格。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25服务期内因考核不合格或执行期间出现问题被甲方取消配送资格的其配送片区由甲方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分配给其他中标商。 5.26服务期内新增的学校(园)由甲方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分配进入配送片区。涉及到分校、分园变动的以合并后的法人单位为准归入所属配送片区。 5.27对于不符合采购品质要求存在争议、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在限定时间内免费退换、补齐。服务期内若由于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协调解决处理方案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1.2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1.4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以便学校(园)安排的专人做好收货准备。 6.1.5货到指定地点后,乙方指定人员根据采购要求以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不得随意私自放置货物后自行离去。 6.1.6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1)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2)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园)安排的专人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 (3)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园)安排的专人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 (4)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园)安排的专人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 (5)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学校(园)的场所。 (6)其它要求,如乙方配送的货物(包括加工)未达到甲方的实际需求,学校(园)安排的专人有权拒收,乙方不得有异议。 (7)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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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学校(园)有自营食堂的,由学校(园)与中标人双方按自然月定期进行账款核对(由各学校(园)分别对账结算);学校(园)食堂经营权外包的,由学校(园)食堂经营权承包方与中标人双方按自然月定期进行账款核对(由各学校(园)分别对账结算)。经确认无误后,学校(园)或食堂经营方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后原则上于7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中标人(如遇特殊情况,具体双方协商解决)。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 8.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万元整(¥*******.00))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且无合同纠纷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2乙方享受中小企业政策的,可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50%提交履约保证金。 8.3乙方可通过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8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配送的蔬菜、水产、禽肉类采购渠道不正规;肉类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蔬菜农药残留过高,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质保过期、品牌“三无”、假冒伪劣等情况,经学校(园)安排的专人检查发现,第一次扣除一星期全部货款;第二次扣除两个星期全部货款;第三次扣除一个月全部货款,并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 10.2乙方供应的禽肉类、水产不新鲜,蔬菜枯萎、菜叶破损严重,学校(园)安排的专人有权提出退换;乙方提供的主副食品不符合学校(园)需求或缺斤少两,学校(园)安排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乙方供应的调料非学校(园)要求品牌,学校(园)有权要求退换。如乙方1个月内累计出现问题次数2次以上,学校(园)安排有权扣除一星期全部货款;1个月内累计次数达3次以上,学校(园)安排有权扣除两个星期全部货款;1个月内累计次数达5次以上,学校(园)安排有权扣除一个月全部货款,并取消配送资格,责任由乙方承担(注:食堂食材是否合格及新鲜由学校(园)进行评判)。 10.3乙方配送的食材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采购学校(园)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事故责任与费用,并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0.4由于乙方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食材配送价格的,甲方经调查发现配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甲方有权提出按市场价重新结算。并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次由甲方向乙方提出警告,第二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天全部货款;第三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星期全部货款,并取消配送资格。 10.5学校食堂经营方向学校申请并同意后,可按上述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招标文件有规定的,依照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甲方: |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 乙方: | 厦门好中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沧湖东二里33号502室 |
单位负责人: | 田云慧 | 单位负责人: | 明小力 |
委托代理人: | 游晓梅 | 委托代理人: | 黄小环 |
联系方法: | 159*****150 | 联系方法: | 180*****727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海沧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海沧支行 |
账号: | ****************2 | 账号: | ********6327 |
签订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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