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龙借条鉴定
陈永龙借条鉴定
陈永龙借条鉴定 |
2021年10月01日 10:45 |
陈永龙借条鉴定2021年10月1日 阜康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通知 (2021)新2302委鉴33号 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申请人陈永龙申请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三张借条中金额的形成时间及间隔时间进行鉴定(详见申请表)。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请于2021年10月4日12:00时以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届满将通过系统摇号随机确定鉴定机构。确定的鉴定机构应在三日内来我院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高玉红 张琳 联系电话:****-******* |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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