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财政局医疗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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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5-12-2)
各相关厂商:
经研究决定,对《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财政局医疗设备采购公告》的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关于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财政局医疗设备采购公告中品目2:彩色B超机实际均为黑白B超机。彩色B超机将不予采购,品目1中的黑白B超机由原来的5台增为7台。已经购买彩色B超机品目2谈判性采购文件的相关企业可以到市卫生局西三楼308室办理退还采购文件和采购文件费用手续。
二、《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财政局医疗设备采购文件》中的交货条款第7条更改如下: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卖方将所有合同货物送到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调试正常运转一个月内,经买方指定有关验收单位验收合格、卖方持验收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到枣庄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合同总金额80%的货款;其余20%货款作为保修费在货物使用满一年质保期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三、谈判性采购文件12页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品目6中X光机(500MA)更改为X光机(300MA)。
四、《枣庄市市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文件》中彩色B超机采购数量由原来的1台改为2台。均要求一个腹部探头。
枣庄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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