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委托公告143号

西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委托公告143号

西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委托公告143号
2021年10月01日 18:11

西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委托公告143号

(2021)藏01司委229号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西藏祥瑞世邦实业有限公司和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天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需要对如下内容进行鉴定:对本案双方合作开发的天路康德房地产项目的收支及损益情况进行鉴定,并对被申请人在2017年9月22日支付的3600万元是否具有投资价值进行鉴定;2.项目部与西藏天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来往款********.41元(数额不详),暂以《西藏天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康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数额估计等营业外支出的总账及明细账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请有意参加法院委托工作且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西藏自治区内的机构或在区内具有分支机构的优先),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

特此公告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委托 鉴定 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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